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少年审判庭6年来(2007年至2012年)审结的47起猥亵儿童案件统计数据。统计显示,当前,猥亵儿童犯罪呈上升趋势,保护儿童权益防猥亵,加强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救助,为儿童健康成长树立良好的司法保护屏障刻不容缓。

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认为,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猥亵的手段如抠摸、亲吻、搂抱等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成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该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比例有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3件,到2012年的10件。

从被害人年龄分布来看,10岁以下儿童受猥亵侵害的几率明显较高。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年龄6岁以下共18件,6岁以上10岁以下共20件。被害人10岁以下的共计占猥亵儿童案件总数的80.9%,被害人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9件,占猥亵儿童案件总数的19.1%。

从被害人的性别来看,绝大多数被猥亵儿童为女童。被害人系男童的案件为3件,占猥亵儿童案件总数的6.4%。被害人系女童的案件数为44件,占猥亵儿童案件总数的93.6%,女童被猥亵的情况占绝大多数。

相当比例的案件中被害人受两次以上猥亵,多次遭受侵害。从被害人受侵害的次数来看,被害人受两次以上侵害的为9件,占案件总数的19.1%。被害人受1次侵害的为38件,占案件总数的80.9%。

从被告人的户籍情况统计来看,被告人(加害人)为北京本地的13件,占案件总数的27.7%;被告人为外地的34件,占案件总数的72.3%。从加害人身份情况来看,加害人农民身份的占26件,大部分都是进京务工的流动人口。统计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相识的情况较多。

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统计表明,被侵犯儿童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给犯罪分子下手的机会。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影响,家庭和学校缺乏对儿童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导致很大一部分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相关防范知识严重匮乏。

猥亵儿童案件多发生在出租房屋、路边、小区地下室等偏僻地方,多为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居住混杂,管理较为薄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有些孩子在遭受侵害后,因为羞愧、恐惧不愿或不敢告发,或者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致使犯罪人有恃无恐,也为孩子多次遭受侵害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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