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教育已逐渐开始从社会层面的价值转向个人层面的价值,由此,教育已不再仅仅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对人起着社会教化的功能,教育更是教师与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且是帮助师生获得幸福的一种主要生活方式。因此,无论是帮助教师在工作者中获得幸福,还是帮助儿童在学习中获得幸福,都应当是当代学前教育的价值核心。然而,从学前教育的现实状况来看,不仅学前教育需要幸福,而且更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来创造幸福的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需要幸福

调查显示,幼儿教师疲劳感较深、成就感较弱、同事关系满意度较低。更有媒体报道,升学压力已逐渐逼近幼儿园、不少幼儿已疲于应付各类所谓的兴趣班。因此,当幸福教育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种共同趋势时,我们该大力提倡把幸福真正引入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教师与幼儿来说都是一种生活,而且是一种事实上的主要生活方式。对教师来说,帮助和教育幼儿幸福成长既是他们的工作,也应该是他们的成长过程和幸福所在。所以,无论是幼儿园自身,还是整个社会,都应该为幼儿教师的角色准确定位,不额外增加他们的负担,真正给他们松绑。同时,要创设有利于幼儿教师创新的宽松、自由的环境,让幼儿教师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从职业中体验到幸福感,真正为教师的幸福成长提供有效的支持。

提倡幸福的学前教育也是以幼儿发展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学前教育要实现促进幼儿发展的目的,关键是让幼儿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让幼儿学会做人比学会求知更重要;学会学习比学会知识更重要;学会创新比学会模仿更重要;优化非智力因素比一味强调智力开发更重要;个性健康发展比所谓的“平均发展”更重要;积极主动的自我发展比消极接受、被动塑造更重要。然而,综观我们的学前教育,时常在不经意中重视的恰恰是后者,而这正是导致幼儿难以体验到幸福的主要根源。

二、创造幸福的学前教育

树立幸福教育观,把幸福教育理念渗透到学前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师幼双方都能充分体验和创造幸福的学前教育,应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视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的幸福感。

“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教师的幸福感。”幼儿教师的幸福感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精神性。精神性是教师幸福感的根本特征。研究表明,幼儿教师的幸福不在于相对稳定的经济收人,而主要在于摆脱职业感的束缚,把教育当作自己的一份事业。教师可以从幼儿的幸福成长中体验到自己劳动的快乐感;在自主的、创造性的教育活动中发现自己的才能与力量,获得成功的满足感;在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中体验从事学前教育的幸福感。从根本上讲,教师的幸福是一种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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