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朗读、默读、精读、文学阅读等方面的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我们已经在上文与“目标”合并论及。这里,我们根据“实施建议”中关于阅读教学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再做些阐释。

 1. 深刻理解阅读和阅读教学的对话本质

教学建议一开头就强调:“阅读是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前一句,有助于我们遵循阅读的自然功能来展开教学,避免陷入语文教师的“职业化、备课式阅读”——用违背阅读本质意义的东西作为课堂教学的内容和程序。后一句,则提示我们高度重视阅读的对话原则。任何积极的阅读都是读者与文本的对话;阅读教学,则介入了教师与教科书编者的声音。

需要注意的是,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介入,主要是为不成熟的读者——学生搭建与文本对话的桥梁,缩小学生与文本的距离,或者作为读者之一,为文本的开放式理解多提供一些意见。在教学过程中,“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在结论上,不应以教师的理解作为学生对文本理解的标准答案(特别是文学作品)。

而“教科书编者”的介入,则是2011课标新增内容。这体现了课标对教科书编者意图的尊重和重视。在“教学建议”总论部分的第一条 “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增加“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正确理解、把握教材内容”,放在原有的“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之前,同样暗示了某种导向。

尊重教科书编者,有一定道理。这是因为,任何一篇文章,都有它自己独立的文本价值;一旦作为语文教材,又有其特定的教学价值——从什么角度认识和挖掘它的教学价值,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特定的教科书把它编排在某个位置,配以特定的助读系统和练习系统,就有了自己的意图。比如《背影》一文,是解读到父子矛盾还是只须感受亲情,是作为回忆性散文或人物描写的例文还是全面解读的定篇,不同教材会有不同处理,教学时要适当考虑。当然,尊重教科书编者的前提,是编写基本合理、能够让人接受;否则,教师和学生就有理由质疑和颠覆,比如把《风筝》放在“亲情单元”作为亲情主题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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