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实验稿,新课标“评价建议”条理更加清晰,提出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和“教”两个方面,语文课程评价的关键词可以概括为:功能——多重;方式——多种;主体——多元和互动;特点——整体性和综合性。具体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1.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既承认语文评价的多种功能,又指出要突出其中的“诊断、反馈和激励的功能”);2.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功能各异,应加强形成性评价,关注日常评价,多用正面评价,评价设计突出可行、有效);3.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重视评价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4.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具体体现在五个学习领域和三维目标方面)。

除了以上这些内容,新课标还有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1.在学习方式方面,将原来的“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改为“充分激发他们的问题意识”。增加了“语文学习应注意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注重语文与生活的联系”等内容,明确了学习方式中包含的具体内容。针对语文学习(不仅限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突出了“联系”“整体”的思想:“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着眼于不同语文学习活动之间)、“语文与生活的联系”(着眼于课内与课外、学语文与用语文之间)、“整体发展”(着眼于三维目标的整合)。提出“应继承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肯定了我国传统语文教育的宝贵经验。

2.总目标中增加了“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发展感受和理解能力”、“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背诵优秀诗文240篇(段)”等内容,体现出新课标已将培养学生的想象、创造、阅读(积累)等能力,作为语文课程的重要目标。

3.在第三学段的阅读要求中,增加了“阅读简单的非连续性文本,能从图文组合材料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的内容,体现了对实用阅读策略的关注。

4.在对教师的要求方面,归纳起来,教材层面:增加了“认真钻研教材,正确理解、把握教材内容”(表明对教材在语文课程中的地位予以高度重视,要求教师重视对教材的学习和研究);教法层面:增加了有关现代信息技术、网络环境下新的教学方式的内容,尤其是增加了“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体现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这也可看作是对过于注重教学生成、忽视教学预设的一种反拨)。

5.将实验稿中“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改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 。新课标增加“教科书编者”这一新的对话主体,旨在强调在教学中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语文训练,都要注意体会、体现教材编者的意图,要避免不尊重文本、随意“超越”,忽略语文的课程意识、价值导向的现象。

6.新课标专门对“语法修辞知识”教学作了说明。要点:①学习语文知识的目的在于形成语文应用能力和培养语感,而不在于掌握语文知识本身;②教学语文知识的主要方式是“指导和点拨”,而不应是“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③学生学习语文知识要与具体语言实例结合,而不应是单纯的“记忆”语文知识。

需要指出的是,实验稿第二部分为“课程目标”。新课标改为“课程目标与内容”,表明新课标的制定者试图回应长期以来人们对语文课程内容模糊不清的诘难。但笔者认真阅读新课标第二部分之后,觉得与实验稿相比变化不大,课程目标与内容仍不够具体、明确。这是否再次说明:语文课程内容的建设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