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江南”的含义在古代文献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常是一个与 水墨江南 “中原”“边疆”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且含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自然地理区域,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和人文区域。在先秦时期已经存在江南的说法。据《吴越春秋》“周元王使人赐勾践,已受命号去,还江南,以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之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之上,诸侯毕贺,号称霸王。”可知史书中出现的江南一词,在东周春秋时期,最早指的便是现今浙江省和江苏省一带,也就是东周时的吴国越国等诸侯国区域[1] 。在后来秦统一天下时期的《史记· 秦本纪》中记载:“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此书中出现的江南,指的是现今湖南省和湖北南部、江西部分地区。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为江南县,是今日湖北宜都地区。《后汉书·刘表传》载“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一直到隋朝,那个时期的江南有时指的是湖南、湖北一带。

到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设立江南道,范围包括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江西、湖南、湖北长江以南部分。宋改道为路,江南路包括江西全境与皖南部分地区,分江南东路与西路,其中江南东路包括宣州、池州、太平州、徽州、饶州(鄱阳)、信州(上饶)、抚州、洪州(南昌);江南西路包括袁州(宜春)、吉州(吉安)、江州(九江)、筠州(赣州)。 江南地区 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清代初期江南省即如今江苏和安徽的统称,两江总督指的便是江南省与江西省,但文化意义上的“小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江东、吴或三吴地区。

参考书籍《中国国家地理—江南特辑》、《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等。

明代袁可立在苏州为推官,史官在评价他的政绩时称呼道,明 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神君讫威讫富之誉,(袁可立)为江南冠矣!”

值得注意的是江南不等同于清朝所设之“江南省”,江南省更非所谓“狭义江南”。江南省80%地域在长江以北,属于江淮地区和淮海中原地区,和江南毫无关系。而不属于江南省的浙江北部则是传统江南核心地区,却被排除在所谓江南省外。可见这是个极易导致谬误的概念。

根据历史传统和文化形成的大江南地区是苏南,皖南,上海,浙江,江西东北部。大致等同于吴语+徽语区,等同于吴越民系的分布范围。

江南核心区是所谓“水乡江南”,是江南文明的一个生态型,因其位于平原泽国之上,故和山地江南滨海江南相区别,因其最具代表性,所以也被认为是狭义江南。其范围大致等同于吴语太湖片(北吴)分布区,历史上被分为会稽,吴兴,吴郡,被统称为三吴。

三次中原汉族南迁

永嘉之乱后,今中原流民相继渡淮河、长江南迁。安史之乱后,东路自华北平原进人淮南、江南。靖康之乱以后北方人民南迁以本阶段人数最多,短短十余年,“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十一年,宋金和约达成,和约规定南宋不得接收金朝“逃亡之人”,南迁的浪潮始告消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