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

曹魏创行的九品中正制,对门阀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影响甚大,本章将在后面专门论述。这里仅研究一下:当九品中正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阶层变化相结合之后,在官吏的选拔、任用上,呈现一些什么特征。

最明显、最主要的特征,便是西晋的“二品系资”。《晋书·李重传》:重上奏日,“如(癸酉)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放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此“二品系资”既为诏书承认,自为一种正式制度,而非仅社会风气。按李重上奏在惠帝元康年间,“二品系资”之制当建立于上奏之前,或许就在晋武帝太康末年。

所谓“二品”,乃中正品第,目的是“平次人才之高下”,与官品不同。本文试称之为“人品”。其衡量标准,本为德、才。二品是上品,应由德充才盛者取得。可是西晋竟正式增加一个标准:资。换言之,如果资不够,即使德、才合格,一般也不能取得人品二品。这在门阀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当官的功劳与资历。由于资历中可以包括功劳,多半体现功劳,逐渐便简称为资。后来资亦包括父祖的功劳与资历,于是又有了门资、世资等熟语。由于当官的功劳、资历与官位高低往往一致,所以“系资”的最简便办法,便是按本人或父祖官爵高低来衡量。《晋书·卫瓘传》:上疏称九品之制开始“犹有乡论余风”(指根据德、才评定),“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说,“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指霍原)为列侯……不应寒素之目”。可见,资即指爵位列侯,与卫瓘“居位”之说吻合。按卫瓘上疏于太康五年,“计资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资。

总之,大体是先开风气,后定制度。由于在九品中正制下,中正的品第经司徒府批准后,与吏部铨选上个人仕进升迁的迟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实行“二品系资”之后必然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只有据有较高官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获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和升迁较高官位的资格;而有了较高官位,又可以继续获得人品二品。

前面已讲,考虑阀阅即功劳、资历之风,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东汉末年,从来没有在制度上规定,必须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种阀阅方可取得某些官位。而至西晋却不同。由于“二品系资”乃硬性规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趋炎附势,故意抬高高官显贵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于是一种过渡性门阀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第差别,便逐渐产生。在这种制度下,高官显贵及其子弟往往据有人品上品,垄断选举,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它与汉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显著差别。后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没有任何特权;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话便是“还齐布衣之土”。而前者却有“二品系资”。“公门”、“卿门”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评为人品上品,为以后在仕进上超越虽有德、才,而资不够的官吏及其子弟,开辟了广阔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

那么,“二品系资”的“资”,或者说“唯以居位为贵”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当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这从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

《晋书·刘弘传》:郭贞人品四品,在晋本任官品八品的尚书令史。张昌在荆州起事,用他为官品六品的尚书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荆州刺史刘弘为鼓励此忠君行为,“辄以……贞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当然也意味不次拔摆。可见适应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当为八品。

《北堂书钞》卷六八“山简不拘品位”条下引西晋镇东大将军司马伷表:“从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内山简,清精履正,才识通济,品仪第三也”。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马佃镇东大将军府之从事中郎,官品当第六。可见,人品三品一般当与官品七品相适应,如用为官品第六的从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过这种关系大概只限于朝廷官吏,至于地方官吏则要宽一些。《晋书·王彪之传》:为吏部尚书。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远补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补湘东郡,彪之执不从曰:“秣陵三品县耳,殿下(指宰相司马昱)昔用安远,谈者纷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岂可处卜术之人无才用者邪!湘东虽复远小,所用未有朗比,谈者谓(彼)颇兼卜术得进。殿下若超用寒悴,当令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实未足充此选”。此材料说明:1.所谓三品县、二品佳邑,当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县令的县。这两县县令官品应俱为第六。联系上引司马伷表,证明与人品三品相适应的官品,除了七品,还有六品。曲安远人品当在三品以下,所以用为秣陵今后“谈者纷然”,王彪之当然更拒绝将他补句容令。这和郭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衔接。2.湘东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当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对用奚朗为郡太守之所以反对,当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补,而奚朗两个条件都不够。

由此可见,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则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当在五品至一品。《晋书·温峤传》:东晋初上书反对选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议其资格“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按二千石为汉官等级,相当于魏晋官品四、五品;二品则为人品。此奏说明:1. 所谓“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为六、七品,则联系此奏,“二千石”即官品四、五品按制度自应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当因东晋初“卑品之人”因军功等升迁“二千石”的不少,湿峤以为他们不够资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见居二品者”。3. 温峤的意图也有另一可能,即高官显贵子弟定为人品二品,已起家并历官七品、六品者,经验还不够,不能胜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议历练多年,已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样,人品二品例用官品四、五品以上当是常制。这样我们便找到了前述恶性循环的一个环节: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五品以上官品的资格。则在有关史料奇缺条件下,据此推定下一个循环: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获得人品二品,亦即认定“二品系资”之资,“唯以居位为贵”之位,为五品以上官品,当无大误。

将官品五品与六品之间,定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线,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与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礼制截然不同。“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时“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贺。《晋书·舆服志》: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谒者仆射(二千石)……皆大车立乘,驾驷”,与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齐书·礼志上》:曹思文上表称,西晋太学生三千人,“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国学……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

《通典·礼十三》:东晋后期,国子学废已久,孝武帝时尚书谢石请恢复旧制。帝纳其言,“选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入学)。……而品课无章,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上言:‘臣闻旧制,国学生皆取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当即殷茂所说“冠族华胄”,应该都是门地二品。由于东晋后期官分清浊,门阀制度已经确立(见第三节),而淝水战后,估计门地非二品,因军功升迁四、五品以上浊官或不分清浊之地方官者不少,而国学一时未加区分,只要二千石以上子弟便予以吸收,这恐怕就是所谓“品课无章”、“混杂兰艾”。由此证明,直到东晋后期,官品五、六品之间这条制度上的分界线,依然未变;而且在一些冠族华胄中,更加重视二千石中人品或门地二品与卑品之别。这是温峤建议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举出一证。《晋书·桓玄传》:篡位前,“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数百人”。和孝武帝时相比,学官当即国子学官,“二品子弟”大多数当即“公卿二千石子弟生”。不同的只是桓玄出身第一流高门谯国桓氏,门阀烙印极深,不让学官教授二千石以上浊官等子弟,企图以此笼络门地二品,“冠族华胄”,求得大力支持。

总之,通过以上考证,我们确信,“二品系资”之“资”,是指五品以上官品。而前述由于人品、官品之间的恶性循环所导致的西晋过渡性门阀制度,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差别,正是以官品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出现明显界限,为其主要特征。《晋书·刘毅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其“寒门”、“势族”的界限便是如此,并非如门阀制度已经确立的东晋以后,是以血缘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以血统高贵与否为区分。虽然出身低微,只要升迁至官品五品以上,便成势族;反之,尽管出身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如家族成员官品长期徘徊在六品以下,仍是寒门。简言之,这一阶段的门阀制度,其大体趋向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族灭,本人不寿而子弟又早夭等),又导致官品进一步提高。这和东晋南北朝大体趋向是门品决定官品,再导致门阀档次的进一步提高,有着显然区别。

这种门阀制度,我们其所以称之为过渡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

1.这一阶段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刘毅激烈批评九品中正制,核心便是反对中正评定人品“随世盛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他一再强调“才实”、“才德”,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资”。卫瓘公开反对“计资定品”,主张恢复乡举里选,更是重视才德之证。刘毅、卫瓘都是大臣,两人不但公开上奏,而且武帝览奏后至少表面上“优诏答之”“善之”,这些表明,作为定品标准,德、才虽然逐渐被忽视,但在制度上仍占主要地位。对于“计资定品”的出现,卫瓘在奏文中用了“中间渐染”四字,也证明只是一种风气、倾向,尽管已经十分严重。

如果以为刘毅、卫瓘上疏时间稍早,“二品系资”之制或许尚未建立,那么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二品系资”已行之后的材料。如前引《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在反对评定霍原人品为二品时,除指出他身为列侯,谈不上门寒身素外,还批评他“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而尚书吏部郎李重为他辩解,只陈述、宣扬他的德行,而不及是否有世祚之资。这决非偶然,正好表明霍原能否进入人品二品,关键在德才。荀组明白,如果霍原“德礼”有闻,则加上世祚之资,岂不更应评为二品,尽管可以不名“寒素”。李重也明白,只要在“德礼”之论证上站得住脚,不管霍原有无世祚之资,都有希望升入二品。最后李重之议得到批准。这正是有了“二品系资”之制后,德才仍为定品极重要标准之证。也就是说,这时官品五品以上之“势族”,其子弟要定为人品二品,虽在“资”上比官品六品以下“寒门”子弟占有优势,但决定因素仍在德、才。如果德、才不够,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能进入二品的(中正迎合“势族”是另一回事)。相反,“寒门”子弟,德、才够了,仍可以通过“寒素”之目进入二品,虽然此目比较狭窄。

附带一说,从《李重传》可知,晋惠帝曾专门下诏举寒素。又《晋书·隐逸范乔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乔……。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于乔特发优论”。这与上述惠帝诏举寒素似乎是一回事。从尚书郎王琨荐,司徒张华于乔特发优论,联系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司徒府不从后,沈又抗诣中书,中书复下司徒府,出现荀组与李重辩论一事,证明“寒素”一目极受重视,执行得很认真。东晋以后便不见这种情况了。

和德、才仍受重视紧密相关的现象,便是裴子野所说的,在魏晋,“草泽高士,犹厕清途”。如出身“兵家子”,少为县小吏、亭子的刘卞,因有才干,最后升为并州刺史、太子左卫率(官品五品)。祖父曾为“苍头”的熊远,靠自己的才干、“忠公”,东晋初升至官品三品大臣侍中、太常卿。“出自寒素”的陈頵,主张“随才授任”,反对“藉华宗之族”取官,仍历官品三品、四品的尚书、州刺史诸官。至于“早孤贫,为县吏”,被轻为“小人”的陶侃,由于吏才、德行,西晋末已升为人品二、三品方得出任的郡中正,东晋初因军功卓著又封长沙郡公,位大司马(均官品一品),更是一个突出例子。当然,出身寒微因军功而历高位的,南北朝一直不断;可是由“小人”升郡中正的,一般情况下却几乎见不到。《晋书·李含传》:“门寒微”,遭豪族排挤,曾仕不入流的“门亭长”,但因州刺史“素闻其贤”,经过推荐、提拔,终于人品得定二品,并领始平国中正。由此可见,陶侃的殊遇决非个别,这正是两晋之际,亦即由门阀制度初步形成期,向确立期过渡时,德、才标准尚未完全被忽视的反映。

2.这一阶段的户籍,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的士庶区别。这从免徭役之制便可见到。

如所周知,门阀制度确立和鼎盛时期,士族除了铨选上享有特权,还在徭役上享有特权:复除。然而在西晋,《晋书·食货志》载太康法令却是这样规定的。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古田。……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

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八、第九品一户。

关于占田,这里不论。而从荫亲属、荫客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享受特权最多的,是现任官吏。他们两者兼而有之,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则仅有荫亲属之权。这里的“士人子孙”虽非指现任官吏,但从其与“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并列,数量应该较少,和东晋南北朝一郡一县就有较多的“士人”、“士族”情况不同。或许主要指的是魏晋时期声望特别高的士人,本人及子孙均未出仕,西晋为了表示对儒学、德行之尊重所以给予某些照顾。如《晋书·隐逸范粲传》:本人是“时望”,西晋时不仕,武帝予以优待,使“以二千石禄养病”。子乔声望也极高,“凡一举孝廉,八荐公府,再举清白异行,又举寒素,一无所就”。这样的士人,西晋肯定不会让其子孙服徭役,所适用的恐怕就是上引太康法令规定。又《晋书·孝友玉裒传》:父王仪为司马昭司马,因直言被斩。裒“行己以礼”,“博学多能”,但一生不仕晋朝,“三征七辟皆不就”。所教授之门人应服徭役,“告裒,求属(县)令”。裒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属之何益!”从 “德薄不足以荫卿”句,联系王裒随后送门人至县服役,县令“以为诣己,整衣出迎之”,并免除了该门人徭役等情况看,王裒恐怕也属太康法令中“士人”范围,所以县令对他很礼貌,但他只能荫亲属、子孙,而没有资格荫客包括门生。县令放免其门生,乃属特殊优待,并非法令规定。像范粲、范乔、王裒这样的士人,全国肯定不多。他们之所以能荫亲属,与“先贤之后”取得这一特权一样,道德意义恐重于政治意义,这和东晋以后大量士族复除,主要是王朝借此求取这一社会力量的支持,是有所不同的。近人论证士族身份有无法律界定时,有引此太康法令中“士人”依法可荫亲属,以为“士人”即士族,似是不确的。

如果这种理解不错,则由此可以推断,在魏晋,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依靠高官显贵父租之血缘关系而享有免役特权的士族。除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等特殊情况外,按制度,有官则可荫亲属以至荫客,哪怕出身寒微,仅八、九品的官吏;如果失官或死去,子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仕,则不但不能荫客,连荫亲属之权也失去,哪怕原来是五品以上甚至三品以上“势族”,也不例外。一句话,在魏晋,离开官位基本上不存在士庶差别。《礼记·王制》:公、卿、大夫、士,都是“官”,其下则为“庶人”,礼制差距极大。魏晋政治、社会制度基本上未脱离这一范畴。士庶之别,乃以官品九品上下为标准,极不稳定。原为庶人,如果出仕官品九品以上,户籍就应注为“士”,享受一些特权。《三国志·王粲传附吴质传》注引《魏略》:“始质为单家,少游邀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沉浮。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可见本来“出官”就应得到“士名”,亦即户籍上注为“士”。吴质因眼中只有京师贵戚,不把“乡里”势力当一回事,所以遭到压抑。另一种情况是,原为官品九品以上“官”,已有“士名”,但如果失官,户籍上则又恢复成编户齐民,作庶人对待,丧失一切特权。士庶区别的这种不稳定性,便是门阀制度处在过渡阶段,只能算初步形成时期的又一特点。

3.由于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庶人仕进之路还不算很窄,所以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并不很严。如东晋南北朝士庶之间几乎不可能的通婚问题,这时却仍存在可能。《世说新语·贤媛》:司徒王浑子王济,为驸马、待中,见一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母钟琰,出身名门(祖钟繇,曹魏三公),也说:“诚是才者,其地可遗。”及至见面后评价说:“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这表明,地寒如兵家子(低于庶人),只要有才,虽会遭到一些压抑,但在较长时期内仍可“申其才用”。上述兵家子,如果形骨有寿征,则门阀高到三公之家,也将与之通婚。这同样属于门阀制度处于过渡阶段或初步形成时期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