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生命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尽管保护生命对于任何个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幼儿来说尤为重要,这也取决于幼儿稚嫩的身心,虽然他们的生长发育十分迅速,但是却远未完善。他们好动、好奇、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什么都想看、想摸、想碰,然而他们的能力和体力又都十分有限,动作的灵敏行和协调性较差,又缺乏生活经验,因此,幼儿常常不能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往往会诱发危险因素,对突发事件更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近年来,幼儿意外事故时而发生,期间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所造成的,尤其是农村幼儿所占比例更是高出城镇孩子。这不仅由于农村客观的自然环境所致,更多的还是成人孩子都非常缺乏安全意识。针对我园大部分幼儿都生活在城郊,离园后的时间都是生活在农村,因此,对农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幼儿健康权益的需要。

一、正确对待农村客观条件的不利因素

1、环境因素

农村的特殊环境易造成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农村幼儿生活的周边环境通常具有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一般在村子的屋前屋后都有着潺潺流水,而戏水对于孩子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此时再加上我们的农村父母家人平时没有充裕、固定的时间看护他们,孩子们往往是成双结伴地自行玩耍、一旦孩子在河边玩时不慎滑入,同行者也是无力营救,在瞬间我们弱小的生命也许就会无声地消失;再者,现如今社会发展了,我们的生活改善了,乡乡村村都开始通上了公路,家家买上了摩托车,小汽车也能开到家门口了,可同时孩子们在路边玩耍的危险更大了,穿马路没有安全标志,不会左右顾盼,而飞快的车轮确是那么无情的;还有农村随意堆放的木条,铁棍,大石头,还有掉落的电线等无时不有,我们纯真的孩子把这些当玩具,殊不知这一不小心将会带来终身的遗憾。在家中,同样,家人也往往过于疏忽,剪刀、热水瓶随处放;火柴、药物孩子触手可及,除了戏水孩子还热衷于玩火,烫伤、烧伤的不幸事故不尽其数。

2、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城市而言相对滞后,儿童缺乏校外娱乐活动的场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诸如前面所说,农村孩子往往是自己结伴到户外玩耍,孩子没有属于自己的娱乐场所,所有的也就是自己村子前后广阔的天然环境,但这期间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虽有着无限的乐趣,但同时又是隐藏着无限的危机,随时会侵害我们幼小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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