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观摩教学,笔者一口气听了十几节青年教师的语文展示课。其中有一些不谐之音,值得推敲,故撷而录之,稍加点评,以求证于行家。

一、放弃引领的职责

一青年教师执教《海之骄子》(苏教版第九册),组织学生学完生字,便让学生通读课文,要求学生读后说出感受。学生读时,老师静立旁观;学生说时,老师一味地微笑点头,几乎没有什么评价和引导。课后,有人提出质疑时,这位老师却不以为然地说:“新课程不是要让学生自主学习吗?”

自主不等于自流,学生自主不是以牺牲教师的主导为代价的。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师在课堂上就不应该作壁上观,而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合理调节课堂节奏,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情绪,把学生的认知引向一个崭新的境界。

二、不敢规范学生的学习

在这十几节课中,多次听到这样的教学语言:“同学们,你喜欢哪段就读哪段”、“你想写哪几个字就写哪几个字”,于是,就有不少学生拣最简单的一背、一读、一写了事。

诚然,教师的初衷是要体现尊重学生,给予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但是,教师给了学生选择的自由,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责任。我们要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选择与自主进取的关系,让他们对学习产生责任感和进取心。而且,这也不排斥在适当的时候作出硬性的规定。比如有些优美的语段,就必须严格要求学生背下来。教师规范学生的学习与学生的自主学习并不是矛盾的。

三、语文变成实验课

一教师在上《夜晚的实验》(苏教版第十册)一课时,是这样设计教学的:让学生读课文后,按课文所说的,分小组在组内某一个同学身上做实验,探究蝙蝠夜间飞行的奥秘。

表面上看,学生在课上“探究”得热热闹闹,但实际是:一、学生究竟有没有弄明白这个奥秘,不得而知,有可能原本比较明白的,做了这个实验反而变得云里雾里的了。二、就算学生做完实验终于明白蝙蝠夜间飞行的奥秘,难道学生在课中得到的实验技能是语文课的应负责任吗?回答是否定的。语文学科的探究性学习不能等同于科学课的探究性学习,两者的教学目标是大相径庭的。提倡学科的融合,并不等于非语文课的内容都可以充塞进语文课。在语文课上,不管使用何种教学手段,都要深入思考:这是否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是否为语文服务?是否能促进学生对课文的感悟体验?偏离这一目标,再热闹的活动,也是无效的。

四、忽视逻辑思维的培养

在十几节语文课中,几乎无一教师进行文章脉络、层次的理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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