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组织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考核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管部门、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一条 主持学校党支部工作,认真抓好学校党支部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支部建设成推动学校工作的战斗堡垒,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得以贯彻执行。

第三条 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发挥思想政治核心作用,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经常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建设一支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顾大局、能奉献、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五条 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认真组织“两会一课”(支委会、支部会、党课),定期召开“两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党员的教育学习工作,做好党员的责任目标管理以及考核。

第六条 领导和指导好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七条 按时落实上级党委以及相关部门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状况,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第九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三章 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当好校长的参谋,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帮助制定总体规划,参与目标管理,搞好调查研究。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实事求是地收集、筛选、处理、利用信息,做好及时反馈,确保领导决策、学校政令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起草上报下发的公文,包括通知、通告、布告、决定、决议、请示以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等。同时,根据领导意图起草一些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初稿。

第四条 贯彻协调原则,上令下达下情上报,讲究工作方法,按照校领导指示,协调处室间、上下级间、校内外单位间的关系,并协调各部门对教职工进行学期、学年考勤和量化考评。

第五条 筹备、组织各类校级会议,做好资料、场地、通知等会前准备和会务安排,会后处理记录、纪要等事宜。

上一页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