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经济的发展

1、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

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使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破坏,人口流散、土地荒芜、城市萧条。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颁行了一些有利于生产的措施,社会经济由恢复而发展起来。这些措施主要有如下几项:

招民垦荒 清廷在顺治年间一再下令,允许各处流亡人民开垦“无主荒田”,所垦土地由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凡农民垦荒,一般可以免税三年,个别的还可以免税五年或六年。但是顺治年间战争正在进行,军费开支浩大,清廷一面宣布招民垦荒,一面又严令地方官吏迫逼赋税,以致三年或六年不起科(征税)的命令不易得到执行。所以农民以垦荒为畏途,裹足不前。康熙帝为了加速对荒田的开辟,从康熙十年(1671年)开始,即陆续放宽垦荒起科年限,将三年宽至四年,又宽至六年,再宽至十年。在平定三藩之后,免去了浩大的军费负担,康熙帝更进一步放松起科令,对于农民开垦成熟应该按限起科的田地,则常常“未令起科”, “不事加征”。这样,康熙年间的垦荒措施得到较好的推行,而且获得效果。到康熙末年,全国荒地基本上“开垦无遗”、“尽皆耕种”。

更名地 康熙八年(1669年),清廷下令将明代藩王庄田免价给予原来佃户耕种,佃户“改为民户”,田地“永为世业”,号为“更名(明)地”。这种“更名地”散布在很多省份,数目约为十六万顷,对于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及开荒是有积极作用的。

治河 顺治、康熙以来,黄河屡次泛滥成灾,淮河、运河受其影响,也随之梗塞不通。康熙帝即用靳辅为河道总督负责治河,先后完成了许多重要工程,使河患大致平息,黄、淮各归故道,运河南北畅通,被淹没的农田也退水可耕。此外,康熙时还修治了永定河,消除了京东十余县的水患。

蠲免钱粮 康熙帝在位期间,屡次下令蠲(juān捐)免钱粮,或一年蠲免数省钱粮,或一省连续蠲免数年钱粮,从康熙五十年(1711年)开始,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蠲免钱粮一年,而分三年轮免一周。计康熙六十余年中,“前后蠲除之数,殆逾万万”。以后雍正、乾隆年间,清廷继续大行蠲免钱粮。特别在乾隆年间,曾多次 “普免天下钱粮”。这对于发展社会经济是有利的。

地丁合一 地丁合一是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出现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有的按丁征收,而以按丁征收为主。按丁征收的丁银在清初共有三百余万两,这个数字不很大,但按丁征收丁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贪富不均的情况也在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税,就使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无力负担,因而普遍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这不仅使封建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又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流亡迁徙,或隐匿户口,又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丁税征收,为了掌握人口实数,清廷不得不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改革的经过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决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这就叫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丁税额数便固定下来了;第二步是实行地丁合一。这种办法先在康熙末年开始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到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又相继在各省普遍推行起来。所谓地丁合一,就是摊丁入亩,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地银和丁银合一,叫做地丁银。

实行地丁合一在表面看来虽仅仅是一种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但其进步意义和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自改革之后,原来独立的丁税已不存在,而是丁随地起,田多者,丁税也多;田少者,丁税也少;无田者,亦无丁税。这就消除了“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的状况,贫民再也不必因担心丁税而杀生、逃匿。这对家庭人口增长、国家人口统计都有好处。我国自西汉至清初,每次人口统计,其最多时,数字总是在五、六千万之间,这显然是人口不实及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嘉庆十七年(1812年)为三亿六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统计比较正确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

废除匠籍 明朝有许多官用工匠,被称为匠户,编入专门的匠籍,子孙世代为匠户,不得脱离匠籍改业。明中叶以后,匠户中的绝大部分即轮班工匠,被允许以银代役,由政府按匠籍向他们征收银两,称为“班匠银”,他们可以不必再轮班到京城服役。以银代役的办法自然使工匠的地位大有改善。然而匠籍没有废除,依然是束缚工匠的一条绳索。经过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冲击以后,清初匠籍已经混乱不堪,很难按照匠籍来征收班匠银了,因而,清廷于顺治二年(1645年),下令废除匠籍,免征班匠银。但此后不久,清廷又恢复征收班匠银,以致流弊丛生,如有的匠户子孙已经改业,仍要被迫征班匠银;有的匠户子孙已经逃亡或死绝,班匠银则要由民户代为赔纳。在这种情况下,康熙皇帝以来,即陆续将班匠银摊入田赋中征收,最后废除了匠籍制度。匠籍的废除,使工匠对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有利于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2、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业 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大量荒地垦辟,耕地面积不断扩大。清初荒地极多,随处可见,而到康熙末年,则大部被开垦耕种。因而耕地面积由1645年的四百余万顷,增加到1724年的六百八十余万顷。

二、水利的兴修。康熙时曾大举治理黄河,并兼治淮河、运河,又曾修治永定河。雍正时又修筑江苏、浙江的海塘,使沿海一带的农田免受海潮的破坏,也是一项大的工程。

三、粮食亩产量的提高,如江苏、湖南、湖北、四川及东南沿海一带都是稻米高产区,一般亩产二、三石,多者可达五、六石甚至六、七石。这时高产作物如玉蜀黍(即玉米)、番薯(俗称地瓜)的推广,对于粮食增产有重大影响。玉蜀黍原产美洲,明中叶传入我国,渐次种植于南北许多地方,到清代,几乎遍种于全国各省。番薯也原产于美洲,明后期传入我国,先是种植于福建等沿海地区,后来推广到北方,清代普遍种植于全国各地。玉蜀黍的产量远比麦类为高,番薯更是每亩可产数千斤。

四、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如棉花的种植已遍及全国,其中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山东都是著名的产棉区,这些地方的棉花大量外销,甚至连植棉较晚的奉天地区(今辽宁),每年也有许多棉花输往关内。甘蔗的种植在广东、福建、台湾、浙江、江苏、江西、四川等地都很普遍,如广东一些地方种植甘蔗动辄千顷,其茂盛有如芦苇。台湾有蔗田万顷。明代传入我国的烟草,这时已推广到全国各地。植桑养蚕事业也很兴盛,如浙江、江苏、广东的一些地区,植桑养蚕已成为农民的重要生产事项。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同时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手工业 清代最重要的手工业仍是纺织、陶瓷、矿冶等业。

纺织业中的丝织业,在清代有突出发展。苏州和杭州是明代的丝织业中心,这时依然保持其盛况。如苏州东城“比户习织,专其业者不啻万家”。杭州东城也是“机杼之声,比户相闻”。江宁(今南京)在明代没有什么丝织业的名望,但到了清代,丝织业大为发展,已超过苏、杭而成为最大的丝织业中心,这里缎的织造非常有名。缎的种类很多,织缎之机有百余种名目。乾隆、嘉庆年间,这里仅缎机就有三万多张,其他织机尚不在内。广州也是清代新兴起的丝绸产地,所产纱、绸、缎等都很名贵。特别是广纱的精美已胜过江宁、苏、杭,有“广纱甲于天下”之称。

棉织业也有发展。松江(包括上海)、苏州、无锡都是棉织业的中心地。松江出产的棉布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好,畅销全国各地。清政府时常在这里采购棉布。如康熙时,一次就在上海县采购青蓝布三十万匹。苏州的城乡普遍生产棉布,“苏布名称四方”,行销遍于天下。棉布的加工业,在苏州也很发达。如这里有许多专门经营棉布加工业务的字号出现,每一字号拥有工匠数十名,凡漂布、染布、看布、行布,各有专人作业。无锡号称“布码头”,许多富商巨贾在此开设花布行,大批收购棉布运往苏北等地发售,每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

制瓷业也有新的发展。江西景德镇仍是全国制瓷业的最大中心。镇的范围极大,除官窑外,有“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其繁荣情况超过了明代。这里民窑所产的瓷器供应全国各地,并且大量输出国外。除景德镇外,瓷器产地还有几十处,分布于十数省。清代的制瓷技术比明代更有进步,突出地表现在彩色瓷器的工艺水平大有提高。清代的青花、五彩、素三彩和粉彩、珐琅彩等都很有名,其中尤以粉彩和珐琅彩最称精美,驰名中外。

矿冶业也有进一步发展,其中最突出的部门是云南的铜矿开采业和广东佛山镇的冶铁业。云南的铜矿开采,有官督商办的大厂,也有私营的小厂。大厂有矿工七、八万人,小厂也不下万人。全省铜矿开采量最多时,每年可以达到一千多万斤,主要作为北京及各省官府铸钱之用。佛山镇是铁器制造业的中心,有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所铸造铁器多而且好。其中以铁锅最为有名,不仅行销国内各地,而且大量输出国外。

此外,制糖、制盐、造纸、造船、印刷等业也都有所发展。

商业 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清代的商业也十分繁荣。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越来越多地变为商品,商品的流通范围更加广泛。如粮食、棉花、棉布、蚕丝、绸缎、铁器、瓷器、食盐以及烟、茶、糖等都是重要商品,行销于全国各地。

清代城市的发展又超过了明代。特别是东南一带,工商业城市普遍兴盛,著名的有江宁(今南京)、苏州、杭州、扬州、镇江、无锡等,这些城市都比明代更发展。如江宁城里几十条大街,几百条小巷,无不人烟稠密,作坊店铺到处都是,非常繁华。苏、杭二州的繁华,已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谚语。镇江称为“银码头”,无锡称为“布码头”。沿海城市如广州、福州、厦门等都以对外贸易的关系,日益繁荣。北方大的城市,首先是都城北京,此外又有天津、济南、开封、太原等,也都比过去繁盛。甚至比较偏僻的宣化府(今河北宣化),也成为店铺林立、商贾争趋的繁华地方。至于各地方镇市的发展,在清代尤为突出。如广东佛山镇、湖北汉口镇、河南朱仙镇、江西景德镇,已经名闻天下,被称为“四大镇”,其中汉口镇又有“船码头”之称。此外,南北方农村的集市贸易也更加兴旺。

由于商业的发达,清代出现了许多大商人。最大的商人是两淮盐商、山西票号商和广东行商等。两淮盐商是享有特权的商人。那时盐是清政府控制的商品,由特许的商人掌握出卖。两淮盐商取得两淮食盐的专卖权,可赚五、六倍的利润,因而其富以千万两(银)计。票号是经营汇兑、存款、放款的金融组织,最先由山西人开办,后来山西人开办的票号遍于各省,所以称作山西票号。山西大商人往往拥资数十万至数百万两(银),乃至数千万两。因而他们有力量开办票号,而开办票号后就愈加变成巨富。广东行(即“十三行”)商也是清政府特许的商人,取得对外贸易的专利权,其资本也多达数千万两(银)。

3、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资本主义萌芽也在缓慢地增长起来。

在清代,江南丝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较明代有非常显著的发展。这时江宁(今南京)、苏州等地出现一些很富有的机户,经营着较大的手工业作坊和工场。如江宁机户在道光年间“有开五、六百张机者”。苏州机户多半“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江宁、镇江、苏州等地出现一些大的包买商,他们开设 “帐房”或“行号”,以从事资本主义的经营。这种“帐房”或“行号”拥有大量的织机和原料,或自行设机督织,或将织机、原料分给小机户为其生产。在这种帐房的周围有众多的小机户及织工受其支配,从帐房到小机户到织工,结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棉织业中也有不少的作坊和雇佣工人,资本主义萌芽甚为明显。如在苏州有许多踹坊出现,这种踹坊是为棉布染后的整理加工而设。踹坊的经营者称为包头。苏州共有包头三百四十余人,开设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容纳踹匠数十人。包头备有包踹石、场房,招集踹匠居住,向布商(客店)或染坊领布发给踹匠踹压,布商付给踹布的加工费,每匹银一分一厘三毫,全为踹匠所得;踹匠则每人每月给包头银三钱六分,以偿其房租家伙之费。在这里,踹匠和布商经由踹坊发生关系,布商是雇工的资本家,踹匠是受雇的工人,包头则居间谋利。此外,在广东的冶铁业、铸铁业中,在云南的采铜业中,在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中,在四川的制盐业中,在陕西的木材采伐业中,也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

清代的资本主义萌茅虽然有所发展,但仍非常微弱。在当时中国的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的发展遇到重重障碍。这首先是由于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造成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的顽强存在,使商品经济很难发展。其次是封建政府多对内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外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严重地阻碍了工商业及内外贸易的发展。再次是商业资本多半用于购置土地,很少投之于手工业生产。所有这些都是影响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发展的根本性原因。

六、清代中期各族人民起义

1、社会矛盾的加剧

土地高度集中 康熙中叶以后,特别是雍正、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土地兼并日甚一日,土地大都归入官僚、地主、富商之家,而小民所有无几。如康熙时的大官僚高士奇在家乡浙江平湖县置田产千顷,又在杭州西溪广置园宅。另一大官僚徐乾学在无锡置田万顷,曾任江宁布政使的慕天颜在无锡置田百万亩。江苏松江一带的一般地主,也 “有一户而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万至一、二万者”。乾隆时,河北怀柔大地主郝氏有“膏腴万顷”。大学士和珅占田八千顷。道光时大学士琦善一家,有田二万五千顷。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农民愈来愈多地沦为佃农。康熙时,北方各地“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乾隆时,湖南“田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广西“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

赋税苛重 清政府的赋税逐渐繁重。地丁合一之后,地丁银的总数不断增加。如顺治末年,地税和丁税分征时,每年两税的总数为二千一百余万两,康熙时每年为二千四百余万两,雍正初已实行地丁合一,每年所征为二千六百余万两,乾隆末年每年为二千九百余万两,嘉庆以后至清末每年约为三千万两左右。

在地丁银的征收中,还有所谓“耗羡”的加派。“耗羡”也叫“火耗”,这是地方官借口把零碎银子化成大块上缴要有折耗,因而在正额之外所附加的税。火耗少者每两银子加一钱,多者加二、三钱,四、五钱不等,甚至有加数倍于正额的。雍正时,朝廷宣布“耗羡归公”,从此火耗变成了一种正税,作为地方官吏养廉及地方公费之用。养廉银的数量很大,如各省文职官员的养廉银每年有二百八十余万两。官吏的养廉银往往要超过其俸银多少倍。如总督、巡抚每年俸银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两,而每年的养廉银可至一、二万两。又如七品知县每年俸银四十五两,而每年的养廉银可至五、六百两或二千余两。养廉银名义上是要官吏廉洁,实际上是把官吏贪污合法化。

田赋除地丁之外,还有一项是漕粮。所谓漕粮,就是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征收粮米,输送京师,以供官兵俸饷之用,每年定额四百万石。漕粮有正兑、改兑、白粮等之分。各省漕粮运输到京仓者,叫作正兑米。各省漕粮运输到通州仓者,叫作改兑米。江苏苏、松、常三府,太仓一州,浙江嘉、湖两府,每年输纳糯米于内务府,以供宫廷及百官俸禄之需,谓之白粮。漕粮的征收更是弊端丛生,造成人民莫大的负担。如正兑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二斗五升至四斗,改兑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一斗七升至四斗,白粮米一石要随征耗米三斗或四斗。

除正赋地丁银和漕粮外,清政府还征收盐课、茶税、渔税、牙税、契税、当税、关税等各种名目的杂赋。乾隆、嘉庆以后,清政府的赋税岁收总数可达到四千几百万两之多。

统治集团奢侈腐朽 乾隆以后,统治阶级日趋腐化,上自皇帝,下至大官僚、大地主,多数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奢侈之风日甚一日。

乾隆帝,曾六巡江浙,名为巡视河工,实际全在游山玩水,寻欢作乐,不惜劳民伤财,糜费极大。凡巡行所到之处,地方官曲意迎合,修行宫,搭戏台,结彩棚,制龙舟,办筵席,放烟火,大事铺张。有时所过街市,路旁牌楼、彩棚、点景、香亭不绝,绵亘数十里。有时巡幸船只千百艘,沿着运河行进,舳舻相接,旌旗蔽空。所有这些不知耗费了多少民脂民膏。乾隆十六年(175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皇太后六十寿辰,乾隆帝为之举行大庆,自西华门至西直门外十余里,张设灯彩,结扎楼阁,大街两旁的店铺全被遮盖。乾隆帝又大兴土木,修建宫殿、苑圃。在乾隆六十年间,圆明园无日不在建筑之中,所费以亿万计。

官僚贵族们的豪华浪费也很惊人,嘉庆时。湖南布政使郑源?随官家属有四百余人,养活戏班两班,后将部分家眷送回故乡丰润,用大船十二只装载。道光时,闽浙总督颜伯焘罢职回粤,所携辎重人夫不计其数。在道经漳州城时,先期十日即有扛夫过境,每日不下六、七百名,最后颜伯焘到达时,随从人夫又有三千名。

吏治败坏 康熙时,官吏已多贪污。到了乾隆、嘉庆时期,官场则贪污成风,吏治败坏已极。乾隆时,最大的贪污者和珅,历任尚书、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要职二十余年,倚势弄权,贪婪无忌。乾隆帝一死,嘉庆帝立即把他赐死,抄了他的家,约计其家产总值不下数万万两之多。除和珅外,乾隆时还屡有贪污巨案发生,总督、巡抚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等人,莫不赃款累累。嘉庆年间,贪风愈甚,几乎无官不贪,贪污案件层出不穷。

2、各族人民起义

从乾隆到嘉庆年间,全国各地许多民族发生了反官府反地主的起义斗争。其中主要的有如下几支:

苗民起义 乾隆六十年(1795年),湖南、贵州、四川三省的苗民起义。这次起义的原因,是由苗族地区在“改土归流”后,汉族官僚地主及商人不断侵占苗族人民的土地、将“苗地”化为“民地”引起的。贵州松桃厅(今松桃苗族自治县)苗民石柳邓首先发动起义,湖南永绥厅苗民石三保及乾州厅(今吉首西南)苗民吴八月相继起而响应。这次起义继续了十二年,直到庆十一年(1806年),才被镇压下去。

白莲教起义 在与苗民起义的同时,湖北、四川、陕西一带又发生了白莲教起义。白莲教是民间的秘密结社,其教义是宣传弥勒佛下凡,人民可以得救。

这次农民起义,以“官逼民反”为号召。嘉庆元年(1796年),湖北宜都、枝江人民在张正谟等领导下,首先举起义旗。接着,襄阳姚之富和女艺人王聪儿(齐王氏)等起而响应,不到两月,有众数万人。随后,四川达州(今达县)徐天德和东乡(今宣汉)冷天禄、王三槐等也相继而起。次年,湖北起义军由姚之富、王聪儿率领分路进攻河南、陕西。嘉庆三年,作战失利,王聪儿、姚之富一同牺牲。此后四川的徐天德等继续斗争。这次起义共历时九年,席卷湖北、四川、河南、陕西、甘肃五省,到嘉庆九年(1804 年)被镇压下去。

天理教起义 嘉庆十八年(1813年),又爆发了天理教起义,天理教是白莲教的一支,又名八卦教。当时信徒很多,遍布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省。河南滑县李文成和北京林清是主要教首。李文成和林清预定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同时发动起义,但因李文成行动暴露,被滑县知县逮捕入狱,群众遂提前起义,救出李文成,占据滑县城,号召四方。林清则按期行事,在北京南之黄村组织队伍,以二百人潜入城内,于九月十五日,在入教太监的导引下,分由东、西华门攻进清宫。由东华门入者因门急闭,仅进入十余人,其余被阻于门外散回。由西华门入者因未被阻,全队进入,聚攻隆宗门。时嘉庆帝在热河围猎未归,皇子旻宁(后来的道光帝)在宫内,以鸟枪射击起义军。镇国公奕灏则急调火器营兵千余人入宫,镇压起义军。起义军因寡不敌众而失败,林清在黄村被捕牺牲。现在故宫隆宗门的匾额上,还保存着一支当年农民军射入的箭头。李文成在滑县起初声势很大,后为清军击败,退至辉县山中,自焚而死。

上述农民起义虽都失败了,但给予清朝统治者的打击是沉重的。尤其是林清攻打清宫的行动,使清廷大为震惊。

七、闭关政策

1、闭关的背景

清朝实行闭关政策的主要原因有三:

自然经济 当时中国社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太需要外国货物,因而清朝统治者尽量限制对外贸易,把允许外国与中国通商看作是一种恩赐。如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乾隆帝在致英国国王书中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假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霑余润。”这种看法便是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反映。

思想保守 清朝统治者保守自大,在世界形势已经改变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传统的天朝大国观念,认为其他国家都是蛮夷小邦,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而已,抵不上中国的大经大法(如孔孟之道等),所以看不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和中国封建经济文化的落后,看不到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必要和好处,关起大门来孤芳自赏。

海防需要 清朝统治者害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前来侵害,又害怕中国人民出海结聚反抗,所以把闭关政策当作是一种防御手段,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侵略者,也是为了防止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

2、闭关政策的实行

清初的海禁与开禁 清朝在统一台湾以前,曾经历行海禁政策,严禁商民出海贸易。同时对西洋商船的限制也很严。只许其驶泊澳门,在澳门进行贸易,并且规定大小船不得超过二十五只。这种海禁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及其子孙的海上抗清势力,并不是针对外国。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收复台湾后,逐渐放宽海禁,准许民间装载五百石以下的船往海上贸易、捕鱼,并开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作为对外贸易港口,准许外国商船前来交易。

清中期的闭关政策 乾隆前期,针对英国等西方国家贪得无厌的要求,清政府又加强了对外贸易的限制,下令关闭除广州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且颁行严格约束外国商人的条例和章程,这样便形成了所谓闭关政策。闭关政策历经乾隆、嘉庆年间,一直延续到道光时鸦片战争前夕。

所谓闭关政策,就是严格限制对外海上贸易的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限定一口通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规定,凡外国商船只准在广州一地通商贸易。此后直到鸦片战争前,这一规定未变。

二、严格约束外商活动——清政府规定,凡外国商人来广州贸易,只能同行商打交道。行商是清政府特许的商人,又称洋商,也叫做官商。这些商人设立洋行,专门经营对外贸易。洋行通称十三行,十三行之名沿自明朝,实际洋行未必十三家,或多或少。行商的职权和责任至重,凡外国商人买卖货物、交纳商税,皆由行商代为办理;凡外国商人一切居住行动,皆由行商负责管束、担保;凡清政府有所宣示或外国商人有所陈请,皆由行商居间传达。此外,清政府又有许多条例和章程,如外国商人到广州,必须住在洋行附近的商馆(或称夷馆)内,不得擅自外出。又外国商人不得携带妇女居住商馆,不得在广州过冬,不得在广州乘轿子;不得雇用中国人服役,不得雇人传递消息等。

三、限制中国商民出海——清政府规定,凡出海商船装载不得超过五百石,如有打造装载五百石以上的船出海者,一律发到边境充军。又规定船上一切人员都必须详细登记姓名、年貌、履历、籍贯等,以供官府稽查。

3、闭关的后果

闭关政策的后果是十分有害的。对外来说,闭关政策只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手段,只能暂时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活动,不能根本阻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因为这不是真正的防御力量,真正的防御力量应当是富国强兵。如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恃强来攻,这种政策便会立刻被打破的,后来的事实正是如此。此外,这种政策也限制了中外正当贸易的发展。对内来说,闭关政策起了作茧自缚的作用,限制了中国对外贸易和航海事业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又限制了中国人的世界视野的形成,妨碍了中国吸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先进的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这种政策长期推行的结果,使清朝统治集团更加闭目塞听,保守自大,拒绝进步,形成一种顽强地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反动势力;也使中国的社会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