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小勇在幼儿园与小朋友玩耍时突然发病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长将幼儿园的经营者李某夫妇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昨天获悉,因事发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属于“三无”幼儿园,通州法院判决李某夫妇需承担二成责任,赔偿原告7万余元。

2011年春,赵某夫妇把儿子送往通州区某村的一所双语幼儿园上学。暑假时,这所“三无”幼儿园被转让给山西来京的李某夫妇。据赵某说,他和妻子在送儿子入学时曾告诉李某夫妇,小勇2009年做过植入人工耳蜗的手术,因此希望幼儿园能对孩子多加照顾并每月多交200元的费用,李某夫妇一口应承下来。

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赵某夫妇因加班没有按时去接小勇回家,小勇就与另外一个晚回家的小朋友一起玩耍。玩耍中,小勇突然倒地,幼儿园值班人员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赵某夫妇。当晚,小勇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小勇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痛失爱子的赵某夫妇遂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李某夫妇在法庭上辩称,小勇的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与他们无关。此外,幼儿园第一时间将小勇送往医院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责任。审理过程中,赵某夫妇申请对小勇进行尸检,查明死因。经法医鉴定,小勇系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慢性气管支气管炎所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夫妇二人未经登记注册,亦未按照法律规定配备专业的医师和保健员,擅自开办幼儿园,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应对小勇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小勇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故小勇自己承担较大的责任比例。法官酌定小勇自身承担八成责任,李某夫妇承担二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