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随着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激增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手工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一是:旧的手工业部门中手工工场的增多和使用新式机器的新的生产部门的出现与形成。在旧的手工业部门中,榨油业、碾米业、织布业、煤矿业等增设手工工场最为显著。榨油业,如江苏武进“在清光绪二十年至宣统初元,为油坊最盛时,……全县境内,共有油坊八九十家”;山东是出产花生油的主要省份之一,榨油业的历史很悠久,但最昌盛的时期,则是在“航运通达,津浦铁路筑成之后”,约当二十世纪开始的一二十年间,几个产量较大的地区,如烟台,光绪二十六年至宣统三年(1900—1911)榨油作坊和手工工场有四五十家,潍县哈蟆屯有30家左右,安丘也有数家;东三省盛产豆油,大连“自1906年双和栈油坊开设以来,1908年增加成18所工厂,1909年增至35家,逐年呈倍加的盛况。……其他各重要都市,油坊工厂的设立亦陆续增加,据说当时油坊总有300余家”;山西大同、神池等地,“光绪年间,斯业颇盛”,各有油坊百余家,其发达时间差不多也都是在清末。碾米业是遍于南方各城镇的重要手工业部门之一。安徽芜湖在道光年间碾米作坊仅20余家,到清末增至100余家;长沙碾米业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发达时也在清末,作坊达600余家;汉口的碾米业也大约在同时期增至100余家。织布业在这期间也出现了大批手工工场。如江苏“常熟之有织布厂,实始于前清光绪二十九年。厥后逐渐增多,至三十一家”;“1907年起上海郊区计有小型工场百余家,主要由安徽帮手工棉织业者自安徽安庆、芜湖等地迁来”。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二十七年至宣统三年间(1901—1911),全国新设织布手工工场约达300余家,成为最重要的工场手工业部门。新兴手工业部门的产生和形成差不多全在清末,如针织业,到宣统三年(1911)止,先后设立了约40家;火柴业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湖北汉口燮昌火柴厂 创办以后,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各地兴办火柴手工工场不下17家。其余如皂烛业、卷烟业,玻璃业等也都是这一时期新兴的一批手工工场。

其二是,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的广泛形成和发展。一方面,由于新兴的工场手工业和许多带有工场手工业性质的新兴工业中,一部分工作不需要集体协作或使用机器生产,如火柴业、卷烟业的糊纸盒工作,毛织业的纺毛绒工作,草帽业的编草辫工作,机器制造厂的零活和非标准件的加工等等,因此便广泛地采用了家庭劳动的形式来承担。这些家庭手工业者(包括小作坊主)成为手工工场或工厂的场(厂)外计件领酬劳动者,其生产关系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另一方面,由于机器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刺激和促使商业资本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地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而开始直接控制商品的生产,从而造就了一大批从事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如河北高阳的织布业,这里自清光绪末年以后,织布业兴起,过去经营高利贷资本的钱粮商人见此业利厚,纷纷输入大量机制洋纱。与此同时,足踏织布机也逐渐输入高阳,因其比旧式木机生产效率可提高若干倍,农民凡能力所及都要买一架,从而使用纱量激增。当时除极少数资力雄厚的农民,可以自购原料,依自己的计划,织布出售外,大多数农民,只能从商人手中购买原料,“为原料不致缺乏计,不得已只有仰商人的鼻息,替商人织布而赚取工资”,商人则收取成布,运销各地。这样“农民虽仍在自己家内用自己的工具来织布,但性质上完全受商人的监督而受雇于商人”。河北宝坻县及山东潍县的情形与高阳差不多。其他各地的织布业,虽或发生的时间稍晚些,也都经历了相同的过程。

其三是,为适应市场扩大的需要及企业间日益剧烈的竞争,一部分资力较充裕的手工工场逐渐过渡为机器工业。光绪十三年(1887)浙江宁波轧棉业的通久源轧花厂“购置了蒸汽引擎和锅炉,附有40架日本大阪制造的最新式的轧花机,以原有场房加上新的建筑作为机器轧花之用”。此大概为中国手工业较早采用机器生产的企业。其后,广东三水和山东烟台的缫丝业,及辽宁营口的榨油业,也改用机器生产。清末,天津的肥皂业、江苏宝山的薄荷油业、四川彭县的铜矿业、云南个旧的锡矿业,浙江杭州、安徽芜湖、江苏武进的碾米业,及武进的印刷业等都开始采用机器生产。

中国手工业在清末所出现的上述新的变化表明,它们已不再孤立于资本主义之外独立发展,而是逐渐纳入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范围和轨道,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些新的变化并不是中国手工业自然发展的结果,主要是由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所致,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对手工业的这些变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