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之前.美国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幼儿学习标准。因为在教育界,“该不该有学习标准”这一问题长期处于争论之中。以布鲁纳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幼儿的发展不仅深具个别化,同时也受“生态整体观”的影响。他认为一个民族或社会文化体系对人的影响是全面性的,不仅父母的育儿方式、人生目标受文化意识牵制,不同国家与民族、不同社会经济与宗教信仰,都像“印记”般如影随形地影响着个体行为的发展。

他们同时认为,标准化评量可能过度强调认知与学业(Kagan and Scott—Little,2004),是否会因此不当地增加孩子的学业负担?所谓学习标准对非主流化的幼儿或特殊幼儿,不仅有贴标签的可能,也会影响幼儿日后的发展。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虽然学习标准的制定有着这样那样的局限性,但在考试仍然领导着教学、总结性评量仍然占据重要地位的今天,标准化评量仍应成为幼儿学习评价的重要手段。

在到底“该不该有学习标准”的争议声中。2001年,NCLB(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还是对幼儿学习标准进行了立法,NAEYC与NAECS/SED则对幼儿学习标准发表了“联合声明”。到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中已有46个州建立了K一12年级(相当于我国的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学习标准。为使“学习标准”更加符合幼儿的发展需要,将对幼儿发展的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联合声明”提出了有关学习标准的四个发人深省的条件:

1.有效的学习标准必须周延地涵盖幼儿发展的每个领域,而非只有认知。

2.幼儿学习标准应以幼儿发展的研究为基础。不宜单纯只为了衔接K一12的学习标准,其学习标准的内容应对幼儿现在与未来的学习有意义。

3.学习标准应符合幼儿的年龄与发展阶段。采用弹性的观点论述,同时关照不同幼儿文化脉络的特殊性。采用弹性的评量标准。

4.制订与修正幼儿学习标准时宜广泛征求意见,以取得园所、老师及家长的全力支持。幼儿学习标准。工作小组由30~50人组成.成员通常包括州政府社会服务部门的代表人员、特教部门代表人员、学校行政人员、高等教育人员、幼儿园老师、专家顾问、家长团体以及各州因特别需求而指定的其他人员等。

各领域代表的共同参与,代表问长时间的互动,对幼儿教育共识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工作小组完成的幼儿学习标准,经外部审查委员审查同意后,南州政府教育部正式对外公布实施(Scott—Little,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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