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国会重视学前教育加强立法不断增加投入

联邦政府与国会对学前教育愈来愈重视。白宫于1970年和1981年两次作出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要最迫切的需要之一。1979年国会通过了《儿童保育法》(Child Care Act),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Early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Act),同年还通过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Bill),该法于1995年作了修订。

前总统布什于1989年召集全国50个州的州长研究制定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提出了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其中第一项是: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它的基本内容是:到2000年,所有美国幼儿都要做好入学准备;所有的残疾儿童和处境不利的儿童都能受到高质量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幼儿教育,以便为入学做好准备;每个家长都应成为儿童的首任教师,每天花一定时间帮助幼儿学习;要使家长们都能够接受这方面的培训,并得到必要的支持;要使儿童都能得到足够的营养和医护,以便保证在入学时有健康的身体和大脑。克林顿总统上台后,将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增加到八项,提出《美国20OO年教育目标法》草案,于1994年获得国会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全国教育目标提出后,美国各级政府纷纷制定计划和措施,与社会各方协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美国有若干个全国性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计划,其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是《开端计划》。该计划旨在向贫困家庭的3至5岁儿童(以三四岁为主)与残疾幼儿免费提供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从1965年起由联邦政府与地方当局合作实施,延续至今。国会批准的开端计划拨款1965年为9640万美元,1975年为4.04亿美元1985年为10.7亿美元,1993年为27.7亿美元。由于认识到三岁前孩子发展与教育的重要性,1994年又提出了《早期开端计划》,把教育服务对象延伸到贫困家庭两岁孩子。1997年开端计划共拨款39.8亿美元,比1965年增长40倍。30多年里,开端计划累计培育了约2000万幼儿,帮助了广大家长提高教养水平,训练了大量的教师与助手,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标准,成效显著,对美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1990年国会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联邦政府从1991年起每年拨予各州发展托幼事业专款,以弥补地方上这方面经费的不足。1991年拨款7.71亿美元,1995年为9.346亿美元。国会于1988年与1990年两次修订《社会保障法》,增添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孩子入托补贴的条款。1992年这方面经费支出为15亿美元。另外,联邦政府拨给各地的发展社会服务事业的经费,约有1/5用于支持早期保育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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