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已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没有一部有关儿童保护的独立法律。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也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为此,民盟杭州市委呼吁,我国应尽快单独制定《儿童保护法》,通过单独立法来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进而使儿童权益的保护法制化、规范化,以进一步加大儿童保护力度。

《儿童保护法》的制定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并启动最严厉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切实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对于保护不力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予以最严厉的问责。应强调严厉惩处各种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强调打击犯罪,严厉惩处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以及制售有毒婴儿食品等犯罪行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对幼儿的保护,以使他们免受暴力、**犯和监护不力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