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道德的提出及其价值

1.生命道德的提出

道德存在于关系之中,而人与生命之间也是一种关系,故人与生命之间有道德可言。以往谈到人的关系世界时,只是指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群体、集体)、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将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纳入。

对人类道德发展历程稍加回顾,便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沦:伴随着人类自身的解放,人类的道德范畴已由“中观”的社会道德(人际道德)向宏观的自然道德(生态道德)和微观的自身道德(个人美好生活)两个维度拓展。当人类自身的存在还是一个主要问题时,解决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族群存在之间的矛盾,则成为了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因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道德的重要或唯一范畴,这样人们注重的只是人际道德,而“无暇”关注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被人类“征服”“改造”得“体无完肤”而以其“毁灭性”的方式报复人类,直接威胁并使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出现危机时,人类则不得不重新思考其与自然的关系,这样,生态道德便诞生了。而当大工业生产将人类处于“奴隶”与“主人”“工具”与“自身价值”的矛盾、抗争中时,并伴随着物质文明与个性的不断解放,人类关注个体美好生活的伦理呼声也日益凸显,这样关注人类个体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成为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1]因此,对道德的理解,已经跳出以往仅仅限定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范畴,而将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纳入道德的范畴,但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仍没有纳入道德的范畴。

人与生命之间存在独特的关系。借助当代生命科学等研究成果可知,生命是一种独特的现象,是一个“涵盖”全部物种的概念。人是生命的载体,生命不等同于人,生命除人类之外,还包括其他所有的生命种类。生命属于自然,但自然不等于生命,自然除生命之外,还包括一切非生命的事物。因此,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替代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个体人之间的生命关系,而且包括人与自己生命、他类生命之间的关系。从现实中存在的生命问题看,如个体人的生命非自然丧失、生命意识淡漠、生命意义迷失,它类物种的生存危机等现状,我们也可以推断,既有的关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道德并不能有效地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道德范畴来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即“生命道德”。

2.提出生命道德的价值

生命道德的提出旨在为了生命更好地存在与发展,不论是个体生命还是种类生命。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将人与生命关系及其道德诉求显性化,使生命道德进入人们的显意识之中,有利于克服现实中忽视生命或漠视生命的现象与问题,凸显生命的价值;有助于人们深刻认识爱与生命的关系,爱与生命相伴相生,对生命之爱具有人性的根基,是人性的光辉所在,以便更好地关爱生命。

其二,为其他关系道德提供一个内在基础。人怎样认识生命、怎样理解生命、怎样对待生命,都会影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讲,有怎样的人与生命的关系,就会有怎样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辐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一个对生命有着深切关爱之情的人,不会不爱他的同类,不会无辜伤害他类生命,不会盲目破坏他赖以生存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不仅不会,反而更具有关爱他人之情、之意、之能。[2]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道德为人我道德、人际道德、生态道德提供了一个更为内在的、彼此关联的基础。

其三,使生命道德成为学校德育的一项显性内容。生命道德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关爱生命之关系,激活、唤醒个体生命的生命道德意识,培养、提升个体的生命道德能力,促进个体生命的健康发展;有助于落实生命教育的旨趣,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

二、生命道德的意涵

如何理解生命道德?概言之,生命道德就是调整人与生命关系的道德。人与生命关系包括人与自己生命、人与他人生命以及与他类生命之间的关系。生命道德最基本、核心的意涵是关爱生命。为什么要将生命道德的核心归于此?这首先取决于生命本身的价值。生命是最宝贵的,“现在已经很清楚,没有任何特殊的物质、物体或力量可以和生命等同”;[3]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系统学、体质人类学、遗传学、行为生物学等都论证了任何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没有两个个体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世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个体;每个个体生命都是类生命的全部持有者和独特展现者,个体生命是类生命的载体,是一条以生死为端点的生命“线段”,因而更显珍贵。

那么何谓关爱生命呢?首先需要理解何谓关爱?关爱的内涵极其丰富多彩,弗洛姆对爱的阐释是:爱是一种主动活动,而不是一种被动的情感;它是“分担”,而不是“迷恋”。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爱的主动性特征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除了给予之外,爱的主动性还包含着一些基本因素,它们是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4]由此,可以将关爱生命理解为给予生命、关心生命、责任生命、尊重生命和认识生命等方面。

1.给予生命

何谓给予?弗洛姆认为,给予是潜能的最高表达。正是在给予的行为中,我体验到我的力量、我的财富、我的能力。这种提高生命力和潜能的体验使我充满了欢乐。给予比接受更快乐,因为在给予的行动中表示了生命的存在。在物质的范围内,给予意味着富有。人并不是拥有许多才富有,而是给予了许多才富有。最重要的给予范畴是在特定的人类王国。给予是指一个人给予另一个人的是他生命的活力,他给予另一个人的是他的欢乐、旨趣、理解、知识、幽默、悲哀,给予他的生命活力的全部表达方式和全部证明方式。这样,在给予他的生命时,他使另一个人富有起来,通过提高他自己的生命感,他提高了另一个人的生命感。[5]可见,给予生命是指一个人给予另一人以生命活力,是一个生命给予另一个生命的帮助、回报、奉献,给予不是牺牲,而是快乐,提升彼此的生命。

2.关心生命

何谓关心?在词典中的解释是一种全心投入的精神状态,一种有所分担的精神状态,对某事某人的一种焦虑、担心或挂念;或是对某事某人的一种关注或倾向,负有保护维持某事某人的责任。马丁·海德格尔将关心描述为人类的一种存在方式:关心即是人对其它生命所表现的同情态度,也是人在做任何事情时严肃的考虑。关心是最深刻的渴望,关心是一瞬间的怜悯,关心是人世间所有的担心、忧患和痛苦。[6]弗洛姆认为,爱包含着关心,是对所爱的生命与成长的主动关注,爱的真谛是为某种东西“出力”,并使“某种东西成长”,爱和劳动不可分。人人都爱自己出过力的东西,同时也为他所爱的东西而出力。[7]可见,关心体现在投入、焦虑、担心、挂念、关注、渴望、促进等方面。关心生命是指对生命及其成长的投入、同情、怜悯、焦虑、担心、挂念、关注、渴望、促进等。

3.责任生命

弗洛姆认为,照顾和关心包含着爱的另一方面,即责任。责任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动,是人对另一个人的需要──表达的或未表达的──的反应。有责任感意味着有能力并准备“反应”。[8]由此而言,责任生命是指对生命需要的自愿反应行动。从生命需要的角度看,生命存在是生命的第一需要,有生命才可能有生命的一切,因而保护生命应是责任生命的第一要务。保护生命的存在,从正向看,是提供生命存在所需的一切能量,如衣食住行和精神发育所需的能量;从负向看,就必须要预防有害于生命存在的一切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非自然死亡等。

4.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旨在尊重个体生命状态。何渭尊重?弗洛姆认为,如果没有爱的第三个因素──尊重,责任就会很容易地堕落为统治和占有。尊重意味着能够按照其本来面目看待某人,能够意识到他的独特个性,尊重意味着关心另一个人,使之按照其本性成长和发展。[9]何谓生命状态?生命状态是生命系统内部状态的外部表征,是个体生命整体而现实的表征。分子科学与进化论的研究成果表明,个体生命是其自身的遗传性与其存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也就是说,个体生命状态是个体生命的遗传独特性、生命追求、生命需要、经历与经验共同运作之产物,因而每个个体的生命状态都应该尊重。

尊重生命状态也意味着尊重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尊重个体生命的差异性,尊重生物多样性及其共在的生命世界,尊重生命追求、生命经历和经验。其中,生命追求即个体在生物界生命成长的目标,是成为自己。成为自己包括成为他的“生命所是”和“生命所能是”。在生命世界中,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成为自己是其独一无二的个体生命的实现。

5.认识生命

在此所言的认识生命,是指基于爱生命并通过体验融合的方式而产生的对生命本性的认识。在此,特别强调的是这种认识是对生命深层、本性的认识,而不是停留在对生命表层、现象的认识;是通过体验融合获得的认识,而不是借助思想给予的知识。弗洛姆认为,认识有许多层次,作为爱的一个方面的认识,并不淹留在认识的外围,而是深入它的核心。我通过人类认识生命活力的唯一可能途径认识着──即通过体验融合一一而不是借助我们的思想所给予的知识。[10]

关心生命、尊重生命、责任生命与认识生命是相互依存的。“对一个人来说,没有认识就不可能有尊重;没有认识的引导,关心和责任将是盲目的。没有关心的推动,认识也是空虚的。”[11]由此,认识生命是尊重生命的基础,是关心生命、责任生命的方向。没有对生命的认识,就难以有对生命真正的尊重,对生命的关心与责任就可能迷失方向。

6.相信生命、敬畏生命、感恩自然、共生

此外,从生命的角度看,生命道德还包括相信生命、敬畏生命、感恩自然、共生等。生命本身的特性使其具有向上性、向善性、智慧与能量,因而应相信生命。生命是世上最完美的造物,世上没有什么可与之相媲美,因而应敬畏生命。人类对于(自身)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平安活下去,应该感到难能可贵,对大自然的馈赠,应该感恩不尽”,[12]应感恩自然。每个个体生命虽是独一无二的,但并不是孤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生命相互帮助、相互依存,故共生也是一种生命道德。

三、学校生命道德教育的侧重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仅学生需要生命道德教育,教师也同样需要。生命道德教育不是通过说教、思想认识所能达到,而是需要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融合行动才可能实现,因而本义所所言的学校生命道德教育皆指师生共同行动与接受教育。学校生命道德教育的侧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1.引导师生在实践中认识生命

认识生命是关爱生命的重要方面,作为爱的一个因素的认识,并不是通过思想方式获得,而是通过融合性体验。“爱只能是一种属于每个人自己的体验。”[13]因此,生命道德教育一定要引导师生在实践中通过体验来认识生命,通过回到个体生命的生活中,回到他们的境遇、经验和体验中来了解自己、了解他人、认识生命及其环境的关系,为更好地关心生命、尊重生命、责任生命提供支持。

2.唤醒师生的生命之爱

生命之爱源于个体生命内在的情感天性与生命成长过程中所得到的与所学到的对生命之爱。生命之爱是关爱生命的内在动力,如果生命无爱,也就不可能有关爱生命之行。但生命之爱会因各种原因被遮蔽或泯灭,所以生命道德教育要激活、播种个体生命中生命之爱的“种子”,并给予保护和培育,使之发芽、生长、开花、结果。

3.培养师生积极主动的行动习惯

生命道德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努力行动,无论是给予,还是关心、尊重、责任与认识等,都离不开行动,而且是积极主动的行动。因此,学校生命道德教育必须在关爱生命的实践中,培养帅生积极主动的行为习惯,以此开发师生关爱生命之潜能,唤醒他们的生命之爱,提高他们关爱生命的能力;使他们在关爱生命的行动中获得生命活力、生命能量,体验生命意义,实现生命价值,追求优质自己。

4.注重生命道德教育的载体建设

所谓生命道德教育载体是指承载、传导生命道德教育内容,并能为教师所运用,师生可借以相互作刚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在学校中,生命道德教育的载体主要包括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生命叙事、学科教学中体现生命道德教育的校本课程开发、以关爱生命为核心的校园建设、生命道德教育的课题研究等,学校应重视这些载体建设。但值得注意的是,生命道德教育载体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行动的过程,而不是静止的、现成的东西,因此建设生命道德教育载体不是学校教师一方的事情,而是师生双方共同的行动。在建设过程中,师生可以体验生命,培养关爱生命的能力,这一过程本身就是生命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