性侵、虐待、拐卖、流浪……近年来的媒体报道中,这些残酷的字眼频频与天真无邪的孩子联系到一起,令人痛心。

“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出台儿童福利法,建立起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于侵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佟丽华还担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是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未保工作成就不可忽视

“过去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虽然在立法与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依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就。”在采访的开始,佟丽华如是说。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并委托团中央先行起草修订草案。佟丽华全程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团中央阶段的修订起草工作。

从2007年6月1日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到现在,已过去整六年。回顾这六年,佟丽华感慨万千:“此次修改相比以前有了许多重大突破与创新,在某些理念方面作了一些改进。虽然还没解决修订之时就存在的最严重问题——缺乏可操作性,但仍具有积极意义。”

比如,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明确提出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给予其特殊优先的保护。“这些都是儿童权利公约里提到的。”佟丽华介绍说。

自2009年4月9日开始,公安部开展了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掀起“打拐”热潮。按照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警力、多措并举,向拐卖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截至2011年3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2946起,拐卖儿童案件7867起,打掉4535个拐卖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卖儿童 13284人、妇女23085人。

对此,佟丽华指出,我们原来有过多次运动型打拐,只是运动一阵,过后还是老样子。此次公安部打拐在机制方面有了很大进展。比如设立了打拐专门机构,建立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同时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孩子失踪的案件,如果报案就会按刑事案件来对待。这些制度使我国的打拐行动历史性地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值得充分肯定。

而民政部的工作,佟丽华表示,有两个领域在过去这几年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解决了散居孤儿的问题。以前政府的儿童福利工作只涉及福利院里的孩子,也就是父母双亡的孩子和弃婴,父母双亡而由爷爷奶奶或亲属抚养的孩子不包括在内,范围过窄。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也出台相关政策,将散居孤儿纳入国家福利范围,每月至少补助600元。这对保障散居孤儿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佟丽华介绍说,2011年,民政部又开始促进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国务院也下发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央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下拨专门经费,来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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