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枥木县鹿沼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吊车撞到一群小学生,致6名儿童死亡。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除了原吊车司机以外,司机母亲和工作单位也要赔偿金额共计1亿2500万日元(约折合776万9235元人民币)。原、被告双方均不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鹿沼市的这起事故发生在小学生上学途中,吊车突然冲向孩子们,致使6名儿童死亡,原吊车司机、受刑人柴田将人隐瞒了自己本身的癫痫病从而拿到驾照,驾驶过程中,癫痫发作,酿成事故,已被判刑七年。

六位儿童的家属向被告方提起赔偿,宇都宫地方法院在上个月时,也要求司机母亲赔偿。理由是,其母明知自己的儿子在这起事故前已多次发生车祸,却继续让儿子开车,母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森利夫在此次事故中失去了年仅11岁的儿子,他表示:“司机母亲有很大的责任,她没有阻止这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希望国家今后能继续致力于减少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