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6月29日,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要求各类幼儿园从2001年9月试行,通过一年的实践,《纲要》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探索新世纪幼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幼教事业向前发展,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和实施《纲要》。在此,与各位同仁一起进一步学习、领会《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首先,我们要明确《纲要》的三大指导思想,其次,我们要了解《纲要》的组成结构,第三,重点掌握《纲要》的内容与要求。

一、《纲要》的指导思想

(一)、终身教育思想

所谓终身教育就是指幼儿园教育要为幼儿一生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幼儿园应着眼于培养幼儿终身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尊重幼儿、保障幼儿权利、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儿童观。

(三)、面向世界的科学的教育思想

面向世界的科学的教育思想指幼儿教育要顺应世界教育潮流发展的方向,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科学性。

二、《纲要》的组成结构

《纲要》分为四大版块。框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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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来看,《纲要》分四个部分,即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

三、《纲要》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第一部分:总则

总则一共有5条,其逻辑结构是:

第一条:制定纲要的依据、原因、目的

第二条: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

第三条:幼儿园教育的外部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教育的特点

第五条:幼儿园教育的内部原则

(二)、第三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的,《纲要》将幼儿学习的范畴按学习领域的维度,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5个领域,每一领域均包含目标、内容与要求和指导要点三个部分,各部分的功能有所侧重。(见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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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

“目标”部分主要表明该领域重点追求什么,它主要的价值取向何在。所有领域的目标既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该领域特有的价值,也共同体现了《纲要》的基本精神。以前,在目标上追求的是知识的获得和技能的掌握,因而在表述上较多地使用“教”、“学会”、“掌握”等,而现在强调的是“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各领域在目标表述上较多地使用了“体验”、“感受”、“喜欢”、“乐意”等词汇,演出了情感、兴趣、态度、个性等方面的价值取向,着眼于培养终身学习的基础和动力。如“语言”的目标中有这样两条要求“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有礼貌”,“喜欢听故事、年图书”等等。幼儿乐意与人交谈,就会获得很多语言交往的机会,体验到语言交流的乐趣,幼儿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就会从中感受到语言的丰富和优美,从而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不仅培养了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这一兴趣和愉快体验将推动他们今后积极地参与语言交往活动,这样将有利于他们一生的语言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发展。当然,现在家长要求语言要教认字、写字、有的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也经常教幼儿认字、写字,这样不仅违背了孩子的发展规律,而且还会抑制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长期让幼儿写字会使幼儿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不利于幼儿发展。因此,我们幼教工作者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纲要》精神,想办法帮助家长更新观念、运用科学的育儿方法,防止把成人的意识强加在孩子身上,给孩子带来压力。

2、 内容与要求

“内容与要求”部分表明为实现目标教师应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与此同时,将该领域教育的内容自然地负载其中。过去小、中、大班各有要求、有统一的知识点,如体育要求要学习一些基本动作,语言要学会几首儿歌、几个故事等等,这是一个静态知识观的体现。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而新《纲要》教育内容的特征就是看不到知识点,不是要教给幼儿多少,掌握什么,而是通过活动获得什么,强调幼儿的主动学习,注重过程化、活动化、经验化,视知识为动态变化的、幼儿主动建构的过程,希望老师不要把关注点过分集中在具体知识或技能的教学上,仅仅以固定的知识点的达成为目标来设计教学活动,而是着力组织适合幼儿的活动,创造适宜的教育环境,从幼儿的实际生活和活动出发,引导幼儿去发现知识,获得知识和技能。因此,《纲要》在每个领域中都没有单独列出一个知识点或技能要求的细目,而与要求中,要求教师“为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参与尝试……”,“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等产生……兴趣” “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等等,如果教师真正按这样的要求去做了,其关注的重心的确放在创设这样的环境和开展这样的活动上了,那么,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成为幼儿获得科学知识的过程。幼儿探索、发现、感受,表达等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就必然在其中了。

3、 指导要点

“指导要点”主要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点明该领域教和学的特点。因为各领域的知识性质有所不同,使用其学习的方式也就不一样,教师必须根据这些特点来设计教学,才能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如:科学领域中有些知识的获得需要直接体验和动手操作。语言能力是在运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不是教的,所以教师要创造机会,提供环境,改变形式,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社会领域的学习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需要创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如老师的表率、幼儿的榜样和平时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对幼儿的影响。二是点明该领域特别应当注意的有普遍性的问题。如:健康领域指导要点提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等等。

(三)、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

“组织与实施”在11个条目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理念与观点:

1、充分尊重幼儿的权利。每个幼儿都是一个有独立人格与权力的主体,他们和成人一样拥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兴趣与需求,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过去我们习惯于由教师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与生活,常常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种教师安排、幼儿执行,教师讲、幼儿听,教师制定规则、幼儿消极服从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生活和活动组织模式,既在不知不觉中扼杀了儿童最宝贵的主动性、创造性,也是对儿童人格、权利的不尊重。现在要求教师应让幼儿更多地体验平等与尊重,证幼儿成为学习的主动者、积极的参与者,在教育过程的每一环节中注意自己对待幼儿的态度、言行、与要求,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

2、尊重教师的创造。《纲要》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因此,幼儿园在管理中应以教师为主体,让教师成为教学的主人,从而调动其能动性,使教师在工作中真正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3、尊重幼儿在学习特点、发展水平、个性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幼儿由于年龄、生活经验、家庭前景的不同,每个幼儿的个性能力、行为、兴趣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教师应认识到这些差异是正常的,并且充分重视和尊重幼儿这些差异,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幼儿,切忌不自觉的、习惯化的“一刀切”,用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评价所有儿童。

4、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儿童的学习和发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教师只有了解和掌握幼儿发展的主要方面、学习的需要与兴趣、学习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和规律,才可能取得教育的成功。

5、以上这些理念与观点突出了幼儿园教育组织实施中的教育性、互动性、开放性、针对性、灵活性等原则。

(四)、第四部分:教育评价

《纲要》在教育评价中提出了评价的发展性、合作性、标准和多元性以及多角度、多主体、多方法、重视过程、重视差异、重视质性研究等原则。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是 “为了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为了幼儿的发展、教师的反思性成长和提高教育质量。这就是说,幼儿园评价并不是用于筛选、排队,更不是用于给幼儿贴标签,评价时应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比较,多用纵向比较,以维护幼儿的自尊和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