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和兵种

秦代军队的兵器分为远射兵器、长兵器、短兵器三类:远射兵器有弓、弩、箭;长兵器有矛、戈、戟、钺、殳、铍;短兵器有铜剑等。另外还有防身的甲、盾①。秦统一后,收天下兵器销毁于咸阳②。汉代以后,铜兵器被铁兵器取代。汉代兵器多用铁制,弩的力量有所增加,大弩甚至以矛为箭,又有“大黄连弩”,可以同时放数箭,大大提高了杀伤力;长兵器多用矛和戟;短兵器多用刀剑;甲以铜、铁或兽皮制造,盾多用木制③。秦汉军队兵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地方郡国和朝廷均设有武库。汉代长安、洛阳的武库为天下精兵所聚之地④。

骑兵是秦汉军队重要的兵种之一。汉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战争中,骑兵是最重要的兵种,故汉代重马政。骑士的马匹皆由朝廷供给,由太仆负责管理⑤。朝廷在西北边地设置马苑,使用大批官奴饲养战马⑥。车兵使用的战车,也称“輣车”⑦。秦代战车一般由四匹马驾驭,中间两匹“服马”,外侧两匹“骖马”。汉代战车多用一匹或两匹马驾驭。西汉初,车骑并用,武帝以后兵车在战斗中已不占重要地位,主要用于军需运输。以马驭之者为“辎车”,以人挽之者为“辇车”①。秦代水军战船称“舫船”,一船载五十人与三个月的军需,顺水可日行三百里②。汉代战船大者高可十余丈,作战则多用便捷的冲击船及小型战船。江淮以南的楼船集中地在浔阳,北方则在齐地沿海一带③。

兵器与兵种的配置取决于作战的具体环境和具体战术:山林川渎地形复杂,宜为“步兵之地”,“车骑二不当一”;丘陵平原为“车骑之地”,“步兵十不当一”;两军于平地浅草相拒,为“长戟之地”,“剑盾三不当一”;丛林地带为“矛梃之地”,“长戟二不当一”;崎岖险阸为“剑盾之地”,“弓弩三不当一”④。从这里不难看出,秦汉时代战术思想与兵器兵种配置的一般关系。

军需供应

秦制对军队中地位不同的成员,禀给的粮食、菜羹的数量,质量均不相同。秦代还有“禀衣”的规定,但不禀给士兵,而只是禀给军队中无家室的奴隶、罪犯和老小“不能自衣”者,由征兵从军的士卒则要自带衣物和钱币⑤。秦代边事繁剧,边地军队的物资供应主要靠转漕运输。秦开“五尺道”以供巴蜀;凿“灵渠”以供岭南;开“直道”以供北边;修“驰道”以调集天下物资。大量人力物力耗于运输,往往“率三十钟而致一石”,效率很低,“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能轻致也”①。汉武帝惩秦之弊,于边地屯田,基本解决了屯戍军队的军粮供应,但除屯田卒之外的其他军用粮刍,仍由大司农供应。为了屯粮,中央设“太仓”、洛阳以北设“敖仓”②,战时军需供应主要靠转输,故运粮人数往往多于作战士兵,人力消耗很大。

边塞的设施与防御

秦汉时代往往于边境修筑堡塞亭障等边防设施作为屯兵、戍守、候望的据点。

秦略定南越之后,于其地分置南海、桂林、象郡,并于五岭(塞上、骑田、都庞、甿渚、越城)冲要之地置“塞”分屯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③。为了保证诸塞的军需供应,又开凿“灵渠”以楼船通漕水运。与此同时,又北伐匈奴,修筑长城,发郡县戍卒戍守,并开“直道”以供屯戍之需。

西汉自武帝平“三越”之后,东南边境也置“塞”屯兵戍守,例如设置“日南障塞”等等。但汉代边患主要来自北方的匈奴和西北的羌人,故北部边境的防御设施数量多,工程大,种类也复杂。汉代称秦长城为“故塞”,较为简陋。武帝时逐匈奴于漠北,打通西域,在秦故塞基础上又加以延长和扩展。向西,自敦煌至盐泽,使秦长城向西延伸了三千二百七十五里。向北,出五原塞以外数百里至庐朐,远者千余里,皆筑堡塞亭隧①。故史称:“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东西千余里。……至孝武世,出师征伐,斥夺此地,攘之(匈奴)于幕北,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②边防设施的种类和名称很多,有:塞、障塞、城障、列城、外城、亭障、亭塞、亭徼、亭候、亭传、亭隧、堡壁、列亭、列隧、坞候、坞壁、坞等等。一般塞是指长城的某一段;城、障、壁、坞则指修有围墙驻军设防的建筑。“万里长城”至汉武帝时形成了一套庞大严密的防御体系,对巩固北部边防起了重大作用。

东汉初,“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障塞破坏,亭队(隧)绝灭”③。至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东汉发民于边地分筑烽候堡垒,将废置的边防设施又部分地陆续修复起来。

秦制,边地城邑有警,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守城,“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称为“三军”。守城的方法,在城上“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五十步共四十人④。所持兵器,十人之中六弩、四兵,其中丁女、老、小每人一矛,使用弩的主要是丁男⑤。汉代逐渐完善了边防设施,整个北部边境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烽燧守卫制度。沿边亭燧发现敌情,白天举烽烟或布表,夜间则举火报警。烽燧之间大约相距三五里至十里,烽烽相望,以伺察敌情,一旦有警,消息很快就传至郡治和朝廷,以便迅速发兵出击①。

行军与屯驻

秦汉军队有专用的军事地图,每次出兵将军按地图行军布阵。大军之前派出前哨或探马,称为“斥候”,或派出侦探敌军行动的间谍,称为“伏听”,以便随时掌握敌人的情况。每至生疏之地,即绘制地图送往京师。夜间宿营,派士兵击“刁斗”巡逻。辎重前进,铺路架桥,行军速度每日五十里;负重行军仅三十里;急行军或轻骑兼程则快得多了②。

军队至前线屯驻,或为“营”,或为“壁”。所谓“营”,即以兵车尾向外围成圆形,出口处车辕相对称为“辕门”,军队的帐幕在其中;所谓“壁”,也称“垒”,以土木石修筑,四周掘壕,称“堑”。每营或垒屯军一 “校”,约千人。军粮储存的地点一般在战场附近,派军守卫,并筑“甬道”与壁连通③。

军纪军法

军法称“该”,“该,军中约也”④。秦军法很严,有各种规定,如:隐瞒户口、谎报年龄、身材以逃避兵役或延误服役期限,“从戍不以律”,不及时赶到战场,不值勤或擅离职守,不服从军令,打架斗殴,修工事不合格,损坏或不按时交还武器,损坏官物或损伤战马,不能完成训练、作战任务等等,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又如逾制役使士兵,冒领或私卖军粮,从事商业贸易以谋取私利,保管发放武器质量低劣,管理军马不善,军马不堪驾驭,训练不得力,作战无功等,负责官吏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地方官对有功者赐爵不及时也要受处罚。处罚的方式,根据过失者的地位身份及过失轻重程度,轻则为“谇”,即斥责,或罚以数量不等的资、甲、盾等,重则免去其爵秩,罚以劳役,降为隶臣,处以肉刑乃至斩首不等①。

西汉初,韩信申军法,以秦制为依据,杂以古代兵家成约,加以整齐、订补以成汉军法,其内容今已不可详考。目前可见之汉军法,除了因循秦制以外,确有损益。例如:民家有丧事则缓其兵役,士卒给假治丧。取民家物,行军喧哗,士卒逃亡,临战畏懦,从军失期,上功而首虏不足或增首不实,盗虏获或夺人虏获,以降者为虏,掘死人为获,匿亡虏,争功斗殴,冒功领赏,盗穷武库兵器等等,都要严厉处罚乃至斩首、弃市等。将吏作战,因士卒、军资亡失过多,擅自发兵等,都要治罪乃至斩首。战时将军有临时处置权,任何人无将军命令不得擅入军营。二千石以下违军令,将军可立诛于外。穿军垣、求贾利、私买卖与士卒者斩。将吏擅斥除士卒,军队不诣屯所,乱屯兵,出军无期、行军失道、临敌逗留、诅败、争功、擅出界、擅用军资、擅益幕府校尉、擅离部曲等等,将吏治罪②。

① 详见无戈《秦始皇陵与兵马俑》。

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详见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

④ 秦简《效律》、《汉书·食货志》、《成帝纪》、《叔孙通传》、《魏相传》等。

⑤ 《汉书·百官公卿表》。

⑥ 《汉书·食货志》。

⑦ 《汉书·淮南王传》。

① 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② 《史记·张仪列传》。

③ 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④ 《汉书·晁错传》晁错语。

⑤ 秦简《传食律》、《金布律》及四号墓木牍。

① 《史记·主父偃传》。

② 《汉书·食货志》。

③ 《淮南子·人间训》。

① 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武边塞考略》。

② 《汉书·匈奴传》。

③ 《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引应劭《汉官》。

④ 详见《墨子·备城门》、《号令》。

⑤ 《尉缭子·守权》。

① 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代烽燧制度》。

② 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③ 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④ 《说文》。

① 详见秦律有关条目。

② 《西汉会要·兵》三《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