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市的繁荣与“素封”的出现

战国时期,由于铸铁技术的进步,铁器与牛耕的逐渐普及,水利灌溉的发展,深耕施肥和其他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春秋末年还是“四竞(境)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墨子·耕柱》)的情况,到了战国初年,例如三晋地区就已出现了“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使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书社”组织无法向公社农民实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了。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时期市场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业的迅速发展,也就使得过去的殖民营国的城市,由原来武装驻守之初期都市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业贸易为中心的繁荣城市①。工商业发展后,便涌现出握有巨万资财的富商巨贾,所谓“大者倾都,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称这些新兴工商业者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是长期以来“工商食官”制度破坏后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大贵族垄断着的手工业的局商。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渐崩坏,开始有了变化。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虽然还很大,不过富商人贾的私人手工业已经发展了起来。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盐和纺织等,其中青铜手工业和楚国漆器工艺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冶铁业的发展与重要铁工业地点

冶铁业在春秋末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鼓风方法的出现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的技术。战国时代虽然开始广泛地使用了铁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铁,质脆而硬,容易折断,不很耐用。战国后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铜绿山和河北燕下都遗址出上的六角锄两件,经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为低碳纯铁,而中心为硬度高的体质复合铸件,使用过程中将表面磨损,露出中间层作为刃口,说明这时解决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坚硬锋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韧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铁制工具的功能①。

由于冶铁的需要,到战国时代发现与开发的铁矿已有不少,据说这时“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经·中山经》)。人们在采矿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此山之见荣也”(《管子·地数》)。所谓“荣”,具有矿苗的意思,所谓“赭”,就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常和赤铁矿共存。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载,有明确地点的产铁山计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今之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战国的秦、魏、赵、韩、楚国境内,尤以韩、楚、秦三国为多。

战国时代各国已有许多重要冶铁手工业地点。西汉时宛地经营冶铁业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铁冶为业”(《史记·货殖列传》),足见魏国必有重要的冶铁地点。秦国在商秧变法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秦也有自己的冶铁地点。赵都邯郸也是一个重要冶铸地点,不仅邯郸人郭纵以冶铁为业,财富与‘王者’相等,就是西汉初年临邛(今四川邛峡)人“用铁致富”(《史记·货殖列传》)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赵人。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临淄北)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临淄故城中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其中最大的约四十万平方公尺。楚国著名的冶铁地点是宛(今河南南阳),有所谓“宛钜、铁釶”(《荀子·议兵》)的记载。韩国的首都新郑,也有冶铁地点,近年新郑故城内仓城村发现了许多镬、铸、刀等陶质内外范和同样形式的铁器,便是其证。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丰东南告城镇),近年发现了战国时代的熔铁炉底、炉壁等残块,陶制泥制鼓风管的残片、木炭屑和锄、镬、斧、铲、镰、削、刀、矛、带钩等陶范,证明其是以铸造农业工具为主的冶铁业作坊。燕国的下都(今河北易县),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河北兴隆发现了战国时代铸造工具的铁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廪”二字,可证其为官府冶铁业作坊的产品。

在冶铁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已经能炼钢了。前引 “宛钜、铁釶”的“钜”,《荀子·议兵》杨倞注云:“刚铁”。《史记·夏本纪》记载梁州(约当今之四川)的贡物有“镠、铁、银、镂”,《集解》引郑玄说: “镂,刚铁,可以刻镂也。”战国时代的铁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强国》)之称,白色的刀口当是钢制的。

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与错嵌工艺

战国时期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青铜一般只铸造礼器和兵器,就是礼器也有铜与铁的混合结构品。但是,青铜冶铸业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殷周以来的优良传统。正如《荀子·强国》所说:“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这时对于青铜的取材、配料和冶铸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当精密的分析记录,总结归纳出一套理论。这在《周礼·考工记》中反映得比较清楚。有的理论以今天的科学方法检验,证明它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例如,关于各种青铜器中铜、锡成分比例,《考工记》说:“金有六齐(金即铜,在化学上称铜锡合金为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用途的青铜器,铜与锡的比例各不相同。据近人实验研究,上面的这种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学理的。

《吕氏春秋·类别》说:“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战国时代,劳动人民已从实验中认识到了加锡到铜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断,特别是剑一类较长的兵器必须做到“坚且物(韧)”。《吕氏春秋·别类》又说:“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考古发掘得到的青铜剑,往往脊部的青铜含锡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铜一条。含锡少则质柔而朗,不易折断。刃部含锡较多,质硬而刚,适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长沙出土的一件青铜剑,其脊邻的铜锡比是78:10,即约八比一,而刃部则为74:18,即约八比二,刃部含锡量远远超过脊部。

在冶炼熔铸过程中,对不同火候的辨认与掌握,当时也有了详细的记载。如云:“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考工记》)。这也是合乎冶金的学理的。因为铜、锡混合熔融时,首先便有挥发性的不纯物气化,即所谓“黑浊之气”。等到温度上升,比铜熔点低的锡就有一部分熔融气化,出现“黄白之气”。温度再高,铜的青焰色也有几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气”,到铜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气”一出现,青铜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铸成功。

战国初期,有一种错嵌红铜的工艺盛行起来,这是在铜器表面铸出浅凹花纹,再嵌入红铜薄层,使金属表面平整而利用两种金属的不同光泽构成各种图案。这种工艺是在一种极其讲究的铜器上才应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现,流行于战国之初。战国初期以后,又盛行了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错嵌金银图案的工艺。这种工艺早在春秋中期就发明,但最初仅仅施于诸如戈内等小片地方,到了战国早期才在礼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银错图案。传说出自洛阳金村的一批鼎、簋、壶、扁壶、镜等器,就采用金银错工艺,通体饰以各种的云纹、龙花纹,其精致程度说明到战国中期金银错的工艺已经达到高峰。金村和辉县固围村出土的一些锦物,还说明在战国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镶珠等细工已发展起来。传世的陈璋方壶(钫)和金村的铜壶上,还有镶嵌松绿石花纹。在一种颇为讲究的诸如壶、钫、鉴、豆等较厚重的礼器上,从春秋晚期起,特别在战国中期,往往铸出大幅的浅凹或凸的平雕画象。战国中期以后,这种工艺便不大流行。与此同时,一种细如发丝的刻镂图案工艺,也发展起来,它大都施于舟、匝、鉴和一种奁形器上。这两种工艺都是为了表现整幅图画。画面以贵族的宴飨、狩猎为主。许多图画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为贵族间的礼仪。例如传世采桑铜壶,通体满布许多组浅凹图画,其颈部的两组,一为妇女登树采桑,约是表现诸侯后妃所行蚕桑之礼;另一有六人双双成对,持箭射侯,是描绘贵族“三耦”,在行“射礼”。又如辉县赵固墓出土的铜上的细线刻镂图画,描绘的约是一种军礼——大搜礼,计有表祭、焚田、罗纲捕鱼、狩猎和献禽于社或宗庙等图画。所谓“大搜礼”,是借狩猎而进行军事演习,当与当时十分盛行的狩猎事有关。这种工艺的流行,表示出绘画艺术已发展到能表现场面很大的人物活动的程度,也表明当时的绘画艺术和青铜工艺是在统治阶级的礼乐制度的严重束缚之中。到了战国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更趋衰落,这种内容的纹饰也跟着衰落下来。战国时代铜器上的金银错和刻镂画象工艺的产生和进步,都是和冶铁炼钢技术的进步分不开的。

纺织、制盐、漆器

战国时期的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尚书·禹贡》载,当时的兖州贡“织文”,是一种“非一色”的丝织物;青州贡“檿丝”,是一种“山蚕之丝”,即柞蚕丝;徐州贡“玄纤缟”,是一种“赤而有黑色,以为之衮,所以祭也”(均见蔡沈《书经集传》)的黑红而细的丝织品;扬州贡“织贝”,郑玄说:“贝,锦名也,《诗》云:‘成是贝锦’。凡为织锦者,先染其丝而织之,即成文矣”,是一种有贝纹图案的丝织品;荆州贡“玄纤”,是一种黑色、浅红色的丝织品;豫州贡“纤纩”,孔颖达说,“纩是新绵,纤是细”,是一种细绵。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都生产丝织品。其中以齐鲁之地的丝织品而远近闻名,所谓“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说的各国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齐鲁地方的纺织品。当时各诸侯国常用丝织物作为赏品,多达“锦绣千纯(五千匹)”(《战国策·秦策一》、《赵策二》)。1957年在长沙出土过矩纹锦残片,196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丝绢作地的卷云纹绣花织物,便是它的实物证据。

麻织品比丝织品更为普遍,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丝织品同样是当时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规格和长短。这时不管是丝或麻织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颜六色,织成五彩缤纷的布帛,其花色品种比较以前丰富很多。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当时已有海盐、池盐和井盐。齐、燕两国的海盐煮造业非常发达,《管子·地数》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也广,所以《尚书·禹贡》说青州 “贡盐”,《周礼·职方氏》又说幽州“其利鱼盐”。据《战国策·齐策一》载,张仪到齐国为秦国连横说服了齐国,于是齐王“献鱼盐之地三百于秦也”。这个 “鱼盐之地”的具体所指虽难考定,但也说明当时齐国确是盛产海盐的重要地区,魏国的河东地区,是当时盛产池盐的地点,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猗顿便是由经营池盐而成巨富的。同时,《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载,大约从李冰作蜀守时,“穿广都(今四川双流东南)盐井诸陂池”,四川就开始有了井盐。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说:“树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树曾在黄河中游种植过。但是,主要的是在长江流域种植,所以楚国的漆器手工业最为发达。漆在战国时代已应用得很广,许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无数精美的漆器,特别是在南方的战国墓中,三十年来发现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泽如新的漆制品。饮食器如杯、盘、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奁、笾等;武器如弓、剑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装殓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绿等色彩漆,描绘有各种图柔和图象,主要有龙风云鸟纹、几何纹和狩猎图等。这些实物不仅使我们看出当时的颜色种类齐全,而且从它的繁复细致的彩绘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对于油漆工艺的重大改进和创新,据研究,当时已经采用桐油作稀释剂,改善漆液性能,从而调配成更多便于描绘图案花纹的彩色油料。

信阳长台关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发掘,说明在战国早期至中期的楚国的漆器工艺已达很高水平。这时期漆器的木胎还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绚丽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艺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惊人的细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个凤、鸾、蛇、蛙等动物组成的复杂图案,外施墨、朱、灰绿和金银彩漆,堪称当时的精制杰作①。战国中期以后,胎骨向轻巧方面发展,更发挥了漆器的优点。例如,长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类似后代的夹贮器。这样一来,不仅外表美观,而且更加坚实耐用,虽然在地下埋葬两千多年,有的出土后仍然如同新制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漆器制作工艺是十分发达的。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中央和郡县,都拥有上述各种官府手工业作坊,根据已经发现的兵器铭刻看来,并有一定的管理监造制度,此外,当时还有和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和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

豪民经营的盐铁业

战国时期的民营的大手工业,主要有冶铁业和煮盐业。《管子·轻重乙篇》说:官府经营的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发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边竟(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税的办法来让“民”去经营。但是,这种“民”决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工商业者,当是“豪民”。这种情况一直到汉初还是如此,亦即《盐铁论·禁耕》所说:“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战国时期经营池盐成为巨富的猗顿,经营冶铁成为巨富的郭纵,其经营的手工业一定有相当的规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质的。赵国人卓氏,“用铁冶富”,在秦破赵以后,被迫流徙到临邛(今之四川邛崃),魏国人孔氏,经营冶铁业,当秦伐魏时,迁到南阳(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后来继续经营冶铁业成为巨富(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些人没有被徙之前,也应该属于豪民性质。这时豪民所使用的劳动力,“大抵尽收放流人民” (《盐铁论·复古》),也还有奴隶性质的“僮”。豪民所开发的矿山和海池,大体上向官府租借而缴纳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以后,“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所谓“盐铁之刊二十倍于古”,该是由于盐铁业发达,经营盐铁业的豪民缴纳的租金很多。所谓“汉兴循而未改”,是说汉代初年还是沿用这种办法①。看来,战国时代以经营盐铁业成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社逐渐解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说,北方的特产“走马吠犬”、南方的特产 “羽翮齿革丹青干”、东方的特产“紫紶鱼盐”、西方的特产“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买到,形成了“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有了商人贸易才能取得的。《尚书·禹贡》中所说的各州贡品,实际上也就是各地方特产。《周礼· 夏官·职方氏》职所说的各州特产:即兖州、青州“其利蒲、鱼”,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与《禹贡》所述大体相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富商大贾的出现

战国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人垄断市场的事情开始出现。《孟子·滕文公上》说“有贱大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网)市利。”就是说,在旷野的集市上,有个商人站到高地上,即“垄断” 上,东张西望,想把市利都弄到自己手里。孟子对于“垄断”的解释,正确反映了商业贸易史的发展进程,特别是春秋战国间这个商业贸易史上的一个转变过程。这些自由商人的出现,最初多是由一些小商贩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地位低贱,所以孟子说“有贱大夫焉”。

到春秋末战国初,由于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原来身居显位的卿相,如曾经帮助越王勾践雪过会稽之耻的范蠡,后来离越入齐,又从齐到当时属于交通中心的商业城市陶邑,从事商业,号称陶朱公。他采用计然的贸易理论,“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史记·越世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后子孙继续经营,达到了富“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又如孔子弟子端木赐即子贡,善于辞令,曾游说于齐、吴之间,促使吴救鲁伐齐。他曾经商于曹、鲁之间,“与时转货资”,大发横财,“家累千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成了孔门七十子中最富有的一个。他“连驷绪骑”,带着礼品聘问各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时期一些卿大夫也有一面当官,一面从事商业活动的。魏惠王的大臣白圭,就是一个以“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史记·货殖列传》)的办法从事倒卖谷物活动的。他在丰年抛出丝漆,收进谷物,待到荒年欠收又售出谷物,收进手工业产品,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当时商人采用这种囤积居奇,掌握时机的经商方法,已较普遍。《战国策·赵策三》载希写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价,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这样讲究时机和囤积居奇,只有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商人握有大本钱时,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战国时期,这样的大商富贾,不断出现,他们不惜一切地网罗大利,正如《墨子·贵义》所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到了战国晚期,投机商人更为活跃,吕不韦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他原是个“家累千金”的“阳翟(今河南禹县)大贾”,后把商业上的投机方法运用到政治上,认为做珠宝生意盈利只有“百倍”而“立国家之主”可以盈利 “无数”(《战国策·秦策五》)。后来,吕不韦的政治投机居然成功,出任秦之相国,封为文信侯,并取得了“仲父”尊号,一度掌握秦国大权。

金属铸币的发展及其形式

金属铸币的产生,总是同商品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相平行的,它的出现又起了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又利用货币通过不等价交换来剥削劳动人民。因此,战国时期金属铸币流通量的逐渐增大,标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意味着农民、手工业者又受到一种新的剥削,即富商大贾通过商业交换的剥削和统治者通过发行铸币而进行的剥削。一种商品的价值,只存通过另一种商品才能

表现出来。在多数地方,后来这种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在一些金属上,这是因为金属不易消损,容易保持。再进一步,便用金属制成货币,最初的金属货币是依靠本身的价值来交换其他商品的,但后来主要是起着价值符号作用,它本身的价值越来越不重要。因此,早期的金属铸币通常出现逐渐减重的过程。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具有实物用品的形状,正说明它是脱胎于一般等价物。战国时期的多数货币,还保留着这种特点。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

布币——形状象农具中的铸,镈、布音近,故铲形币又叫“布币”。这种形式的铜币,当是从镈这种农具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转化而来的。主要流行地区在三晋即魏、赵、韩三国。布币又可分为不同形制,有尖足的、方足的、圆足的,基本形式还是铲形。

近三十年来,先后在山西省的原平、祁县、永济、侯马和内蒙的包头等地发现过大量布币和铸造这种币的模具。这种货币一般都有铭文,主要是当时的地名,目前发现已有几十个地名出现在布币上。除山西、内蒙外,在河北、河南,以至辽宁等一些地方都有出土。在南方楚国,今天的江苏丹阳、浙江杭州等地也曾发现过,不过其与三晋的铲形不同。这不仅表明三晋的布币流通较广,而且又可看出当时的商业贸易的发展盛况,货币已越出了国界。

刀币—— 也是从工具的刀转化而来,主要是东方齐国的货币。齐国的刀币形制较大,都是尖头。目前发现的已有早至春秋中期的,但以战国时代的“齐法化”刀币最为常见。 “法”有制造际准的意思,“化”即货字简体;“法化”即“法货”,也就是标准货币。齐国刀币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其地不止一处,但这些不同地方铸造的货币,却都有统一的“齐法化”铭文。刀币虽然主要是齐国的流通货币,但其影响不小。解放前后,曾多次在燕下都发现过成捆的刀币。河北承德地区,也在一处地方发现过成捆刀币放在瓮内,计有四千五百多枚。但是燕国的刀币形制较小,都是方头和圆头,而且铭文部有“明刀”①字样,没有齐国的那样精致规整。另外,在原赵国故地也曾发现过刀币,比较粗糙,形制较小,也都是方头或圆头。

圆钱—— 早期的都是圆形圆孔,后来的多作圆形方孔。圆钱可能是仿生产工具的纺轮或玉环和玉壁形,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地区,东周与西周的一般都铸有“东周”、 “西周”字样。早期秦国的圆钱铭文多作“重一两”、“十二铢”、“十三铢”、“十四铢”等字样;晚期的多有“半两”,“两留”字样,这种圆钱可能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后,由各地官府铸造的。随着秦国的强盛,这种货币也影响到秦国势力所及地区。例如四川巴县就曾发现过这一使用过的圆钱。1960年在济南市区出土的一瓮古代货币中,除刀币外,还有六百多枚铸有铭文“賹”的圆钱,便是其证。

铜贝和块形金板——楚国主要的两种流行货币。铜贝又称“蚁鼻钱”或“鬼脸钱”,这是从它的腹部平面形状而得名。其实,它是一种仿海贝形状的铜铸货币,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而来的,主要流行在楚国。1963 年,在湖北孝感一处地方出土有四千多枚铜贝,重达二十一公斤多。块形的金板,又称“板金”,它由若干小块连在一起,每一小块上都铃印有方形或圆形印记。由于方印文多作“郢爱”,所以又称“郢爱”。这种货币具有称量货币的特点,使用时大概根据需要切下若干,再用天平称量支付。1979年在安徽寿县发现一大块最多的有二十二方。铃印文字以“郢爱”为多,“陈爱”次之,“郢爱”少见,“覃金”仅一见。“郢”、“陈”都是地名,“爰”可能是一种重量单位。就是过去金文中的“郢”。“陈爰”是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爱”可能是楚国占有今之山东郯城东北旧国地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所占之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大体重为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①。

货币的流通与高利贷的产主

战国时代的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行。据《汉书·食货志上》李悝说,当时的粟价:一石三十钱,最低二十钱,最高达到九十钱。据《秦律》看来,禾价每石三十钱,菽、麦的价格要比禾贱。战国初年农民的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汉书·食货志上》);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计一百六十五钱,较农民低。至于比较富裕者的衣服当然费得多,据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载,秦国的一个士兵曾向他母亲索取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由于货币是当时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当时就有了“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的俗谚。

当时的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或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做“货布”,把赎“耐”、“黥”、“迁”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战国时起又开始以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当时使用的黄金,每斤以斤、镒等重量来计算,也有以金为单位的。

与铸造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开始侵蚀农村。当时的商人,一方面对农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 (《战国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兼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当时的放债的商人也有象孟尝君田文那样的贵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子分析当时的农民遇到荒年时,不仅连父母都养活不起,“又称贷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干山壑之中,说明当时有些农民甚至要靠告贷维持生活。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困农民,而且造成了农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

“质”“剂”的出现与“券”的应用

《周礼·质人》说:“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一种较大的买卖用的较长的券:剂,是一种较小的买卖用的较短的券。质、剂本是买卖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官府据以判断的凭证,即所谓券“听买卖以质剂”(《周礼· 小宰》)。这时的高利贷放债,也普遍应用这种券。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成,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即所谓“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命债务人前来“合券”(同上)。这种债券或称为傅别(符别)。傅,就是指合券;别,就是指个别的右券或左券。《管子·问篇》: “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所谓别券,就是指左券而言,如果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当时官府就要根据傅别来判断,这就是所谓“听称责(债)以傅别”(《周礼·大宰》)。券的普遍应用,也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与货币广泛流通而产生的现象。

① 详见徐喜辰《公社的残留与商周的初期形态》,载《文史哲》1987年第6期。

① 详见李众:《中国封建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① 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 物》1966年第5期。

① 详见杨宽:《战国史》第三章。

① 杨宽:《战国史》第111页说:“‘明刀’的‘明’字,原作‘O D’或‘’,当即‘匽’字之省,前人误识为‘明’。燕国铜器铭之都自称‘匽’或‘郾’,而不作‘燕’。燕国后来也行圆钱,方孔无郭的有‘匽四’、‘匽化’两种;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种,时代更晚”,说颇可取。

① 详见安志敏:《金板与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73 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