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

安全机制

校园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内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

对于不依法履行校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校园考核中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人身安全

至少聘3名专职保安

校园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保卫机构。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1名;在校学生500名(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2名;特殊教育校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2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校园,聘用专职安保人员3名;在校学生500人(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校园,聘用专职安保人员4名;寄宿制校园,可适当增加聘用专职安保人员1至2名。

食品安全

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严格落实“蛋奶工程”、“营养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超市和小卖部;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有条件的校园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校园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校园要及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