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其中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配置保安,并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

公安部要求,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每月选派民警至少两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