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众的一种娱乐形式,所谓的“朗诵会”,在我看来是由查尔斯·狄更斯首创的。他于一八六七年将这个念头自英国带到这里。他在本国将这个弄得非常流行,又将它在美国弄得为大家所接受,所欢迎,他在什么地方讲,那个地方便被挤得满满的。仅仅一个季节,他就赚了二十万块钱。那一季里,我听过一次他的朗诵会。那是十二月份,在斯坦韦大厦,那是我一生中最为走运的一次——不是说钱的方面,我并没有想到钱。这次在我的一生中是真正的走运,它令我的一辈子都得到了幸福。这天,我去圣尼古拉斯旅馆看望我那“教友市号”之行的朋友查利·兰登,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他那腼腆、甜蜜且又可爱的妹妹。我陪着他们家的全部成员去参加狄更斯的朗诵会。那是在四十年前了。从那一天起,他的妹妹就从来都没离开过我的心房。

狄更斯先生对他已经出版的作品中的一些场面进行朗诵。我在自己的座位上远远看去,发现他个子细小,衣着有些古怪,相貌不凡。他身穿天鹅绒的黑色上衣,钮扣上还别着一朵红艳的大花。他站在那里,在他的上面是红色的布幔,布幔后是一溜强烈的灯光——通常,艺术家们是这样安排的,将强烈的光集中到一个目标上。狄更斯的听众们坐在非常舒适的微明灯光下,而那些隐蔽着的灯则强烈地投射到他的身上。于是他便在这明亮的灯光中进行表演。他对那些生动的段落进行朗诵,读得有力并且动人,产生了激动人心的效果。这是因为,他不仅是读,而且还在表演。读到斯蒂尔福思丧命的暴风雨那场,他读得是那么活灵活现,动作又是那么有力,能够说,全场一片狂热。

狄更斯开创了先例,别人便也跟着来了。不过在我的记忆中,别的人至多也只不过是一度有所成就罢了。过了一阵之后,公开朗诵便过时了,直到狄更斯开创先例的二十多年之后,才又恢复起来。在这之后,又一度兴起,支撑了一段时间。这奇异且又拙劣的行业,被称为作家朗诵会。上苍看够了这类造孽的事之后,作家朗诵会也便不再兴风作浪,而是让世人过太平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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