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女士与丈夫离婚四年,女儿由她抚养,由前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每月800元。今年4月,该女士的女儿突然身患重病,大量的医疗费用严重超出了该女士的承受能力,现已无力独自承担女儿的各种费用。这种情况下,她想要求前夫增加一些女儿的抚养费,不知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如果属实,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将会支持该请求。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这一规定,该女士的请求,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