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贸易的规则和参与者

当我们开始考察广州贸易的时候,我们必须先熟悉三个团体,这三个团体在广州贸易当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三行、东印度公司和港脚商人。

十三行(也就是公行)是清朝在广州设立的一个商人垄断贸易组织。加入这个组织的商人被称作行商。这个组织最初成立于什么时候已经不清楚了,不过可以确信的是十三行从1782年开始有了完整的规章。尽管这个组织被称作十三行,但是,行商很少恰巧是十三个。行商们在理论上垄断着广州的所有对外贸易。他们还负责向清政府担保外国商人,使外国商人获得贸易资格,在后面我们还会发现行商还担负着沟通清政府与外商的职能。

在英国方面,对东方的贸易也被垄断在一个组织手中,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的身份让人困惑,在英国本土它只是一个附属于皇家的商业机构,可在印度它却变成了一个殖民统治的准政府机构。在对中国的贸易中,它似乎又是一个外交机构。至少在清朝看来,它的贸易对象就是东印度公司,而不是英国。对清朝的贸易逆差是很恼人的。为了售出在印度的棉花和鸦片,东印度公司把贸易许可证发给一些英国的散商。

那些获得了东印度公司颁发的贸易许可证的英国散商被称为港脚商人。他们从东印度公司获得贸易许可证之后,通过走私鸦片获得的利润向东印度公司提供资金。

困扰英国人的不只是贸易逆差,还有繁缛的贸易规定和中国官员的腐败。

外国著作家最经常抱怨的就是广州贸易的种种限制,包括外国商人只能在贸易季节(每年10月——第二年4月)停留在广州。在贸易季节期间,外国商人只能在广州城外西南的外国商馆区。一些长期在广州进行贸易的港脚商人和东印度公司的办事处,只能由于这样的规定在非贸易季节居留澳门。更麻烦的是进出广州都需要在海关领取通行证(俗称“红牌”)。商人们在广州的外国商馆也不能带家眷,因为清朝规定外国妇女不许进入广州。和广州海关监督以及其他中国官员可以间接往来的,只有东印度公司的商务经理,也就是“大班”。之所以是间接往来,是由于他们如果想和中国官员通信只能通过行商转交,紧急情况下可以到广州城门口直接投递,但是投递的人也不能超过两个。这些规定体现出清朝并没有把和他们贸易的对方当做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对等的主权国家。这种情况固然是由于中国封建王朝习惯上的朝贡贸易思想,是不可取的。但英国侵略者以争取平等外交为借口,为他们的侵略行径辩护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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