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指出,幼儿园社会教育应与家庭、社区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幼儿的社会性,增进幼儿的社会认知,激发幼儿社会情感,引导幼儿的社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而广义的教育就包含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的教育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共同构成我国的整个教育工作体系。家庭教育是由父母在家庭这个社会组织中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是贯穿于日常生活中的有计划与无计划相结合的教育。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先导和准备,也是学校教育补充和延续,并且是协调三方面作用的重要环节。家庭教育中提供给儿童的文化理念,为儿童以后形成的社会经验、认知基础、情感倾向和性格特征,奠定了基础。家庭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教育的质量和进程。

在家庭教育的体系中,幼儿的社会教育,是一个最核心的培养任务。这是因为:

1、家长应当认识到:对子女的教育是家长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法定的社会责任。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社会、国家的财富,是我国社会主义未来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是振兴中华的后备军。因此,家长不仅应该关心照料孩子的衣食住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应该从未来社会的需要出发去教育孩子,使他们成为能迎接新时代挑战的有用之才。现在的儿童是将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之一,他们的道德素质,对我国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幼儿阶段是塑造一个人个性的最初的重要阶段。因此,对于父母而言,把子女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家长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当前,我国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人们思想的多元化,这些思想或多或少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幼儿,他们作为社会成员之一,从小就有着接受各种思想影响的可能性,随着他们接触社会范围的日益扩大,人们的各种思想和品德习惯都对儿童产生着影响和作用,加之,儿童的知识经验缺乏,好模仿,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差,他们的情趣、意识和情感又极易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如果家长不注重加强教育,各种不健康的思想就会乘虚而入,所以,家长必须及时及早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加强正面教育,从小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家长应当认识到:对幼儿进行社会教育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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