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城镇的阶级构成较之农村要复杂一些。它不像农村那样可以用地主与农民的简单对立来概括。城镇的阶级构成由于阶层、行业以及城镇的不同类型而不尽相同。

明代城镇的发展经历了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从太祖朱元璋建国直到成化、弘治之世可以算作是明代城镇发展的前期,这一时期的城镇主要是作为全国乃至地方的统治中心而发挥着政治控制的功能。学者们一般称之为政治型城市。

与这种明显政治型城市相类似的还有一种军事型城镇,它们多处于边塞地区或者内地的军事要地。这种城镇中有些虽然不是地方政治中心,但是实际上就国家控制的角度而论,它们所起的作用则都是国家对地方,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因此这些城镇的构成往往多有相近之处。

与这种政治军事型城镇截然不同的是工商型城镇。明代的工商型城镇发展也经历了前后两个时期,它的第一个发展时期是在明永乐修浚漕运以后,伴随着南粮北调,沿运河一带逐渐形成了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镇。如北京附近的通州(今通县),在元末经战乱而城毁,“只编篱寨而已”。到明永乐迁都北京,随着漕运的疏通,通州成为了南粮北调的集散地,开始发展为漕河沿线的重要市镇。成化、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曾说:“文皇建都,治必南向,州名曰通,作我东障。高城巍峨,有兵有民,漕河北来,饷粟云屯。储盈庾增,新城是筑”。然而通州作为工商型城镇真正得到发展的时期还是在成化、弘治以后。随着北京作为都城消费的增长,通州不再仅是南粮北调的集散中心,而且成为了“百货汇集处”,万历时蒋一葵更记述通州张家湾的情形:“张家湾为潞河下流,南北水陆要会也。自潞河南至长店四十里,水势环曲,官船客舫,漕运舟航,骈集于此。弦唱相闻,最称繁盛。”当时人的诗中写道:“潞水东湾四十程,烟光无数紫云生。王孙驰马城边过,笑指红楼听玉筝。”除去通州这类沿运河而发展的城镇外,江南一带还有相当数量伴随着明朝中叶以后商品生产发展而形成的工商业市镇,这种市镇的兴起构成了明朝城市发展的特征。

由于城镇的类型不同,因此城镇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必然不尽相同,而且这种情况也伴随着城镇自身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一般来说,在明初年除南北两京外,各地方城镇主要都是各地的政治中心,或者军事重地。这些城镇社会构成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国家控制机能,因此也就必然十分突出地表现出等级社会的特征。像南、北两京,它们的社会阶级构成中首先要包括皇室贵族和官僚,由他们构成了封建统治的主体,他们是鲜明的官民区别中的官,是统治者。明太祖建都南京,明成祖建都北京,都是在迁徙富民基础上来保证京师优势的,所以在明朝两京内保存了一批城市富户。这些富户迁入南北两京,成为京城厢坊的住户,也就是当时京城的民,但他们后来在社会地位上也在不断变化,或者从事于经商而进入商人行列,或者通过科举而进入官僚集团。大约只有少数依靠殷实家底或者原籍的支持而维持着相对富裕的生活。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城市生活与农村相对脱离,也就脱离开了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因此城市经济生活主要必须依赖于商品的交换,于是商人也就自然成为城市生活中最为活跃的阶层。除去商人之外,在明代的城市生活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城市平民,他们大都是城市的劳动者,也是城市人口中的主体。他们靠自身的手艺劳作、支棚设摊或者肩挑手提叫卖为生。他们的劳动构成了城镇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而在城市生活当中与之俱来的还有那些构成了最下层社会的无业游民、娼妓、乞丐、流氓等。这不仅是在南北两京,在当时几乎所有的城镇中都有着这样基本的社会构成,即使是边塞军事重镇,除去由武臣代替了内地城镇的官僚,由军户取代了民户之外,并无根本的区别。所以一般来说,明朝前期城镇阶级结构相对比较简单,除去官府之外城镇居民是统一编户的。如太祖建国初的北平(今北京),“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而以其所业所货注之籍。遇各衙门有大典礼,则按籍给值役使,而互易之,其各曰‘行户’。或一排之中,一行之物,总以一人答应,岁终践更,其各曰‘当行’”。这样的编户应役,与农村中的情况十分相似,而之所以能够用这样的方式编户,是当时官府的需求相对简约,而民户的行当也尚不甚多。

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变得更加复杂起来。万历时人曾记述到当时京师北京的情况:“京师风气悍劲,其人尚斗而不勤本业。今因帝都所在,万国梯航,鳞次毕集。然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土人则游手度日,苟且延生而已。”所以京师只有四种人为多:“奄竖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娼妓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至于市陌之风尘,轮蹄之纷糅,奸盗之丛错,驵侩之出没,盖尽人间不美之俗,不良之辈,而京师皆有之。”而在太祖建国之初,不要说北方,即使是作为六朝故都的南京,也不会有这样的情形。据当时人的估计,北京五城兵马司辖管的乞丐便不下万人,“一年冻死毒死不下数千,而丐之多如故也”。除此之外,“如京师阉竖、宫女、娼妓、僧道,合之已不啻十万人矣,其它藩省虽无妇寺,而缁黄游方,接武远近,粉黛倚门,充牣城市”。这显然已不仅限于京师,而是一种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了。

这实在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这里所说的阉竖、宫女都是皇宫中的成员,他们在宫中为皇室服务,不属于城市平民的范围,但是他们同时又都是城市生活的消费者,娼妓与僧道虽然应当属于城市中的平民,但是他们却不事生产。

除去娼妓僧道者外,当时的城镇中还多有游手无赖之辈。这些人不事生产,结为团伙,专事敲诈勒索,甚至斗殴杀人,被称作光棍。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开设赌场、贩卖人口,或者偷盗抢劫,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最不稳定因素。

如此大量的寄生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为其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因此以京城为代表的这些城镇也同时都是商人集中之地,待到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旧有的等级社会受到了挑战,金钱开始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于是开始由一批富商大贾与官员共同构成了城市的上层社会。不过这些大商人虽然拥有大量的财富,他们在人数上却并不很多,在当时的城镇居民中,更多的还是那些城镇劳动者。

无论是在京城还是地方城市中,都必须有相应数量的各行各业劳动者才能够保障城市的日常生活。根据万历间关于北京铺行情况的记述来看,为京城生活服务的一百三十二行中,除去典当等一百行本多利重的行当应属城市商人经营之列,其余三十二行都被列入到了贫民以微资觅微利的行列,如网边行、针蓖行、杂粮行、碾子行、砂锅行、蒸作行、土碱行、豆粉行、杂菜行、豆腐行、抄报行、卖笔行、荆筐行、柴草行、烧煤行、等秤行、泥罐行、裁缝行、刊字行、图书行、打碑行、鼓吹行、抿刷行、骨簪罗圈行、笔绳行、淘洗行、箍桶行、泥塑行、媒人行、竹筛行、土工行等,此外还有如卖饼、卖菜、肩挑、背负、贩易杂货等项,则更在铺行之下了。这些更为下层的劳动者姑且不论,仅当时开列的这三十二种下层铺行,其从业者便多达三万四千三百七十七户,占当时北京铺商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六,人口也当以十万计。这些城市劳动者构成了城镇居民的主要部分。

到明中叶以后,这种情形也不限于京城或各省都会等消费型城市,即使是江南一带新兴起的工商型城镇中,也出现了大量相应为城镇生活服务的行当。例如当时的苏、松一带,“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不知有几千人享用于其间,而这成千上万人的享受需求,又为成千上万人提供了从业的机会。所以当时人说:“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若欲变千万人之奢华而返于淳,必将使千万人之生理亦几于绝。此天地间损益流通,不可转移之局也。”这种城市消费的发展,为流入城市的人口提供了就业的机会,所以当时有人称之为“穷人大养济院”。这虽然说得过头了一些,但也不无道理,“金阊商贾云集,宴会无时,戏馆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苏郡五方杂处,如寺院,戏馆,游船、赌博、青楼、蟋蟀鹌鹑等局,皆穷人大养济院。一旦令其改业,则必失业,且流为游棍、为乞丐、为盗贼,害无底止矣”。这里所说的都是典型的城市服务行业,他们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但仍当属城市劳动者的行列。这些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城市劳动者人数越多,也就说明当时城市的消费化程度越高。尽管城镇居民本身也需要消费,但是当时真正的消费主体还是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那些城镇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除去为城镇居民服务之外,主要也还是为了这些人服务,也就是为了城镇自身服务。

城镇行业的复杂决定了城镇社会构成必然复杂。因此明朝人在谈到当时的社会结构时,将传统的所谓四民、六民发展而为二十四民,即除去士、农、工、商及兵、僧之外,又增加了道、医、卜、星命、相面、相地、弈师、驵侩、驾长、舁人、蓖头、修脚、修养、倡家、小唱、优人、杂剧、响马巨窝等。这样的分类是否恰当姑且不论,从中所表现出来的城镇社会中各种行当的复杂则是显而易见的。

明中后期的城镇,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网络的发展而发展,另一方面又与原有的政治中心型城镇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城市化的自身特征:政治型城镇的工商化。这种工商化的城镇社会容纳了相当数量从农村流入的人口,但是却无法改变中国传统城镇的政治中心特征,城镇的工商化为城镇自身服务成了一大特点,这就必然限制了城镇的工商化进程。尽管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商化发展中走得更快一些。除去一些因手工业或者商业发展而新兴的市镇外,当时的大中型城市中,还不可能将城市人口尽可能地转化为城镇的生产者,从而形成了相当数量的无业流民,或者不事生产的占卜、星命、相面、相地、卖淫,或者成为游手无赖。如果这些人可以统称之为“市民”的话,那也只能是城镇居住民户的泛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