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户口统计的范围和方法

户口统计,意义重大。它既是整个户口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一环,又是维护和健全户口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调查、统计,才能及时发现户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是否有变乱户籍、漏口、脱户、逃亡等。也唯有运用统计手段,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各种人口数据,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说,户口统计的内容应是全面、准确的,包括静态与动态两方面。例如,各个行政区域(司、府、州、县、乡、都、保等)的户数和口数;男、女人数及其比例;各个年龄段人数;军、民、匠、灶等各类役户的户数与人数;各个时期(或各朝)户口数及其升降变动;各种民户(富户、贫户等)的产业(田土、耕牛、房屋等)占有情况;全国每年死亡与出生人口数等等,都属于户口统计的范畴。其中,最基本、最起码的一点,是必须对一代的总户数与总口数有一个比较完整、精确可靠的统计数字。遗憾的是,就连这一点在明代的户口统计中也难以做到(其他各代亦然)。以致在几百年后的今天,人们对有明一代的户口数还是若明若暗,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明确的说法,给明代经济史,特别是人口史的研究带来了诸多困难。

明代究竟有多少人口?这是明代户口统计中的首要问题。目前,史学界对这个问题有种种推测和说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

明代初年约有一亿人口;

明代万历中叶有一亿五千万人口;

明代(或明末)人口总数为二亿左右。

除去时间差别,透过这三个不同数字,仍然可以发现各家观点的歧异。造成这种歧异的原因,有的是由于对历史文献资料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认识与解释,但最根本的是因为历史文献资料不齐全,尤其是官府统计上的混乱。

对于明代的户口统计,首先需要明确它的统计范围。这里包括区域地理范围和宗室人口登记范围。

明皇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帝国,幅员辽阔,而封疆代有变化。“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当时东北、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广大边疆地区,都是大明帝国的领土,都与明廷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地区对明朝廷只是“岁时纳贽”而已,其户口数(包括田土数)始终没有包括在朝廷的统计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无论明朝的封疆如何变化,明朝廷户口统计的地理区域范围,从明初到明末一直只限于两京十三省,即京师(北京)、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所谓“全国”和“天下”,都是这个意思。

另外,明朝宗室的人口也不在官府的户口统计数之内,而是自成系列,单独登入皇族的族谱“玉牒”。“天潢日繁”,宗室人口增长迅速,至明朝末年为三十万人左右。

对于明朝的户口统计,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深入探讨,亦即明朝官府统计的人口数,到底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还是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合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 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 “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 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超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含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 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 “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 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超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

户口统计混乱不堪

下面,再检讨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混乱现象。

明太祖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户口统计。早在明建国以前,他就为建立户口统计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建国以后,又不惜人力、物力,直至派遣大军下乡,和各级地方官一起,普查人口,核实登记。然后逐级汇总上报朝廷,每年年终由中书省将户口增减情况报告皇上。洪武十三年(1380),中书省革除以后,这项工作改由户部负责。洪武十四年编造赋役黄册以后,户口登记和管理更加严格、细密。由里甲长督责挨家挨户登录人丁事产,审核造册,一式四份,一上户部,其余分别保存于布政司、府、县,以便复核、比照。户口统计项目之详细,要求之严格,方法之完备,绝非前代所可比。按理说,明代的户口统计应是清清楚楚,人口数也应是一目了然。但令人感到不解的,事实偏偏不是这样。无论是地方司、府、州、县等基层单位编造的,还是中央有关部门(户部)进呈皇上的,可以说都是一团混乱。明太祖在世时已经出现不少问题,明太祖以后问题更加严重。

为了便于检讨、分析,先将《明实录》所载历年人口数摘录于下(户数略):

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人。

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

建文四年(1402)56301026人。

永乐元年(1403)66598337人。

永乐二年(1404)50950470人。

永乐三年(1405)51688500人。

永乐四年(1406)51524656人。

永乐五年(1407)51878572人。

永乐六年(1408)51502077人。

永乐七年(1409)51694769人。

永乐八年(1410)51795255人。

永乐九年(1411)51446834人。

永乐十年(1412)65377633人。

永乐十一年(1413)50950244人。

永乐十二年(1414)51618209人。

永乐十三年(1415)51524436人。

永乐十四年(1416)51878172人。

永乐十五年(1417)51501867人。

永乐十六年(1418)51694549人。

永乐十七年(1419)51794935人。

永乐十八年(1420)51446434人。

永乐十九年(1421)51794228人。

永乐二十年(1422)52688691人。

永乐二十一年(1423)52763178人。

永乐二十二年(1424)52468153人。

洪熙元年(1425)52083650人。

宣德元年(1426)51960119人。

宣德二年(1427)52070885人。

宣德三年(1428)52144021人。

宣德四年(1429)53184816人。

宣德五年(1430)51365851人。

宣德六年(1431)50565259人。

宣德七年(1432)50667805人。

宣德八年(1433)50628346人。

宣德九年(1434)50627456人。

宣德十年(1435)50627569人。

正统元年(1436)52323998人。

正统二年(1437)51790316人。

正统三年(1438)51841182人。

正统四年(1439)51740390人。

正统五年(1440)51811758人。

正统六年(1441)52056290人。

正统七年(1442)53949951人。

正统八年(1443)52993882人。

正统九年(1444)53655066人。

正统十年(1445)53773934人。

正统十一年(1446)53740321人。

正统十二年(1447)53949787人。

正统十三年(1448)53534498人。

正统十四年(1449)53171070人。

景泰元年(1450)53403954人。

景泰二年(1451)53433830人。

景泰三年(1452)53507730人。

景泰四年(1453)53369460人。

景泰五年(1454)53811196人。

景泰六年(1455)53807470人。

景泰七年(1456)53712925人。

天顺元年(1457)54338476人。

天顺二年(1458)54205069人。

天顺三年(1459)53710308人。

天顺四年(1460)53747400人。

天顺五年(1461)53748160人。

天顺六年(1462)54160634人。

天顺七年(1463)56370250人。

天顺八年(1464)60499330人。

成化元年(1465)60472540人。

成化二年(1466)60653724人。

成化三年(1467)59929455人。

成化四年(1468)61615850人。

成化五年(1469)61727584人。

成化六年(1470)61819814人。

成化七年(1471)61819945人。

成化八年(1472)61821232人。

成化九年(1473)61823480人。

成化十年(1474)61852810人。

成化十一年(1475)61852891人。

成化十二年(1476)61853281人。

成化十三年(1477)61853581人。

成化十四年(1478)61832198人。

成化十五年(1479)71850132人。

成化十六年(1480)62456993人。

成化十七年(1481)62457997人。

成化十八年(1482)62452677人。

成化十九年(1483)62452860人。

成化二十年(1484)62885829人。

成化二十一年(1485)62885930人。

成化二十二年(1486)65442680人。

成化二十三年(1487)50207134人。

弘治元年(1488)50207934人。

弘治二年(1489)50302769人。

弘治三年(1490)50307843人。

弘治四年(1491)50503356人。

弘治五年(1492)50506325人。

弘治六年(1493)50539561人。

弘治七年(1494)50614196人。

弘治八年(1495)50678953人。

弘治九年(1496)50727539人。

弘治十年(1497)50765186人。

弘治十一年(1498)50855375人。

弘治十二年(1499)50827568人。

弘治十三年(1500)50858937人。

弘治十四年(1501)50895236人。

弘治十五年(1502)50908672人。

弘治十六年(1503)50981289人。

弘治十七年(1504)60155835人。

弘治十八年(1505)59919822人。

正德元年(1506)46802050人。

正德二年(1507)55906806人。

正德三年(1508)59425208人。

正德四年(1509)59514145人。

正德五年(1510)59499759人。

正德六年(1511)60446135人。

正德七年(1512)60590309人。

正德八年(1513)63284203人。

正德九年(1514)62123324人。

正德十年(1515)62573730人。

正德十一年(1516)62573736人。

正德十二年(1517)62627810人。

正德十三年(1518)62664295人。

正德十四年(1519)62695812人。

正德十五年(1520)60606220人。

嘉靖元年(1522)61929862人。

嘉靖十一年(1532)61712993人。

嘉靖二十一年(1542)63401252人。

嘉靖三十一年(1552)63344107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63654248人。

隆庆元年(1567)62537419人。

隆庆二年(1568)62537419人。

隆庆三年(1569)62537419人。

隆庆四年(1570)62537419人。

隆庆五年(1571)62537419人。

万历三十年(1602)56355050人。

泰昌元年(1620)51655459人。

天启元年(1621)51655459人。

天启三年(1623)51655459人。

天启五年(1625)51655459.5(口半)。

天启六年(1626)51655459.5(口半)。

从上列《明实录》一组变化无常的数字中,可以明白看出,明朝官府的人口统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一、有头无尾。按照明朝祖宗定下的制度:天下户口,“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而上列数字表明,从建文四年(1402)至天启六年(1626)的224年中,通过《明实录》显示出来的、有户口统计数字的只有136次(年)。其中,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泰昌九朝最为完整,年年都有统计数字。建文缺三年;正德缺一年;嘉靖朝计四十五年,仅有四次,缺四十一年;隆庆缺一年;万历朝计四十八年,仅有一次,缺四十七年;天启缺三年。从建文朝到天启朝共有九十六年没有户口数字,不知是有司没有进行统计,还是《明实录》没有登记。但它至少说明明朝的户口统计制度,从嘉靖朝开始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不像当初那样为人重视。

还有,按规定户口之数载诸“赋役黄册”,“赋役黄册”始造于洪武十四年(1381)。尔后,“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即每十年造一次。据此,从洪武二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 1644),则攒造黄册之年应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建文三年(1401)、永乐九年(1411)、永乐十九年(1421)宣德六年(1431)、正统六年(1441)、景泰二年(1451)、天顺五年(1461)、成化七年(1471)、成化十七年(1481)、弘治四年(1491)、弘治十四年(1501)、正德六年(1511)、正德十六年(1521)、嘉靖十年(1531)。嘉靖二十年(1541)、嘉靖三十年(1551)、嘉靖四十年(1561)、隆庆五年(1571)、万历九年(1581)、万历十九年(1591)、万历二十九年(1601)、万历三十九年(1611)、天启元年(1621)、崇祯四年(1631)、崇祯十四年(1641)。但在《明实录》里,从建文朝到天启朝,建文三年、正德十六年都没有记载户口统计数字;嘉靖朝只有四年有户口统计数字,而且皆非为造黄册之年;隆庆六年(1572)也没有户口统计数字(此年非造黄册之年);万历朝只有一年有户口统计数字,但亦非造黄册之年;天启二、四、七年也未见有户口数字(皆非为造黄册之年)。这也同样足以说明:到了明代中后期,随着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渐渐淡薄,祖制的威严已经遭到蔑视,再也不是按原来规定的时间,每十年都必须“更定其册”了。

其二,人口数越来越少。在《明实录》记载的136 个人口数据中,人口数最多的一年是成化十五年(1479),计为71850132人;最少的是正德元年(1506),仅为 46802050人。短短二十七年间,减少25048082人,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在其余的134个数据中,6600余万者1;6500余万者 2;6300余万者4;6200多万者17;6100多万者13;6000万左右者7;5900多万者5;5700多万者1;5600余万者3;5500 余万者1;5400多万者4;530O多万者18;5200余万者9;5100多万者25;5000多万者24。其中,5000至5300多万者计76 个,5400至5900多万者14个,两项计90个。可见,绝大多数都低于开国洪武朝的三个人口统计数字。经过200多年的长期发展,经济又比较发达,文化颇为繁荣,在此期间也没有发生全国性的灭绝人口的大规模战争,社会秩序总的说来比较平静,人口数量反而出现如此大起大落,总的趋于下降的态势,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怪事。对此,《明史》的作者引用周忱的话说:“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周忱此言出自其宣德七年(1432)所撰之《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时间上指宣德七年以前;空间上主要限于江南一带。不能用它说明全国的人口变化现象,更不能以此解释有明一代人口越来越少的根本原因。其症结恐怕主要仍在于人口统计混乱、失实。

其三,变化无常。从列朝看,人口数量较多,且变动不甚激烈者,在永乐以后唯有成化一朝。其次,正德、隆庆二朝,亦大多数在6000 余万人左右。人口较少,但相对稳定者有永乐(只有永乐元年为66598337人、永乐十年为65377633人)、宣德、弘治、天启四朝,均只有5000 万至5100余万人左右。从整个升降走势看,呈波浪形状态:自永乐、宣德至正统中叶,大多数只有5100多万人;由正统中叶开始逐渐回升,迄成化末年达到高峰,增长为6200多万人,成化十五年高达7100多万人,成为明代人口最多的一年;从弘治朝开始,又忽然大幅度跌落为5000余万人左右,弘治末年起再度迅速回升为6000余万人;及正德、嘉靖、隆庆稍增为6200余万至6300余万之间;天启时再度回落到5100余万左右。成化朝是明代流民现象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明朝官府统计到的人口数却最多。这种变化无章可循,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明史·食货志》的作者,引明人王世贞的话说:“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将这段话,与前列数字对照一下,可以发现不少问题。一是靖难兵起“民数反增于前”不全面、不准确。洪武朝三次的人口统计数字不仅多于建文四年的56301026 人,而且大大超过永乐二年至九年、十一年至二十二年的5000余万至5200余万之间(只有永乐元年、十年两次超过洪武年间)。二是“至天顺间为最衰”,更与事实不符。天顺朝计八年,元年、二年、六年均为5400余万人,三年至五年为5300余万人,七年为5600余万人,八年为6000余万人,均多于宣德朝和正统朝的5000余万至5300余万左右,与正统中叶以后至景泰末年基本持平。三是“成、弘继盛”之说欠妥。成化时,确实兴盛。而弘治时从统计数看,非但未能兴盛起来,反而大幅度下降为5000余万人左右,成为明代人口数量最少的时期之一。四是“正德以后又减”亦有误。除正德元年的 46802050人之外,自正德二年起升为55906806人,三年以后不断上升,从59425208人升至63284203人,直到隆庆朝仍保持在 6200余万人以上,与成化时一样,同为明代人口数量较多的时期之一。万历以后才再度减少。

其四,连年照抄。照抄,亦称“抄旧”。所谓“抄旧”,顾名思义,就是每逢大造新册时,将旧册的数字,原封不动地抄入新册。在户口统计方面,“抄旧”现象最为典型的,当数隆庆、天启二朝。隆庆自元年至五年,年年都是为户10008805、为口 62537419。天启计七年,有户口统计数字的有元年、三年、五年、六年四年。在这四年中,每一年均是为户9835426、为口 51655459。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天启五年与六年比元年和三年每年都多出半口。所谓“五分丁”。著名明史专家王毓铨对此评论说:“一户未增,一户未减。一人未生,一人未死。如或有生有死,则死生口数不多不少正相当。这好像是不可能的怪事,但在官场中这却是典型的惯行故事”。

户口兴衰,取决于社会经济与政治形势。在上述种种弊病中,最为突出的是变化无常,毫无规律可寻,以致不可能从户口数量的增减变动中,透视出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变化。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这种统计数据问题太多,不足为信。明朝官府户口统计中所存在的这些弊病,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天下之通弊”。朝廷的统计数字是这样,地方司、府、州、县编造的册籍也是如此。对于产生这种弊病的根源,必须从当时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官僚主义恶习中去寻找。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必然驱使官绅、地主疯狂追求财货,掠夺土地,奴役人民。同时为了减轻自家的赋役负担,利用权势,有意隐瞒丁口,逃避户口统计。那些无权无势的广大贫苦农民,则因为承受不了沉重的赋役剥削,而不断逃亡,飘泊四方,使官府难以准确地进行户口统计。至于官僚主义恶习对户口统计的危害,更是明显可见。从明初开始,最高统治者为了保证赋役征调,一再强调天下丁口、田土“务不失原额”。其实皇帝所关心的只是赋税和徭役“不失原额”,税粮不得减少,劳役必须按时完成。而对于户口统计数究竟增减多少,他并不怎么感兴趣。那些官吏,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安身立命,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益,为求得田土、户口之数“不失原额”,对于田土和户口统计一般都是应付差事,很少认真办理。有的为“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失额的不除,新增的不加,不管它是否准确。有的干脆照抄“原额”,“大抵足旧数而止”。有的只求纸上的数字,不问实际情况。有的视统计造册为具文,“随时捏算”,胡编乱造,因循苟且,徒事虚文。有的甚至营私舞弊、嫁祸于人。所以,明人说赋役黄册是“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不实、不准。名为黄册,实为“伪册”,根本靠不住。总之,是“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时有变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明朝官府视户口统计为“儿戏”,混乱不堪,致使有明一代的户口之数,已经不是一般的差错,而是绝大多数令人难以置信。前引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一文,在谈到如何看待明朝官府的户口统计数字时,有一段非常深刻、精辟的分析:

第一,“就一般情况说,《明实录》和明朝史书里的官府户口数字,不可为据”;

第二,“明初立法严猛,一般人不敢轻易犯法脱漏户口。《明史》谓‘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明朝和其他各朝一样,政令都是先张后弛。政令张时,隐漏可能不会太多,官府户口数字或与实际大致相符”;

第三,“遇有认真办事的知府、知县,他们编造的户口数字就比较可信。认真的知府如况钟,认真的知县如桂萼、海瑞、叶春及、沈榜等。可惜的是像他们那样的认真办事的地方官为数极少”。

王毓铨的意见,尖锐而中肯,把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问题,以及后人在研究明朝户口之数时应持的态度,说得明明白白。据此,我们以为在考察明代户口之数的时候,应结合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利用现存的某些户口统计资料,以明初立法严猛的洪武朝的户口数为基础,以人口密度最大的江南为重点,从宏观上加以把握。

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

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

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人;

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人。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

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人;

弘治四年(1491)53281158人;

万历六年(1578)60692856人。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 354797人, 二十六年降为259270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400001人;二十四年,则比总数多出49754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20069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098744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 103139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

南直—179129人;

浙江—1888598人;

江西—826871人;

湖广—501165人;

广东—590231人;

广西—71137人;

福建—546806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03937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

山西+382983人;

陕西+334805人;

河南+215904人;

山东+475828人;

北平+87492人;

以上五省计增加 1497012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发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官田的租额等,这些都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再说,当时移民也没有移到北方各省的,江南苏、松诸府,广东等处都是移到南直临濠、泗州、南京等地。另外,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还将大批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移入南京。所以,到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应与北方一样大量增加,而不该是大量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上升,当是比较可信的,不可信的是北方各省以及四川、云南的人口数这一年全面下降。

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这一年南方各省(除四川减少100876人、云南减少95527人)的人口全部增加,具体为:

南直+674028人;

浙江+1825927人;

江西+826871人;

湖广+610755人;

广东+426181人;

广西+90669人;

福建+623362人。

以上七省计增5077793人。

北方各省下降的情况,分别为:

山西—34130人;

陕西—173236人;

河南—194449人;

山东—416667人;

北平—54300人。

以上五省总计减少872782人。

明太祖立法严猛,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已基本结束,各项典章制度亦基本建立,法制颇为健全;《大明律》、《大诰》等法令,即将公市施行;国家机关工作开始规范,颁行《诸司职掌》;经济立法方面,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均已实施;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兴修水利等项工作全面展开。总之,整个社会经济已开始由恢复阶段转入发展时期。因此,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人口肯定出现增长。例如,云南于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以后,即不断移入不少居民(不算屯军),迄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岂能减少。北方山西等五省移民人数最多,但都是在这五省之内移动,并没有移到南方地区的(从总体上说)。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北方各省的人口也不应呈下降趋势。有人说,明初的人口升降是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何以洪武二十四年只有南方各省全都进行反控制,而四川及北方各省皆没有反控制?洪武二十六年则倒过来,南方各省不进行反控制,四川、云南及北方各省又不约而同进行反控制?在赋役黄册颁行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户部官曾向皇上奏曰:“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如果说是黄册本身有问题,为何洪武二十四年南方各省的人口数都减少而北方各省都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又整个变了样,北方各省皆减少而南方各省均增加?所以,这个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根据洪武朝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恢复发展情况,我们以为可以对当时南北方人口增长问题作出一种最保守的推测,即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也不会少于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六年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不会低于洪武二十四年。

若依此推测,则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南北各省的人口总和,应分别为:

洪武二十四年: 59873305(十四年总数)+ 1497012(北方山西五省新增数)+103139(四川新增数)+354797(云南新计入人口数)=61828253人。

洪武二十六年:61828253(二十四年总数)+5077793(南直等七省新增数)=66906046人。

以上两年全国人口数的推测,肯定不会超出实有人口数,因为:

第一,南直等七省人口基数大。洪武二十六年比二十四年增加 5077793人。两年间平均每年增加 2538896人,似乎偏大得多,是不可能的。但若与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人相比,则十二年间亦仅增加 473856人。

第二,北方山西等五省,洪武二十四年比十四年增加1497012人,平均每省在十年内只增加 299402人,也肯定不会超过实际的增长数。

当然,不能以这些推测作为统计依据。所以,我们还必须回过来,以官府提供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依据,探讨一下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

洪武朝为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立法严明,有令必行,官民多畏法,人口欺隐之数相对少些。洪武十四年为明朝第一次大造赋役黄册之年,也是明朝第一次出现官府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字。

虽然这个数字有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合乎实际的。按照官府的统计,洪武十四年为59873305 人,洪武二十六年为60545812人,年增长率为0.093%。从洪武朝到万历初,社会生产虽有波动,但总的是不断向前发展,又没有发生绝灭人口的全国性大规模军事战争。据此,可以在承认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以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为基数,以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年增长率0.093%作为以后历年增长率的标准,对万历六年全国人口数作出估计。自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的人口数如下式:59873305×(1+0.093%)197=71905705(人),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多11212849人。

自然,必须明确这个数字仅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字,而非实际人口数字。

以下,再看第二组内明代中后期全国人口的两个官方数字。

弘治四年的数字,最令人怀疑。

万历六年的数字,亦不无问题。

南方各省,在有明一代自始至终是人口最为稠密之区。这个地区人口增减,对全国人口数量影响最大。因此是探析明代人口变化的重点所在。

为了便于检讨,兹将南直等七省弘治四年和万历六年的人口升降走势,分别表列于后:

 (一)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

(续表)

 (二)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

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四年总计98 年。按《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记载,全国在籍人口减少7264654人。如按《明孝宗实录》卷五八的记录,则减额更多,达到 10042456人。弘治四年人口数字如此锐减,与当时的社会形势是很不协调的。如前所说,成化时农民大量逃亡,流民蜂起,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仍绝大多数在 6200万以上。而到了弘治年,流民大潮已经结束,成千上万的流民纷纷还乡复业或随地附籍,仅湖广荆襄山区这类人就有上百万。这些还乡复业者或随地附籍者,户口自然在官府的控制与统计之列。再说,明中叶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亦已经成为历史,社会秩序渐趋稳定,南方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华北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大为改观。何以随着皇位易主,明宪宗死,明孝宗即位,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也马上跟着骤减千万左右。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问题更大。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发展尤其迅速。而上列表一显示,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除广西之外,其余六省人口皆大为减少。最严重的是浙江,竟然比洪武十四年减少49.8%,比洪武二十四年减少38.8%,比洪武二十六年减少49.4%。其次是福建,分别减少45%、36%、46%。

从万历元年起,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政,执法严猛,讲求富国强兵,凡事务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非常重视赋役管理和户口问题。而由表二可见,弘治四年到万历六年的八十七年间,按官府的统计数字,全国人口增加 7411698人。内中,南直等七省通算只增加 1758486人,约占全国新增数的23%。这种增长速度,不仅与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相称,而且与其原来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大为逊色。按官府的人口统计,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5%;洪武二十四年计为38238194人,占全国的67.4%;洪武二十六年计为43315986人,亦占全国的71.5%。即使到了弘治四年,共计为29220593人,仍占全国的54.8%。就是到了万历六年的 30979079人,其人口数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1%,为何其新增数仅占全国新增数的23%?难道是其出生率比北方各省低,或者其死亡率比北方各省高?南直等省除嘉靖中一度遭受“倭患”之苦外,其他条件均大大优于北方地区。人口减于洪武年,实属反常。

因此,对于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还得根据洪武年间的人口数进行估算。

按照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洪武二十六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3315986 人,比洪武十四年的42842130人增加473856人,年增长率为0.092%,恰与前面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全国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同。现在仍然采用全国人口的估算方法,以洪武十四年42842130人为基数,以0.092%的增长率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数,可如下式估算:

42842130×(1+0.092%)197=51350704(人)。

比《大明会典》统计的30979079人,多出20371625人。

 

最后,再检索一下官府统计的北方山西等五省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明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走向。此八省,弘治四年计为24058564 人,万历六年为29815762人。八十七年间,共增加5757198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的记载,洪武十四年山西计4030454人、陕西 2155000人、河南1891087人、山东5196715人、北平1893403人、四川1465515人。六省合计为16632174人。洪武二十六年这六省合计为16950487人,比洪武十四年增加 318313人,年增长率为 0.16%。由于云南洪武十四年无人口统计数,而贵州则直到永乐以后始有人口统计数。况且这两个省人口少,于大局关系不大。为了与前面的估计方法保持一致,这里仍以16632174人作为洪武十四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六省的人口基数,以0.16%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人口总数,当如下式:

16632174×(1+0. 16%)197=22789208(人)

比《大明会典》所记少5258890人。

万历六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七省的人口数为 51350704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的人口数为22789208人,两项合计为74139912人。如再加上万历六年云南 1476692人、贵州 290972人,总计为 75907576人。则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的60692856人,多出15214720人。这是采取南北分别估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与上述进行全国统一估计的71923108人,只相差 3984468人。如果考虑到洪武十四年全国人口基数没有云、贵两省人口的因素,则相差就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