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到1990年,日本学前教育普及率达94.5%(仅5岁幼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本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1993年,日本私立幼儿园占58.2%,在园人数占79.7%。应该说,研究日本私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因此,本文不揣冒昧,仅就自己掌握的材料对日本发展私立学前教育的经验做一个梳理,就此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日本发展私立学前教育的经验

(一)通过立法保障私立学前教育发展

严格的法律规定是日本私立学前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日本私立学前教育与国立的、公立的学前教育同属于国民教育机构,、它们的机构组成、教育内容以及教学人员资历都有相应的法令、规章制度。因此,私立学前教育具有公共性,与公立学前教育同样担负着为全国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任务。

除了《宪法》、《民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等一些基本法令对私立学校的法律约束之外,早在1899年日本就针对私立学校制定了《私方学校令》。1903年制定了《公私立专门学校规则》。1949年制定厂《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法实行令》和《私立学校法施行规则》。1956年制定了《私立学校职员共济组合法》。197()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施行令》。同日i/还制定了《学校法人法》等一系列法令。这些法令对私立学校的性质、注册手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劳务管理、学生管理;对学校法人的设立、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会计和税务以及对学校的援助与监督等一一作了详细的规定,对私立学校的有章可循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之,日本私立学前教育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最终形成以《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和《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政府依法治教,有效地监督并指导私立学前教育的办学、发展。

(二)通过政府资助扶持私立学前教育发展

具有公共性的日本私立学前教育机构与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最主要的区别是经费来源不同。在日本,国立、公立幼儿园经费的主要部分来自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公立幼儿园家长负担的金额为8%,而私立幼儿园家长负担金额为70%,就连具有福利性质的私立托儿所(保育所),家长负担也达35%。经费来源的差别,不仅±渤口了私立幼儿园家长的负担,引起社会的不平等,而且,还拉大了私立与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差距。经费的不足,影响了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设备、师资等方面的配置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改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振兴学前教育是—二战以后日本各界的一致要求,他仃从为政府应该从经费上支持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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