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公办园转企引发了幼教人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深圳的这一改革从某种意义上动摇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改写了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福利性,添加了生产性,弱化了教育性。学前教育应在基础性与非义务性之间保持一种合适的张力,以捍卫学前教育的教育性。

2006年深圳市政府将22家市属公办园转企,随后还将对区属的公办园进行转企改制。深圳的这一改革举措受到了被改制单位的强烈抵制,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

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1.兴办学前教育,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建构;

3.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与属性描述;

4.学前教育改革应遵循的逻辑;

5.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6.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发展前景。

面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风起云涌的改制浪潮,面对学前教育性质所发生的“静悄悄的革命”,作为布迪厄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阶级”,[1]凭着自己的职业信念和社会良知,我们有必要展开一场争鸣,澄清一些被模糊和遮蔽了的价值,还学前教育一个晴朗蓝天。本文的追问建立在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的基础上:一是学前教育还是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学前教育还是否具有教育性和福种陛双重属性。

一、学前教育还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曾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大意是说,如果义务教育阶段是“花”,那么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教育则是“果”,而学前阶段的教育则理所当然地应是“根”。作为“根的事业”,学前教育该有多重要是不难理解的。然而,从历史的变迁来看,制度化的学前教育从诞生一直到今天都在持续不断地受到多种质疑与拷问,表现出发展的某种非连续性和断裂性。1904年的癸卯学制是蒙养院制度诞生的标志,但那时学前教育虽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但实际的地位还很不稳固。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学前教育机构改名为蒙养园,其在学制系统中的合法化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但这并不代表学前教育能享受制度所规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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