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形式的变化,城市就业人员的增多,保姆工作已悄悄跨入了社会服务性行列,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保姆。如今的保姆担负着家庭烹调和养育孩子的工作,她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人的健康。若患有传染病,就可能将病传给别人,这种情况显然不宜当保姆。

    那么,患哪些疾病不宜当保姆呢?

    伤寒:这是一种肠道传染病,传染方式如前所述。现在伤寒大规模流行已明显减少,欧洲一些国家如丹麦、英国等,发病率已控制在1/10万左右。解放后,我国各地伤寒发病率也已大幅度下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抗菌药物的大量应用,医疗保健事业的普及,80年代伤寒的症状已与50年代大不一样。病人出现非常典型的伤寒症状已很少见,多数为轻型和中型,极易与普通伤风感冒相混淆。更为严重的是,伤寒病后有3~5%的人可像“伤寒”一样成为慢性带菌者,而且有的带菌可持续多年甚至终身。

    所以,在从事保姆工作前,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确认健康才可担任保姆工作。在工作期间,一旦得了伤寒病,应立即去医院隔离治疗,经过彻底治疗确已治愈,并连续作3次大便细菌培养,都是阴性者,方可恢复保姆工作。如果大便细菌培养阳性,应停止工作,继续治疗,治疗后大便中仍能找到伤寒杆菌,则不能从事保姆工作。

    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是我国25种法定急性传染病之一,除流行性感冒外,是发病率最高的一种肠道传染病。健康人吃了被菌痢病人或带菌者污染的食物、水,或接触病人的生活用具后,会感染得病。由于细菌性痢疾的病原体――痢疾杆菌,可分为甲、乙、丙、丁四群;甲、乙、丙三群还可分出4干血清型和血清亚型。而且各菌群之间无交叉免疫,病后免疫力持续时间短暂,所以,男女老幼都可得病,得病后又可重复感染。特别是抗药菌株增多,给细菌性痢疾的防治工作增添了麻烦。

    从事保姆工作的人,一旦得了细菌性痢疾,应停止工作,积极治疗。经治疗症状消失了,还要进行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大便培养应在症状消失后服药3天,停药3天后进行。患有慢性细菌性痢疾,经过治疗半年内未复发,才可担任保姆工作。如果3次大便培养出现一次阳性,仍需服药。停药后再作3次大便培养都是阴性者才可恢复工作。

    乙型肝炎: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区,全国有1亿多人是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简称HBsAg)携带者。乙型肝炎患者和HBsAg和唾液中有25~50%可查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颗粒,有的甚至可查到完整的乙型肝炎病毒。让这些人担任烹调工作,或与健康者长期共餐,也可引起疾病的传播。有人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传染性作了调查,发现无症状HBsAg携带者家庭成员中,HBsAg检出率明显高于HBsAg阴性者家庭。乙型肝炎除了经口传播外,合用洗澡用具、牙刷等也可引起传染,妇女还可通过月经血传播。上海曾对HBsAg阳性者妇女月经纸进行检测,结果发现HBsAg检出率高达73.4%;在月经期,妇女双手和使用的脚盆,HBsAg检出率分别为2.9%、9.8%。需要引起注意的是HBsAg阳性,特别是е抗原(HBеAg)阳性者传染性更大。因此,这些人不宜担任保姆工作,尤其是养育孩子的工作。

    在担任保姆工作前,最好能做一次乙型肝炎血清免疫学检查。一旦得了肝炎,应立即隔离治疗。急性肝炎病人待症状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还要作半年随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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