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时期(627—649),由于唐太宗的励精图治,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势极为强盛,出现了历史上艳称的“贞观之治”。这一时期,特别是贞观前期的主要业绩如下:

第一,在政治方面,唐初沿用隋制,而略有改革。朝廷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贞观时因太宗曾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便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号为宰相。宰相品位既高,太宗常以参议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中书令、侍中都是三品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任职位较低,又有才能的官员,担任宰相职务。这样不但有利于进用贤才,而且宰相的人数多了,可使互相制约,避免个人专断,从而加强了皇权。

三省各有分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尚书管执行。唐太宗对三省长官要求很严,他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卿辈特须在意防也。”后来太宗又一次对侍臣说:“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毋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唐太宗因此重申三省旧制,凡军国大事,由中书舍人各抒己见,并且署名,叫做“五花判事”。制敕草成后,经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再送门下省,交由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复奏以后,然后施行。“由是鲜有败事”。

唐初地方行政分州、县两级,设刺史和令为州、县长官。地方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休戚。唐太宗很重视地方官的人选,他说:“朕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治乱所系,尤须得人。”他经常把都督、刺史的姓名写在屏风上,对他们治绩的好坏,分别列于名下,以便考察。由于马周建议朝廷不可独重内臣,而轻视刺史、县令,太宗宣布:“刺史朕当简择,县令诏京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地方官的素质。贞观年间,各地循吏辈出,如邓州刺史陈君宾“储仓充羡”,通、巴二州刺史李桐客“治尚清平”,沧州刺史薛大鼎、瀛州刺史郑德本、冀州刺史贾敦颐“皆有治名”,河北人民称道他们为“铛脚刺史”。因而使唐初吏治出现了“法平政成”的局面。

唐初为改变隋末苛法滥刑的局面,制定《武德律》,“大略以开皇为准”,而删其苛细。贞观元年,太宗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本着“意在宽平”的精神,重加删定。贞观十一年书成,定律五百条,分为12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改革后的《贞观律》成为唐律的定本,对后世封建法律起过重要影响。

第二,在经济方面,继续推行武德末期颁行的均田制。贞观初,泽州刺史长孙顺德发现“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顺德并劾而追夺,分给贫户”。贞观十一年七月二十日暴雨成灾,太宗“诏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分给河南洛阳遭大水户”。这说明当时确实给农民分配过土地。不过这种土地除没官及官地外,大多为“荒闲无主之田”。因此荒地较少的“狭乡”,农民受田往往不足规定的数量,所以贞观初“朝廷立议,户殷之处,得徙宽乡”。贞观十一年新颁唐律规定,宽乡占田违限不以违令论处。原因是“务从垦辟,庶尽地利,故所得虽多,律不与罪”。贞观十八年二月,唐太宗“幸灵口(今陕西临潼县零口镇),村落偪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太宗因忧授田不足便“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移之于宽乡”。均田制的推行,使贫困的农民多少得到一些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唐太宗经常派遣使者巡视各地,考察官吏,劝课农桑。他告诫使者到达州县时,当“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多废农时”。为了不误农时,唐太宗还在法律中规定,“诸非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以此防止非时调用民工,有利于季节性很强的农业生产。

唐太宗还很重视水利建设,除朝廷设置专官,以“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外,各地兴修水利,颇著成效。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贞观中所修水利,北方多渠道,有如虢州弘农渠,太原晋渠、栅城渠,河中涑水渠、十石垆渠、马鞍坞渠,冀州葛荣渠,陕州利人渠,瀛州长丰渠、滹沱渠,沧州无棣渠等,南方多塘堰,如福州材塘,泉州诸泉塘、永丰塘、横塘、颉洋塘、回清塘,绵州折脚塘、云门堰、洛水堰,资州百枝池,扬州雷塘、勾城塘,杭州阳陂湖等,不下二十余处,其他不见记载的可能更多。水利的兴修,自然使“百姓获其利”。

贞观时期,由于社会安定,人口增加,生产不断发展。贞观初年,霜旱为灾,米谷踊贵,一匹绢才得一斗米。贞观三年,关中丰熟,逐食外地的人民“咸自归乡,竟无一人逃散”。贞观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东至于海,南至于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焉”。八年九年,“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这就是所谓“贞观之治”的太平景象。

第三,在文化方面,唐太宗尊崇儒学,自称:“朕所好者,唯尧、舜、周、孔之道。”因为儒家之道,是“可以正君臣、明贵贱、美教化、移风俗”而有利于封建统治的精神工具。贞观二年始以孔子为先圣,在国学中设置庙堂,以备祀典,并下令各州县都置孔子庙。

为了培养更多通晓儒学的士人,唐太宗大力兴办学校。在朝廷设立国子监,下隶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六种学校,收教各级官僚子弟。另有弘文、崇文两馆,专为皇亲国戚和大官僚子弟而设。在地方设京都学及府、州、县学,但主要是州、县两级学校。这些学校就其规模、种类、数量和课目来说,都比前代为进步。特别是专科性质学校的出现,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太宗的崇儒,引起了对经学的重视。贞观四年,他以经籍流传已久,文字颇多讹谬,命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颜师古是名儒颜之推的孙子,少传家业,尤长训诂、声韵、校勘之学。他据晋、宋以来经籍古本,悉心校正,完成了《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定本,于贞观七年颁行全国。是为统一经学的第一步。不久,太宗又以儒家师说多门,章句繁杂,命国子祭酒孔颖达撰定“五经”义疏,贞观十六年书成,凡180卷,名曰《五经正义》。参与这项工作的有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等二十多人。书成以后,由于博士马嘉运提出许多批评意见,至高宗永徽四年重新裁定,明令颁行。《五经正义》的编撰,实现了前此未有的经学思想的统一。

唐太宗还很重视历史对政治的借鉴作用。他说:“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因而贞观时期,在史书编纂上取得了重要的成绩。贞观三年,太宗诏修齐、周、隋、梁、陈五代史,于中书省置秘书内省以司其事。由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史,李百药修齐史,姚思廉修梁、陈史,魏徵、颜师古、孔颖达修隋史,以房玄龄、魏徵为总监。贞观十年五代纪传修成。计《周书》50 卷,《齐书》50卷,《梁书》56卷,《陈书》36卷,《隋书》55卷。为与五代纪传相配合,贞观十五年,又命于志宁、李淳风、令狐德棻等纂修《五代史志》,历时十五年,成书30卷,编入《隋书》,故《隋书》共85卷。贞观二十年,有诏重修《晋书》,先后由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监修,参加编纂的有令狐德棻、李淳风、李延寿等十八人。逾二年成书,凡130卷。以上六史均系官修,那时史家李延寿又私撰《南史》80卷,《北史》100卷,统称为唐初“八史”。

在修撰前代史的同时,也开始修撰国史。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别置史馆于禁中,专掌国史”。贞观初,姚思廉始撰纪传体的国史,粗成30卷,嗣后续有修撰。贞观十七年,唐太宗要观看国史,要求房玄龄“撰以闻”。“玄龄乃与给事中许敬宗等删为高祖、今上实录;癸巳,书成,上之”。从此,除纪传体的国史外,又创立了编年体的实录,历朝相继纂修不辍。由此可见,贞观时史学盛极一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