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显审美性

“欣赏”不单指观赏美术作品时心情愉悦,更深入的意思应该是通晓作品的形式美和内在的含义。需要指出的是:美术欣赏不能在孤立隔离的状态下进行,而必须在一种互动和交流的情境里进行,不同的文化与背景形成不同的审美观,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

审美是美术教育的主题,它贯穿整个教学大纲和全套教材之中,实际上早已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可以说是每课必用。审美学习就是在教师的启发下,通过学生自已对美术作品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认知过程的欣赏后加以评述,从建立审美意识到形成审美认识,最后成为审美表现。美术欣赏不能只以教师或书中搬来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去统筹一代又一代的学生,而应尊重学生个性,让学生参与评价。曾经我听过一堂美术欣赏课,教师在讲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时,一字一句都按描述的“达.芬奇用画笔表现了蒙娜丽莎惊人的容貌,那神秘的微笑像谜一般使人永远难忘……”此教法先入为主的将固定的观点强加于学生,无论现代学生是否欣赏“蒙娜丽莎”的神秘,是否喜爱“蒙娜丽莎”的忧伤,都得无条件的接受,都得认为这就是“美”。所以在听课当中我就听到有几位学生窃窃私语:“阴森森的像巫婆”、“没有眉毛有麻风病”、“一脸浮肿……”课堂中的小议立即被老师严厉的眼光所制止。

当然学生的个人审美观不一定都是健康的,教师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能力。

二、找准评述点

“评述”是指对作品的特点、质量、意义的全面评价。这就是说,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在欣赏美术作品时应该给予的评价是全方位、立体、综合式的。即包括作品形式语言的特点,作品隐含的意义(包括美术史、社会文化关系、作者个性特点等)。但与以往相区别的仍是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探究学习,“欣赏”是“评述”的基础,“评述”一定要为“欣赏”服务,这可以理解为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通过教师“演讲”来照本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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