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记者了解到,根据实际情况,济宁市制定了符合妇女儿童实际发展需要的教育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目前,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84.1%,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99.5%。

 据悉,多年来,济宁市教育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济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济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全市各层次教育均得到较快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示范,村(居)委和公办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加强特殊教育,提高了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

 同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规范学生作业量,规范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引导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并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仪器配备、图书更新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

 另外,济宁市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童都能顺利入学,还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为8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定了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发放助学金,成立了“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共为1万多名贫困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同时,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8%。每年救助普通高考特困大学生1000人,中职学校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为妇女儿童受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