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榜样"和"楷模", 是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的主动者。俗语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有什么样的老师,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教师一方面要确立自己作为教育者的位置,另一方面还要明确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学生,即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因此,教师要弄清楚下列问题:

(1)在教学层面上,学生是"人",不是"容器"。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个体,与教师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学生有不可剥夺的受教育权。教师了解学生的基本特征,更要了解学生的个别差异,才能尊重、理解学生。学生的个性不同,需要教师采取不同的教学态度和个别引导。如,性格外向者,喜欢难度较大的教学内容,能大胆回答老师的课堂提问,但是课后作业较马虎,不爱认真复习;而性格内向者,课堂反应缓慢,但是课后肯花时间认真做作业;还有一些性情顽劣,不爱学习的学生并非因为智力低下,更多的是由于非智力因素所造成的。所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必须尊重学生个性差异,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反之,采用简单说教,粗暴干涉的"高压政策",或者迁就学生,放任不管,都不可能受到教育效果;

(2)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学生的身心发展。现代教育目标是德、智、体、美、劳、心六育并重。仅以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衡量学生发展的标准,势必偏离素质教育的方向。学习成绩优秀并不能预示或取代其它方面的健康发展。在中小学生离家出走、社会暴力事件以及品德行为问题中不乏成绩优异的学生。心理学专家己向学校和家长们发出"好孩子是问题孩子"的呼声。成绩好的学生或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就因为他们平时学习努力、自律能力强,在学校一向得到老师的重视和爱护,家长对这些孩子也很放心,忽视了他们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和挫折。"好学生"为了达到老师和父母心目中"好孩子"的标准,在言行上过于苛刻要求自己,压抑了心理需要和个性发展。一旦遭遇到挫折或接触社会便会产生内心冲突,引发意想不到的行为后果;而成绩差或表现不好的学生更容易被老师所嫌弃,家长也多以批评、指责的语言相待。学生一旦接受这种教育态度和期望将导致更为恶化的表现行为。因此有人经过调查发现,成绩中等的学生由于他们在校接受心理负面压力少,以后步入社会更容易出人头地,更能充分发挥其个性及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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