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的经济舞台上,薄一波是一位重要领导人,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财政部首任部长、国务院副总理等要职。他见证了新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在1952—1953年主持修订的新税制,受到毛主席的严厉批评,并引发了一场新税制风波。那么,这次税制调整到底有什么问题,以至于在政治上造成一场轩然大波呢?

旧税制已不适应恢复经济的需要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财经委员会(简称中财委)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中财委存在于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在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中,出色地发挥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财经统帅部的作用。

在决定成立中财委后,经毛主席亲自点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任中财委第一副主任,协助中财委主任陈云主持工作。

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是建国初期调整工商业的核心内容。1949年,全国私营工业有12.3万户,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生产总值6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2%。私营工业在全国轻工业产品产量中,棉纱占46%,棉布占40%,面粉、卷烟、火柴均占80%。1950年,全国私营商业共有402万户,从业人员662万人。就私营商品销售额而言,批发占全国76%,零售占 83.5%。私营工商业,已成为新中国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1950年初,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从经济成分和产业上都实行了不利于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例如,对国营商业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不予征税;对供销合作社在税收上实行减免或优待;对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则实行多税种、多次征收,手续复杂,商品流转一次征一道营业税、营业附加及印花税。税收方面的严重负担,让私营工商业者的意见很大。

到1952年,税收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发动“三反”运动的通知。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不久,党中央作出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对贪污分子和违法工商业者的处理办法。到1952年6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五反”运动的胜利,沉重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地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对私营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运动初期,因为政策和办法不明确而产生了一些过“左”的行为,严重地冲击了私营企业,导致出现市场萧条、大批私营企业停歇。

与此同时,由于经营方式、流通环节的变化,商品中间流转环节减少,使得营业税中的批发营业税减少或很难收上来,国家税收有下降的趋势。而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求不断增加税收。一方面原定的税收难以收上来,一方面税收任务还要增加,再加上“三反”、“五反”刚结束,私营工商业者苦不堪言。诸多原因决定,1950年颁布的税制必须修正,以恢复与发展生产。

为了赶在春节前多征税,新税制匆匆出台

1952年9月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作出了修正税制的结论,并以“保证税收,简化手续”作为修正税制的原则。同时,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随后召开,研究了修正税制的问题。根据这3次会议的讨论意见,财政部拟订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经中财委党组讨论通过,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据薄一波回忆说,方案经周总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方案。

1952年12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主席主席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

此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 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税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人民日报》同时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在说明修改税制必要性和目的时,社论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提法。

新税制之所以要赶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说法,完全是为了在消费旺季多征些税。他回忆说:“新税制从9月财经会议酝酿到年底出台,仅用了3 个多月时间。为了赶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实施,为了在春节前一个半月的旺季多收点税,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或虽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将新税制不同于旧税制归纳为两点:一是保税,二是简化了税制。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如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因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导致税源减少;由于征税手续繁杂、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等因素,导致私营业主对纳税持消极态度。因此,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认为,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不宜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

财政部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课营业税”的做法,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这样,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私营工商业的税负没有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很不满。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后,市场上就已出现了物价波动,而新税制则引起了新一轮的波动。如北京市委的报告就说:“去年12月4日根据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种商品提高了零售价格;因改变了税制,今年1月3日又调整了1370种商品的价格,两次调整后,几种基本生活用品零售价变动如下:面粉涨价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涨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显然,新税制并不是物价波动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则认为,新税制是为了增加税收,因此导致了物价上涨。

毛主席的严厉批评,令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

1953年1月9日,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等3位同志联名给中央写信,反映新税制执行后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状况。他们在信中说:“我们真不懂,新税制为什么要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画等号?如果这样,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怎么能得到鼓励而发展?资本家的企业从新税制里得到了鼓励更加得意忘形,这样社会主义还要不要实现?所以,我们认为围绕新税制的实行,是一场尖锐的路线斗争。”

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里出现了抢购风潮,物价持续上涨,街上群众议论纷纷,政府门口上访人员大量集聚。随后,各大区、各省市财政委员会也纷纷向中财委反映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麻烦。有的来信还断言说新税制是周恩来和薄一波等人向资产阶级妥协投降的产物。

事态的发展引起了毛主席的严重关注。1953年1月15日,毛主席在致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的信中说:“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

毛主席的表态,让周恩来、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周恩来在收到信后,连夜给毛主席写了回信,谈了处理办法。根据毛主席认为政府工作中存在分散主义的意见,周恩来于2月间主持召开关于加强政府各部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座谈会,并起草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汇报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

薄一波也立即召集中财委有关人员开会,汇报各地执行新税制的情况。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派出若干个小组分赴各大中城市就执行新税制中所发生的较大问题,采取了补救措施。2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商业部部长姚依林、粮食部副部长兼党组书记陈希云联名给党中央和毛主席写信,就修正税制的目的、新税制对物价的影响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作了说明。接着,财政部又向中央政治局和毛主席作了一次汇报,由吴波负责说明修正税制。吴波汇报完后,薄一波发言作了自我批评,主动承担了责任。

但这一切补救措施并没有取得毛主席的谅解。毛主席对新税制出台时薄一波等人听取工商联意见而没有向党中央汇报表示严重不满,严厉批评说:“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毛主席发动反“分散主义”斗争

毛主席对薄一波等人不满很大程度上是在于新税制这一重要政策出台时,党中央和他事先竟不知道:一是新税制没有报经中共中央讨论通过,批评政务院自行其是,有脱离中共中央领导的趋势;二是新税制没有通过党的系统事先传达布置,暗指政府工作有脱离党的领导趋势。显然,毛主席对政务院、中财委、财政部的“分散主义”倾向相当不满。在建立全国政权前夕,党中央曾在党内、军内进行过一次坚决反对“分散主义”的斗争。新中国建立后,毛主席再次发动反“分散主义”斗争,因为他认为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中出现了脱离党中央领导的错误倾向。

建国之初,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董必武都强调党不应包办代替政府工作的主张。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就一直考虑如何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问题,并对董必武、周恩来等强调政府工作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主张表示不满。1950年8月7日,毛主席在给周恩来的批示中提出:“政务院所属各部门每次召开会议决定政策方针,都应如中财委所属某些部门一样,作出总结报告,呈报我及中央书记处看过,经同意后,除用政务院、各委或各部自己名义公告执行外,有些须用内部电报通知各地。”

因政务院较长时间未及时请示汇报,毛主席遂认为政府工作脱离了党的领导,存在“分散主义”。1952年8月,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进行改组,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直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领导,周恩来仍任总党组干事会书记。原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董必武不再担任新一届干事会领导职务,由邓小平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

1953年1月5日,根据毛主席的提议,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大规模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

修正税制作为共和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财委和政务院事前未请示中共中央,方案也未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就正式出台,在毛主席看来,这标志着“分散主义”倾向不但没有被遏制住,反而进一步发展和严重。2月21日,《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胡绩伟写了一篇关于山东省级机关分散主义现象的报告。毛主席批示说: “此件有很大教育意义。”很快,“新三反”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转为反对“分散主义”运动。为加强党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毛主席决定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重大调整。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指出: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批准。

4月28日,在毛主席提议下,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将经济工作由原来政务院统一领导,改为由5个方面的领导人分别负责,时称“五口通商”,并将中央领导分工调整如下:一、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领导;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三、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合作总社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领导,合作总社在业务方面仍应与财委保持联系;四、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劳动部划归计划委员会委员饶漱石领导;五、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资储备局仍属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休养期间,由薄一波代理。

在建国初期,中央各部委的工作主要是受该部委党组领导,而部委党组则直接受作为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领导。在确立了党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统的直接领导体制后,中央人民政府实际上成了中共中央的执行机关。在反“分散主义”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均由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主席汇报请示,确立了中共中央主席直接领导政府工作的体制。

5月19日,毛主席对刘少奇、杨尚昆提出书面批评:“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否则无效”4字下面加了着重点)在政府的领导经济工作方面,“五口通商”的经济管理体制确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下属各经济部门的领导,不再通过政务院的中财委,而是分别通过政府新增设的5个方面领导人进行,政务院对5个方面领导人只起到联系和协调作用,其职权和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