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斯提芬·朗顿宣读了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1214 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1215年初,他们在斯坦福集会,并向伦敦武装进军。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在各阶层的联合行动压力下,约翰王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1215年6月中旬,约翰王被迫在朗顿和贵族们拟定的“自由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律文献,全文共63条,旨在限制王权,保障教俗封建主的特权不受侵犯。大宪章宣称,英国教会享有自由,其权利不受干扰,其自由不受侵犯。不经大贵族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向领主征派赋税。国王承认教会的选举自由,对自由人不得任意逮捕、监禁和放逐。

大宪章的签订,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为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重要经验。大宪章表明,在反对封建暴政的斗争中,骑士和市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如果说亨利二世时期是英国封建习惯法形成的开端,那么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大宪章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和保障人权则逐渐被承认为英国立宪政治的基础,仍有某些积极意义。

“自由大宪章”虽然多少调整了封建等级之间的关系,但是没有根本解决英王与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1258年,以西蒙··孟福(约1206—1265 年)为首的贵族发动兵变,迫使英王亨利三世签订了《牛津条例》,要求国王按照习惯及与重臣协商的原则治理国家。由国王的12名宫廷会议成员和15名诸侯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共商国是。牛津会议把一切权力交给了少数贵族,实际实行贵族寡头统治。

与约翰王无意遵守大宪章一样,亨利三世也于1262年取消《牛津条例》,导致贵族公开叛乱。不久贵族们获胜。1265年1月,在伦敦召开了英国史上的首次议会,除5名伯爵、18名男爵与会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一般认为,它是英国议会制的开端,是议会君主制形成的标志。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登位后发动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的战争。为筹措战争费用,1295年召开由各封建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人员组成与1265年的议会相同,由于以后历届议会的召开均以此为典范,所以人称1295年的议会为“模范议会”,它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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