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立教之本

“师德”,又称为"师道",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在我国的古代典籍中,道德的基本意思正如《说文解字》中所说的:“道者,路也”,“德者,得也”。“道”,原指人们行循的路,在哲学和伦理学范畴内,指事物发展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和法则。对教师而言,应该是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道”具有较强的客观性。有关研究表明,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只是身外存在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而且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必须具备的内在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我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国家之一。据《尚书·舜典》记载,早在虞时即设有学官,专门管理教育事务。如以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执教者应尽到对人民进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种伦理道德教育的责任。正由于中华民族具有重视教育、重视师德的优良传统,所以五千年来,我国古代灿烂的文化不仅能一脉相传,而且历久弥新。可见,立师道,是当代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

教师的形象塑造,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教师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都成了学生模仿的对象。因此,塑造一个良好的教师形象,我们的教育也就成功了一半。而要塑造一个良好的教师形象的前提就是立师道。简单地说,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而要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必须做到以下两方面:

一、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

在当代的教育改革中,教育目的的价值已经由单纯满足社会需要变为注重满足社会需要与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人不再单纯地作为社会工具来培养,人的发展成为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促进人的素质的和谐发展,构成了教育人道化的根本要求,成为教育的一种目的性追求,正像别林斯基所说的那样——“教育的目的是人道”。

教师要实现教育人道化,要培养出真正能担当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历史重任的全新人才,首先就要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强调的是教师对学生要给予热情的关心和爱护,它是社会伦理道德在师生关系上的具体体现,它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是人道主义这一伦理精神。

学生是由一个个独立的鲜活的个体组成的,加上不同的年龄、家庭背景及遗传因素等,因此,他们的个性差异极大,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情感和不同的兴趣爱好。因此,教师在施教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坚持全面施教,又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关心学生,体察他们的酸甜苦辣,关心他们的冷暖,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为人和各方面的健康发展,同情他们的痛苦与不幸,切忌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这都是不人道的,这样的教育将导致他们不相信老师,不信任学校,甚至不信任社会,向人格不良化或畸形化发展,后果不堪设想。而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改变了“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体,教师放弃了高高在上的权威,用平视的目光、对等的语言,与他们平等交往,从而使学生感受到自己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