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要求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学段目标”的“第二学段”中提出“体验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的过程,认识万以上的数;理解分数、小数、百分数的意义,了解负数的意义;掌握必要的运算技能;理解估算的意义;能用方程表示简单的数量关系,能解简单的方程”“初步形成数感和空间观念,感受符号和几何直观的作用”“尝试从日常生活中发现并提出简单的数学问题,并运用一些知识加以解决”“愿意了解社会生活中与数学相关的信息,主动参与数学学习活动”“在运用数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认识数学的价值”。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内容”的“第二学段”中提出“了解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在1~100的自然数中,能找出10以内自然数的所有倍数,能找出10以内两个自然数的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在1~100的自然数中,能找出一个自然数的所有因数,能找出两个自然数的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结合具体情境,理解小数和分数的意义”“能比较小数的大小和分数的大小”。

 课标解读

一、课标要求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学段目标”的“第二学段”中提出“体验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的过程,认识万以上的数;理解分数、小数、百分数的意义,了解负数的意义;掌握必要的运算技能;理解估算的意义;能用方程表示简单的数量关系,能解简单的方程”“初步形成数感和空间观念,感受符号和几何直观的作用”“尝试从日常生活中发现并提出简单的数学问题,并运用一些知识加以解决”“愿意了解社会生活中与数学相关的信息,主动参与数学学习活动”“在运用数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认识数学的价值”。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内容”的“第二学段”中提出“了解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在1~100的自然数中,能找出10以内自然数的所有倍数,能找出10以内两个自然数的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在1~100的自然数中,能找出一个自然数的所有因数,能找出两个自然数的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结合具体情境,理解小数和分数的意义”“能比较小数的大小和分数的大小”。

二、课标解读

(一)经历具体到抽象的学习过程,揭示分数意义的本质

在分数概念教学中,要充分利用教材提供的学习材料,尽可能地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运用各种直观因素,让学生借助充分的感性材料,发现和归结一类事物的一般和本质特征,从而辅助其建构抽象的数学概念。例如在分数的意义教学中,首先,可以用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等图形表示,去除图形的形状、大小等因素,提炼出“把一个图形平均分成4份,其中的1份用表示”;接着,的应用范围从一个图形拓展到把若干个物体看成的一个整体,去除整体的个数、部分的个数等因素,提炼出“把一个整体平均分成4份,其中的1份用表示”;最后,提供丰富的生活素材,通过整体(单位“1”)与部分(取得份数)不变,而等分的份数不同,分数大小相应在发生变化;或者通过整体不变,等分的份数以及取得份数不同,得到不同的分数等练习,以进一步揭示概括分数的意义。显然,学生经历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既培养了他们的概括能力,又在这一过程中感悟体会到分数的内涵。

(二)揭示沟通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数学方法

本单元的特点之一就是概念较多,且比较抽象。比如公因数与最大公因数、公倍数与最小公倍数、分数与除法的关系、约分与通分、假分数化为带分数或整数、分数与小数的互化方法等。这些概念与方法看似头绪较多,但归结为基础知识,就是揭示相关知识与方法的联系,就比较容易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概念与方法。例如不管是假分数的概念的理解、假分数化为带分数或整数,还是分数与小数的互化方法,它们实质都是分数的意义以及分数与除法关系的应用;同样,约分与通分,它们也都是分数基本性质的应用。因此,教学时不宜就方法而方法,应凸显出方法的过程,使学生明白操作方法背后的道理。这样就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概念与方法,而不是依赖记忆进行机械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