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所以能够统一六国的原因

战国时期七国争雄,战争频繁,其激烈、残酷的程度都远远超过了春秋时期。

由于铁器的使用,无论兵器、兵种、战略战术,都有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由此也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兵法家如孙膑、吴起、廉颇、白起、王翦等等。三晋是法家的发祥地,魏国最早变法。后来商鞅入秦,秦的变法实际是从魏传播过去的。但是秦的商鞅变法,比当时任何国家都要彻底深入。这是秦所以能够战胜六国和最后统一的重要原因。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变法,是为了“富国强兵”,而“富国强兵”是为了战争。“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一切矛盾都已爆发,只有依靠武力(战争)和生产才能解决。梁襄王见到孟子时首先提出了“恶乎定”的问题。孟子回答说:“定于一”,又说:“惟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襄王当然听不进去。孝公接见商鞅时,商鞅最初讲“王道”,继讲“霸道”,孝公都不爱听,最后讲“富国强兵”的道理,他听着不觉膝行而前。可见战争已是当时解决一切矛盾的出路。

战国后期的战略战术已不但在夺取敌人的一地一城,而且在摧毁敌人的战斗力,如秦国白起于前279 年攻打鄢郢之战中,楚竭力抵抗,久攻不下。白起竟采取引水灌城的办法,在鄢的城西筑堤,引水为长渠(今湖北宜城西)把水从城西灌入城东,使楚国军民溺死者数十万人,表现出极度的残酷性。楚国因此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县)。前262年,秦赵长平之战中,双方相持达三年之久,都消耗了很大的兵力。赵国终于被迫投降。白起竟然将全部投降官兵四十五万人活埋,这是灭绝人性的举动。

战国末年,六国兵力不但失去抵抗能力,而且还内部腐化。秦国于是采用兵法家尉僚子的策略,派间牒到六国活动,不惜用大量的钱财收买、贿赂或离间君臣将相之间的关系。如秦灭赵时,赵军竭力抵抗,最后却因赵王的宠臣郭开受秦贿赂,造谣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改用李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和司马尚,后来又杀李牧。结果秦王翦大破赵的代郡。又如齐国灭亡前,齐王建的相国侯胜 “多受秦间金玉”因而加速了它的灭亡。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秦国对六国进行战争时,不但拓地西戎,而且向西南的巴蜀地区开发经营。楚国原来也在那里开发金矿,建立岷山庄王。但是秦占领汉中、黔中之后,楚与巴蜀的交通便被隔断,秦得以更加积极地经营巴蜀,发展水利事业,使巴蜀成了秦的经济资源仓库。后来它又消灭了义渠,使游牧经济也有所发展。东方六国只有楚国领域广阔,资源丰富,齐国沿海,可以收鱼盐之利,但是总不如秦的富厚。至于三晋的兵力虽然很强,但是韩魏处于中原,四处受到战火的威胁,所以三晋一弱,秦的兵力已所向风靡,势如破竹。战争不但是政治力量的决赛,而且愈来愈成经济力量的决赛。

(二)郡县制——地域关系的基础

三家分晋、田氏篡齐,标志着战国时期的开始。通过变法和战争,由秦统一六国、从而建立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君主专制国家。

郡县制开始于春秋时期晋楚和秦等国。晋国赵简子的誓师辞里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可见春秋末期,县还比郡大,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和郡都是新被兼并过来的土地。它并不分封给卿大夫贵族作为封邑,而由君主直接统治。县,悬也;郡从君从邑,就是君主的邑。它们往往设置在国家的边境上,有一套自成系统的军事组织和政治组织,因此逐渐形成为地域关系的地方行政区域,和原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国采邑不同。

晋楚秦等国于春秋初期已经有县的出现。楚国最初的县,其县公也是世袭的,如申被灭亡后,建立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申公斗班以后,继任者为申公斗克,即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衰,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称为原同。又如楚的申公巫臣,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大夫。战国秦汉以后,由于小农经济的广泛出现,世袭贵族统治体制已逐渐瓦解,而成为君主直属的地方行政组织了①。

战国时期,由于各国战争频繁,边地增加,从而形成郡县制,从此由郡而统治县。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秦楚燕的郡县制都是效法晋国的。商鞅变法集小(都)、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或四十一县。因此原来聚族而居的村落,必定有许多被改编为县,从而打破了血缘的纽带关系。

如前所述,秦昭王根据范睢的建议,在战争中,每克服一城一地,就随即置郡。如前222年,王翦平定楚江南地,降服了越,置会稽郡。前225年,于取得燕地以后,置渔阳郡、广阳郡,又在魏地(原为宋地)置泗水郡。攻取齐地以后置薛郡。前223年,灭楚后置九江郡、长沙郡①等等。故争为郡县制的形成作了开路先锋。

由于郡县制的确立,全国农民都编入于户籍,所谓“户籍相伍”(前375年),政府按户籍征收赋税,并根据户籍“计口授田”,征收地租,同时实行郡县征兵制。

秦统一以后,郡县制已成为全国君主专制中央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但是宗法封建制与郡县制之间也依然存在着矛盾与斗争。

前221年秦王政已正式称号皇帝,但是丞相绾说:“诸侯被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请立诸子。”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都同意丞相绾的意见,廷尉李斯却表示反对,他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关于封建和郡县之间的斗争。

前214年,始皇巡游各地回来,在咸阳宫置酒宴会,表示庆贺。但是卜士淳于越又旧话重提,要恢复封建制。李斯这时已是丞相,他又坚决反对,言词激烈。他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拒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平下,禁之便!

据此可见,秦统一以后,体制问题是尚未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李斯提出如下的办法,所谓:“焚书坑儒”事件也就是这样产生的。李斯因此进一步提出:

(1)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2)非卜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见知不举者同罪;

(3)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

(4)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5)若欲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这条例是非常残酷的。从秦统一以后,郡县制已确立为不可动摇的国家基础。尽管以后王朝还有反复,但基本上始终未变。

(三)君主专制下的统治方式

秦统一后,始皇自称为“皇帝”,这是前所未有的至高无上的称号。商周时期最高统治者称为“王”,战国时期各大国也都称“王”。现在秦既统一六国,所以它要另取一个高于王的称号。李斯等大臣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秦始皇说:“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如议”。同时,始皇帝取消了给王死后取谥号的办法,他自称为“始皇帝”,后世以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这“皇帝”的称号,标志着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它的国家与古代宗法封建制国家不同,它是建立在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国家。因此它的官制、法律、礼制都标志着它的特色和性质。《秦始皇本纪》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秦自商鞅变法,一直以法家学说为国家的理论基础和政治路线。秦统一以后这条路线始终不变。

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凡军事、政治、经济的大权都掌握在他的手里,一切官僚都是为他服务的,法律就是根据他的意志和命令制订的,全国臣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按照法家的理论,国君应该掌握两个武器,一就是“赏”,一就是“罚”;前者是人人所喜爱的,后者是人人所畏惧的,所以国君只要掌握好和使用好这两“柄”武器,就能把国家治理好。此外为了防止大权旁落,臣民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国君还必须掌握“术”和“势”(权力)以补“法”之不足。“术”就是不使臣民有空子可钻,以售其奸,“势”就是权力,按韩非子说法皇帝就是权力的象征。

在皇帝的统治之下,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它们分别掌管政治军事和监察三项任务。此外还有九卿,它们是负责皇室、宫廷、宗庙之管理警卫以及财政和祭礼、礼仪的官。在地方上,郡设守、尉监,在县设令、丞、尉,它们的职务和中央一致。

战国和秦的官制与古代宗法封建制下的贵族制不同,皇帝对官吏有任免权,官吏不能世袭;实行俸禄制,官在则有俸禄,不在官,俸禄也就取消。地方官吏对于中央每年应该向上级报告政务、财政收入等情况,不得隐瞒。皇帝及中央有权监察地方官吏的政务、财政和有无不法行为之权。秦虽然还有封君的存在,但是封君只具征收当地的租税和征发徭役之权,而无行政权,土地和人民仍是属于中央的。秦代还实行二十等爵制,但它只是作为官阶、俸禄、权利的一种标准,因此它与过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还有不同。

作为儒家的荀子到过秦国,他对于秦的官制、兵制以及富庶的情况都表示赞美,但是他总觉得不施礼义、不顾人民的利益是不能长治久安的。这个批评很有道理。秦二世时,秦的官僚制度已经完全腐化,赵高弄权,“指鹿为马”,竟无一人敢说真话。丞相李斯也被害死。

国家是阶级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产生和形成的。春秋以后,周的政权不断地下降,由“政在方伯”到“政在大夫”,结果由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开始了战国时期。七雄并争,又通过变法和战争,由秦统一六国,终于形成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君主专制国家。

就阶级关系说,一方面是以皇帝为首的军功贵族和官僚地主构成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是农民和工商为主构成被统治阶级。由于严刑苛法和赋税徭役的增加,他们动辄犯法,陷身于奴隶、刑徒、赘婿、盗贼,因此他们成为农民起义的同盟军。以财富差别为标准的阶级关系毕竟代替了等级关系。

一切变革或革命,都关系到所有制的变革或革命。由于土地 “王有”的观念始终未变,因此授田制虽然名为国有,实际还是变相的“王有”,公社农民变为“编户齐民”,实际还是皇帝的私有财产。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可怜的小农经济毕竟已经形成,从秦到汉之际,终于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奴隶也成了“与牛马同栏”(王莽语)可以买卖,但是始终是家长奴隶制。王莽改革的措施中规定:“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历史几乎出现了倒流。

地主必须是官僚地主,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可能,举几个例子来说:

吕不韦原是一个大商人,他为了扩大“门户”,以抵押于赵的秦公子子楚为“奇货”,做了一次政治投机买卖,获得成功,因而做了秦的相国。他以黄老思想的经济自由为指导与门客合著一部《吕氏春秋》,与法家君主专制的思想有某种对抗的因素,结果遭到族灭身亡。

战国时期,楚国的春申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齐国的孟尝君,所谓“四公子”,都是贵族,因此他们才能发财致富,仍旧是因贵而富的,而不是因富而贵的,不过他们毕竟是官僚地主和官僚商人,而不是贵族了。

不过,那时候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已是必然的趋势。君主专制建立在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上,大土地所有制对君主专制是不利的。因此,中国历代君主专制者与大土地所有制发生矛盾和斗争。

商鞅变法为了富国强兵不得不多少扶植小农经济的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但是商鞅死后,由于连年不断对外战争,赋税徭役成倍成数十倍地增长。为了北防匈奴,兴建巨大的万里长城,从内地输送粮食和士兵到前线去,农民逃亡者不计其数。后来罪隶、刑徒、赘婿及最贫苦的“闾左”都被征发,矛盾激化,只短短的十五年历史的秦王朝,就这样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被淹没了!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2页。

① 《资本论》第三卷第4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