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政府的部分官僚逐渐认识到中国正面临着几千年来的大变局,传统的措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为必须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才能维持统治地位。于是他们出面倡导和主持兴办近代军事工业为自强,兴办近代民用工业以求富,兴办交通电信工业以保卫利权,培养科技人才以为中国自强之本的洋务运动。

1862年,曾国藩在安徽安庆设立的安庆内军械所是中国创办的第一家近代工业企业。自此以后到1890年,洋务派共开办了19家军事企业,雇用工人1万余人,花去经费约5000万余两。这些企业是官办的,一个工厂就是一个衙门,里面有大臣、督办、监督等大大小小官吏,牢牢地掌握行政管理大权。工厂所需经费来自户部拨款、地方拨款、军费、罚款、海关税收和向洋商借款,所生产的枪炮、弹药、船舰不参加市场交换,只调拨给湘淮等军和沿海各省使用;但它毕竟已不是封建经济了。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费主要来自海关洋税。它与政府拨款、军费、罚款等性质不同。海关洋税(是指进出口税、子口税、船钞、鸦片税等)是从贸易中按价值征收(如值百抽五),已不属于纯封建性收入,而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这些工厂的生产者工匠也是招募而来,实行按日计时工资制。因此这些军事企业已带有资本主义性质了。

从七十年代开始,为解决经营军事工业出现的原料、经费等困难,同时也为获取利润,洋务派在开办经营军事工业的同时,又陆续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形式兴办了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电报总局、中国铁路公司等民用企业。据统计,从1874年到1911年,清廷历年所办民用工矿企业资本在万元以上者共有132家,其中官办72家、官督商办26家、官商合办34家,资本估值共约6210.7万元(占当时民用工矿企业总资本46.56%)。这些企业均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但还处于官僚资本主义的最初形态。

1863—1894年洋务派军用工业经费来源

中国人办的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 年。它的业务同清廷的财政紧密相联,靠官款来维持运行。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是1904年户部奏准设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官商合办)。到 1911年,中国开设的银行有30家(其中官办10家,官商合办3家),保险公司14家,投资公司1家。这些银行、公司同工矿企业很少联系,因而它在商业中的地位远不如钱庄。如户部银行的营业“咸以官款为重,入款的大宗,如地丁、钱粮、关税等类;出款之大宗,如官吏俸禄、宫廷费用及其他地方行政诸费,悉属款项之大者巨者,不似商业银行专与商家来往”。由于其存放多系官款,所以户部银行实际是清廷的财政工具。至于各地办的一些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其业务也主要同地方的财政相联。如果说通商银行还与别家银行不同的话,是因它同盛宣怀控制的铁路、轮船、纺织等企业还有一定联系。

1912—1928年北洋军阀控制中央政权时期,官僚资本主要是接办清廷创办的企业,自己设立的很少。军事工业主要是从清廷手中接收过来的十几个机器局,但这些工厂多半处于半停顿状态,没有什么大发展;民用企业也是如此。由于军阀间连年混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靠借债度日,很少搞建设。就当时官僚资本经营的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29家民用企业,总设立资本也只 3200万元,除公用事业外,大多经营不良,最后多半归于商办或停办;官僚资本经营的矿业有36处,设立资本共约2400万元以上。这些矿大多是小矿,较大的矿或为外国资本吞并,或停办,所剩的也不景气,有7处改成商办;在交通运输方面,北洋政府继续执行清廷“干路国有”政策,将各省民办铁路收归国有,在 “统一路政”幌子下竭力阻止新的民办铁路建设,目的是用路权来换取帝国主义的借款。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发展较快,1912 至1927年新设银行多达313家,资本总额也从原来的 2557.7万元增加到 20662.8万元,至此,中国的银行业才形成一定规模。在这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金融垄断倾向,这就是以全国各大银行为中心逐渐形成的三大财团:一个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华北财团,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财团,一个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财团。据统计,1926年这三大财团拥有实收资本 116146890元(银元),占1925年本国银行业实收资本总额158160471元(银元)的73.43%,可见这三个财团在资本方面所处的地位。在各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中国银行是1912年改组大清银行而设立的一家官办银行(1913年起吸收商股),是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但中国银行在政府控制下,主要服务于政府的财政需要,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为政府提供借款或发行纸币,以解决政府困难。由于银行资金大量被政府占用,没有能力来调节金融市场,向民族工商业开展存放款业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已奠定了以金融资本为中心来扩张经济势力的基础,但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官僚资本对金融业并没有垄断条件。

1920年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本国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如下表:

1920年资本估值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