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医学应急历来就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预防控制核事故健康教育是核事故医学应急的必然要求。

一、核事故卫生应急救援的特点

核事故可严重影响人们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可破坏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在政治方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它造成的公众社会心理影响所引起的健康危害和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损失,远比核辐射所致的直接危害和造成的损失要大。

核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是在严重核事故、有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的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其主要任务是确保放射性污染区公众和救援人员免受损伤或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它包括放射损伤预防(卫生防护)和一般疾病的预防。保护公众和救治伤员是核事故卫生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一切工作均围绕着此基本任务。保护公众既包括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广大居民和应急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防护措施,也包括撤离过程和撤离后对居民采取适当的医学保障,对辐射的后果进行医学调查与评价;救治伤员既包括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放射损伤及其它损伤进行救治,也包括对受照程度进行评定和医学观察。公众的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影响的消除也是卫生应急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人员承受精神压力,易发生心理障碍。灾难性核辐射事故除可能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外,对广大公众还可产生严重的心理影响和效应,这也是核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核事故发生突然,发展迅速,既有可能引起急性放射损伤,又存在一定的潜在危害,沾染区的公众有时需暂时避迁,甚至迁往它处,重新定居。因此,人员思想顾虑多,心理负担重,易发生紧张、焦虑、恐惧和惊骇等心理效应,若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生产、生活及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有害因素特殊,卫生防病难度大。核事故时的辐射、照射方式和途径复杂,既可发生不同程度的放射影响或损伤(包括全身外照射,体表照射和体内放射性污染),也可发生各种非放射损伤(如烧伤及创伤),还可导致一般疾病的增加。因此,在搞好卫生防病的同时,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结合实际抓好近、远期防病预测。

(三)生活环境恶劣,易发生各类疾病。核事故发生后,针对其放射性物质释放和对人员、环境辐射效应的不同特点,需严密组织防护,使公众避免或减轻辐射伤害,保证健康和安全,短时间内需将大量公众转移到指定区域的村、镇或临时搭建的工棚和帐篷中,人员居住密集,缺乏食品、生活用水以及日常生活用品,客观上使疫情变得复杂,疾病感染频度增加。

二、卫生应急处理与安全防护措施

核事故的主要处理原则是:控制或消除事故源,防止事故蔓延;及时的现场处理;控制受照剂量和控制社会影响。防护措施有应急防护措施和长期防护措施之分。应急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蔽。核事故时,在伴有持续时间较短的混合放射性核素释放到大气的早期阶段,当烟羽通过时,吸入剂量大。大多数建筑物可使人员吸入剂量降低约2/3,但吸入剂量的降低常在几小时后迅速减少,因而对持久释放而言,隐蔽的效果较差。隐蔽在室内也可减少外照射剂量,其效果要视建筑物的类型与结构而定。

隐蔽时间较短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很小,且绝大多数人可在附近的建筑物内暂时隐蔽。因而一般认为这是一种有效、困难及代价都较小的措施,在事故早期也较易实施。它的另一好处是,隐蔽过程中人群已得到控制,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口或撤销已实施的对策等。但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两天。

(二)撤离。撤离是指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地方紧急撤走一段有限时间,以避免或减少由事故引起的短期照射,主要是烟羽或高水平沉积放射性产生的高剂量照射。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这些住所可以又不需长时间地进行消除污染的操作,将允许撤离者(一般为几天内)返回自已的住所。若撤离时间较短,可在类似学校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内暂时居住;若撤离时间超过一周,则应临时避迁到条件更好一些的居住设施内。

对处于高剂量外照射区域的人员要采取紧急转移、撤离措施。撤离因时间紧迫,困难和风险较大,易造成混乱,因而对撤离应取慎重态度。撤离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进行组织,坚持“先近后远,先重后轻”的原则,选择污染最小、距离最短的途径作为转移的撤离路线,避开放射性物质正在排放和沉落的危险时段。为了避免受到慢性照射,应长期撤出严重放射性污染区域。

(三)个人防护。个人防护主要指对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但防护效果与放射性物质理化状态、粒子分散度、防护材料特点及防护物(如口罩)周围的泄漏情况等有关。对人员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核事故发生时的公众防护措施包括:当核电站周围公众得到核事故应急的正式通知后,首先要保持镇静,切忌乱跑,服从指挥;尽快入室,关好门、窗,关掉空调,并照看好孩子;尽可能远离门、窗。若在室外,应立即戴上口罩,或用毛巾、手帕等作过滤材料捂住口、鼻,迅速进入室内;各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好就近人员(包括本单位和外单位)暂时就地隐蔽;每人都要自觉收听广播或观看电视,听清通知和注意事项的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得到有关部门的通知,需要服用碘片,应按要求正确服用;如果得到撤离通知,应带好必需物品,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不要提前)到指定地点集合上车。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要妨碍应急人员的工作。注意防火。

应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除污染。其方法是要告诉有关人员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但不能因人员去污染而延误撤离或避迁。这种措施的风险和困难较小,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污染的地区。

(四)控制进出口通路。一旦确定放射性物质污染地区的人群隐蔽、撤离或避迁,就应采取控制进出口通路的措施。其好处是防止放射性物质由污染区向外扩散,避免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受照射,还可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此种措施的主要困难在于,若较长时间控制通路,人们会急于离开或返回自己家中,以便照料家畜或从封锁区抢运货物和产品等。

(五)临时避迁。临时或暂时避迁,是指人们从某一区域的迁移,并将在一延长的但又是有限时间内返回原地区。临时避迁的紧迫性比撤离要小。实施这一措施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在几个月内接受不必要的高剂量照射,主要是地面沉积放射性的照射。

由于临时性避迁可以用受控的和安全的方法来进行,因而可以认为临时避迁的风险(如对健康的危险)要比撤离为小。但应引起注意的是,居民中某些特殊人群组(如医院的病人),避迁对他们健康的危险可能较大。

(六)消除放射性污染。去污既是防护措施,也是恢复措施。防护措施通常是指直接针对受影响的居民,而恢复措施主要针对自然环境和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恢复措施包括建筑物和土地去污物的固定、隔离和处置等,是指尽可能地恢复到事故前的状况。去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来自地面沉积的外照射,减少放射性物质向人体、动物及食品的转移,降低放射性物质再悬浮和扩散的可能性。通常,去污开始越早效率越高,这是因为随时间的延长,由于物理的和化学的作用,增加了污染物和被污染表面的吸附。

(七)对人员的医学处理。除上述防护措施外,在严重核事故时,一些人员可能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少数场区内人员甚至可引起不同类型、不同程序的放射损伤或其它损伤,需在不同水平的医疗单位分级处理。对皮肤污染要及时去污。对体内污染的促排应在专门的医学监护下进行。

对受小剂量照射的人员,医务人员应向他们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顾虑。对决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以外的人员,虽未受干扰,风险也很少,但他们对家人、对自己、对家畜和财产等担心,有时也需要医务人员向他们做解释。对受照人员及其后代进行长期医学观察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八)服用稳定性碘。服用稳定性碘是减少甲状腺对吸入和食入的放射性碘吸收的一种有效措施。服用稳定性碘的时间对防护效果有明显影响,若在摄入放射性碘以前6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防护效果最佳,几乎是完全的。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防护效率约90%.措施的有效性随时间的拖延而降低,但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用甲状腺吸收的放射性碘降低一半左右。因此尽快服用稳定性碘非常重要,理想的做法是在发生任何放射性物质释放前就把稳定性碘分发下去。

服用稳定性碘一般不是单独采用的一种防护措施,它常与隐蔽、撤离等措施同时进行。

(九)永久性重新定居。长寿命放射性核素产生的照射剂量率下降较缓慢。对某些污染区可能有这种情况,即虽然不需要临时避迁,但剩余剂量却高到需要进行永久性重新定居(或永久性重新安置)。在进行永久性重新定居的决策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所需要资源、可避免的剂量、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混乱,以及与减少人们焦虑和使他们安心有关的心理、社会及政治因素。

(十)减轻核事故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如前所述,核事故造成很大的社会心理影响。实践证明,影响核事故对公众社会心理反应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例如:害怕核辐射(捉摸不定,诱发癌症和遗传损伤);把核事故后果与原子弹爆炸的效应等同起来;广大群众不能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心中无数;信息发布不统一,政府、业务部门或个人提供的有关信息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对核事故应急准备不足,不能及时、正确地掌握辐射水平和范围,有时对辐射危害估计过高,采取的干预措施不当,从而加剧了对公众的社会心理效应;对核安全技术有疑虑,担心继续释放出放射性物质等。

为减轻、防止或解决核事故造成的公众社会心理影响,可采取下列基本措施: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及对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其对辐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等,有科学、正确的认识;重视舆论导向,做好信息服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应及时、统一、明确;认真贯彻对公众采取干预行动的基本原则,及拟采用的措施必须是正当的,干预的形式、规模或范围及持续时间应符合最优化原则;事先要做好核事故应急的必要准备;加强核技术安全措施和人际关系的研究,特别要提高相关行业人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水平,进一步树立公众对核技术安全、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信任等。

(十一)科学安排人员实施救援。核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切忌一味追求勇敢而盲目从事,防止前苏联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救援中,因未得到正确指导和有力干预,致使首先赶到毁坏的反应堆扑救烈火的消防队员受到严重照射。给出入污染区的人员配戴个人剂量笔,加强个人剂量监测,疾病控制人员要根据污染区辐射剂量,结合救援人员照射及受污染情况从技术上进行干预,给有关部门提出前往污染区实施救援人员的选派和暴露时间。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撤出污染区,防止出现辐射损伤。

(十二)做好疾病控制工作,降低非事故性疾病发生。

1.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由于污染区的食品、水源均可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故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条件允许时,尽量使用由非污染区运来的食品和饮用水,在外援保障不足,需要动用污染区食品和水时,必须进行监测、除污染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使用。非因抢救生命,禁止在污染区进食和饮水,防止食入放射性物质。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事故发生后,一些卫生设施遭到破坏,卫生状况恶化,人员流动量大,生活条件下降,易发生各类传染病。因此,要加强救援卫生宣传教育,抓好公众临时集结地的消杀工作,建立临时厕所,定点存放生活垃圾,并挖坑掩埋减少环境污染。

3.抓好疾病监控和季节性防病工作疾病控制人员要加强临时集结地疫情监测和传染源调查,及时拟订防疫方案报上级部门决策。一旦发现传染源,应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同时要做好季节性卫生防病工作。如夏秋季气候炎热,救援人员身穿防护服,劳动强度大,饮水保障困难,极易发生中暑。要为救援人员配发防暑药,建议有关部门给临时集结地人员配发蚊帐、避蚊药,采取烟熏驱蚊、铲除杂草、控制人员夜间活动等措施,防止蚊虫、毒蛇咬伤。冬季天气寒冷,尤其是北方,要做好人员防冻措施等。

除上述对人员的防护措施外,为做好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还需采取其它救援措施,如灭火、通信联络、报警、安全警卫、运输、成立临时收容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