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师范的音乐教育虽然在进行素质教育,培养技能技巧和对音乐的感受和表现。但教学中知识还是"罐头式"教学,课堂满满的,老师讲,学生听,学生思维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压抑。《乐记》中记载:"(音)乐者(块)乐也。"没有了学生的参与,没有了自主的快乐体验,创作没了源泉。

(3)、音乐学科的综合能力薄弱。

在教学中,音乐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没有积极地和更多的艺术门类结合,和艺术之外的学科结合更加缺乏。师范音乐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基础能力,是针对于幼儿园的教师培养,那么应突出音乐在教学中的综合性、实践性,立足于幼儿年龄段的素质培养、审美感受。而实际上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却没有做到这一些。

针对以上的问题,怎样更好地与《音乐课程标准》结合,更好地进行音乐教育改革,培养优秀的幼儿师范学生,为幼儿音乐教育服务?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调整和实践。

一、大力调整音乐课程门类,体现音乐知识的基础性,树立以审美为中心去进行音乐教学

音乐教学中,应突出审美特点,在教学中紧紧围绕发现音乐的美、感受音乐的美去进行,丰富学生的审美积累、情感体验。人对美的追求是自主的,要让学生通过大量的美的音乐作品去体验音乐本身的审美价值,去塑造与发展个性品质、气质等因素。

对音乐课程应大力削弱音乐课程的高深理论与高难技能技巧,削弱纯技能性的东西,使知识在大量的、不同形式的音乐审美中得以渗透。如声乐学习,能唱是第一位的,唱得好是第二位的。人与人的发音体系存在差别,要让每个学生唱得像帕瓦罗蒂一样高明恐怕不可能。学生在生活中能够很自然地、高兴地去唱自己喜欢的流行歌曲,为什么在声乐课上要用一种统一的高难声乐技巧去要求?这样往往适得其反,三年下来,学生也不一定能掌握一套声乐高难技巧。基本的声音歌唱技法可以传授,也应立足于对音乐的审美中。音乐教育中,能使学生在愉悦地进行音乐作品的欣赏、鉴赏的同时,愉悦的运用音乐技能技巧,去表现自我感受,就是好的、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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