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集中在16岁至17岁、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侵犯财产罪突出、作案手段成人化、多数为团伙作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尚秀云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五大特点。

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介绍,海淀法院2004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达到425个,比1986年增长了4.3倍。另据统计,1998年至2004年6年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增长了1.2倍。

2004年在北京发生一起4名少年(其中1名15岁、2名16岁、1名17岁)将1名16岁人质绑架杀害后向其家长勒索人民币150万元的重大案件,典型地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这几个特点。

“未成年犯年龄多集中在16岁至17岁。”尚秀云介绍,这个年龄段的少年,正处在青春期,精力充沛,易冲动,自控能力不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个特点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以上的案件中,4名少年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都处于“家庭管不了,学校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失控状态。据调查,少年犯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

“第三个特点是侵犯财产罪突出。”尚秀云指出,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犯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罪的,占少年犯罪总数的80%,且暴力化倾向明显,自1999年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

现在,未成年犯从国内外犯罪题材的文艺作品、网络和影视剧中,学到更多作案方法,犯罪手段越来越成熟和狡猾。作案手段成人化,与其简单幼稚的作案动机极不协调。

最后一个特点是多数为团伙作案。尚秀云介绍,在少年犯罪中,95%为共同犯罪,反映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可以壮胆的特点,而且恶性程度加大,从一般盗窃、轻微伤害、寻衅滋事等,逐步发展为结伙抢劫、故意伤害、持刀杀人,甚至出现绑架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