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一 行政岗位职责

第一章 校长职责

第一条 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校务会、教职工会等各类会议。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实施素质教育,确定办学目标,更新办学观念,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和各级法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法令,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校务公开,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 坚持德育为首,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时代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活动,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全面领导、组织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第五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规划,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

第六条 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构和各种(行政、德育、教学、教研、后勤、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科学管理模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组织领导学校教学、德育和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合理安排全面工作,适时调控学校工作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八条 组织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服务育人管理,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

第九条 组织领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外校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以科研促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积极完成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配合街道、社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保证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积极筹资办学,充实教学仪器、图书、电教等设备,努力实现现代化的教学装备。

第十一条 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深入了解全体教职工的思想状况、能力水平和工作情况,尊重、关心教职工的需要和疾苦,合理调配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创造宽松、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形成一种激励教师安教乐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事业上自我实现。

第十二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团支部、少先队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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