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费改革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影响

1、税费改革措施与教育财政的变化

2000年3月,安徽省率先在全国进行以省为单位的税费改革,江苏省在2001年也启动税费改革。两省税费改革的内容基本一致,所采取的措施也大体相同。税费改革对教育经费的来源有了新的规定,义务教育的经费安排主要由财政预算解决,取消了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以及教育投入上的义务工等。对于农村集资实行“一事一议”,有的地方将这样的制度用在教育上。对学校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危房解决的资金来源也分别做出了规定:教师工资由县里负责,普遍的做法是把乡镇的某些财政收入控制起来,用于乡镇教师工资发放,由县里设立专户,原乡镇财政不足的部分以及教师工资中新增部分由县进行补足。教师个人持有银行卡,工资由县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付,保证教师工资发放;学校的运行费用由学杂费来保证,不足部分则由县里与乡里负责;学杂费管理取消“零帐户”,设立银行专户;危房改造由省里专项负责,县市进行配套。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进行,对学校的收入进行了严格规定,杜绝学校乱收费,对教材费用、课本费用给予明确,并要求合并乡村学校,进行布局调整,精简教师等。

2、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的弥补

税费改革对教育最大的影响是取消了来自农民、专门用于教育的农村附加费,由此引起的缺口由政府承担。在贫困地区,这个缺口是乡级财政无力承担的,甚至在一些贫困县,也是县财政很难承受的。要想使税费改革不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维持和发展,就需要省及中央财政进行比在税费改革前多得多的转移支付。事实上,在安徽,这个缺口正是靠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以及挤占其他方面的经费得以解决的。

2000年,中央给安徽省用于教师工资的专项转移支付是2.88亿元,省级政府配套2000万元。从2001年起,安徽省调减市、县财政上解1亿元,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在2001年9月,安徽省要求全省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市、区)统一发放,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从全省情况看,这些措施的实施基本保障了教师工资的发放(魏秦歌,2002)。在危房改造方面,2001年,中央拨给安徽省15亿元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安徽省决定从2001年起至200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另外通过社会捐赠不少于5000万元,市、县财政两级按1:1配套,预计筹措2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并提前到3年使用,力争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D 类危房(鲍劲翔,2002;魏秦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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