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起草的修改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自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相比2003年公布的旧版标准,新国标中“婴幼儿服装”的范围扩大了。

首先是适用的年龄范围从2周岁扩大到3周岁,而适用的身高尺码范围则从原先的80厘米提高到100厘米。

另外还规定,产品标识牌上应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并按GB18401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意思就是说,婴幼儿服装必须标注上 “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同时还要标注产品规格(即身高、胸围、腰围等信息)。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将被实行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据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郭文松介绍,按照新国标,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明确只有A类产品可供婴幼儿穿着;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但后二者如果是婴幼儿服装的话,也必须达到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不同级别也意味着对一些有害物指标的限量完全不同,A级最严,如对甲醛的要求,A级的标准是≤20mg/公斤,而B类则是≤75mg/公斤,C类为≤300mg/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