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连坐法。每五家人家编为“一伍”,十家人家编为“一什”。一伍一什互相监视。一家有罪,其余九家应当告发。不告发的,十家连坐,受腰斩处分。告发的和杀敌人同样有功。私藏罪人的和罪人同样有罪。每个居民必须领取凭证。没有凭证的不能来往,不能住店。

(二)奖励建立军功。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拿打仗立功为标准。杀一个敌人记一分功,升一级。功劳大的地位高,田宅、车马、奴婢、衣服,随地位的高低分等级使用、穿戴,没有军功的就是有钱也不得铺张。贵族的远近高低要看打仗的功劳而定。凡宗室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贵族名单。不论有道理没有道理,凡是为私事打架殴斗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受罚。

(三)奖励生产。凡人民努力于“本业”[耕种和纺织,是根本的事业,叫“本业”],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经营“末业”[做买卖挣钱是末流的勾当,叫“末业”]和为了懒惰而贫穷的,连同他的妻子、儿女一概没入官府为奴婢。谁要是把灰土扔在道上的,就把他当作懒惰的农民处理。一家之中有两个成人的儿子就应当分家,各立门户,各交各的人头税。不愿分家的,每个成人加倍付税。

新法令公布之后,国内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没有军功的贵族领主失去了特权,他们即使有钱,也不过算是富户。立军功的有赏,最高的赏赐是封侯,但是封了侯也只能在自己的食邑内征收租税,不能直接管理食邑内的人民。这么一来,领主制度的秦国,从此以后变为地主制度的秦国了。这么巨大的改革不引起贵族领主的反抗才怪呐。大夫甘龙和杜挚代表了旧势力起来反对。卫鞅不愿意把他们赶尽杀绝,只把他们革了职,罚做平民。老百姓要是反对新法,除了连坐法以外,还有砍头、腰斩、抽筋、凿头顶、下油锅、车马分尸等等极其残酷的刑罚对付他们。这一来,可把人们都吓坏了,有的人在梦里还老发抖呐。

这么过了三年,老百姓开始觉得新办法倒是好。生产增加了,生活也有所改善。父子兄弟各立门户,免发一家人互相依赖,劳逸不均,做儿子和儿媳妇的可以不受大家庭的气,也是件好事情。分家以后,做父亲的要使用儿子的农具,得向他借,还得感激他的好意。做婆婆的没经过儿媳妇的允许就使用她的扫帚、簸箕,给儿媳妇责备了,她也不敢回嘴。家族制度下的父权和公婆的威风大大受到了限制。这些都不说,老百姓最满意的是增加生产可以免除官差这一条。大家宁可努力于耕种和纺织,多增加生产,谁也不愿意离开家庭、田园、妻子、儿女,被征发到远地去当差。将士们呐,因为提高了待遇,立了军功,就能升级,谁都愿意做个勇敢的战士。公无前354年(秦孝公8年),秦国趁着魏国正在攻打赵国的机会,发兵去打魏国。在元里[在陕西省澄城县西]打了个胜仗,而且占领了魏国的少梁[在陕西省韩城县南]。这是卫鞅变法以后第一个大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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