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幼儿园教育活动整体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有关因素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比较”……

对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反思以往美术活动中的评价,存在以下问题:

1.以幼儿习得绘画技能为目标,注重临摹训练,以画得像不像、准不准作为绘画的评价标准,忽视对绘画兴趣、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

2.用统一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能力、不同个性的幼儿进行评价,忽视幼儿的个体差异和最近发展区,较多地进行横向比较,忽略纵向比较。

3.评价作品的主动权在教师手里,忽视幼儿参与评价。

4.比较重视作品结果的评价,忽视在幼儿绘画的过程中给予适当的评价。

5.忽略评价这一环节,常常是幼儿完成作业后,美术活动就结束了。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以往的美术活动评价存在教师的主观性和片面性问题。由于评价存在的误区,严重影响了幼儿在美术活动中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应转换视角,赋予美术活动评价以新的内涵。

一、理清幼儿园美术活动目标与美术知识技能之间的关系是做好评价的前提

学习掌握简单的美术知识、技能,培养幼儿初步的表现力,使幼儿萌发审美情趣,是幼儿园美术教育的基本目标。掌握一定的美术知识技能是从事美术活动的必要前提。但由于幼儿园美术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借助美术这一载体,促进幼儿的认知、情感、能力、个性诸方面的有效发展,因此美术知识技能只是一种促进幼儿发展的手段或工具,而不是美术活动的目标,只有把美术作为表现自我,表现自己对客观世界看法的有效工具,才能更好地通过美术教育促进幼儿的发展。

在美术教育中,教师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幼儿顺利地把自己的想法、情感,借助于美术这一载体有效地表达出来。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能力、兴趣,在美术的技法、想象、思维等方面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幼儿美术教育的最终目标这一高度来审视美术活动中的评价。评价时,既不能只重视美术技能,也不是不要美术技能,而是要对其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应把培养幼儿的绘画兴趣、想象力、创造力作为真正反映幼儿绘画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了解幼儿的创作意图和认知发展水平是做好评价的保障

我们评价的是幼儿的绘画作品,而不是一张建筑设计图,我们的对象是3~6岁发展中的幼儿,而不是画家。因此,在评价过程中,教师要找准评价的视角,即充分了解幼儿的创作意图和认知发展水平,全面客观的评价对于维护幼儿参加美术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作为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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